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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房抵押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内容。"房地一体"的特殊性,使得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属性对农房的抵押权形成了制约。以往保障取向的宅基地与农房管理政策,制约着宅基地和农房财产性功能的实现。这些是农房抵押难推进的重要原因。为此本文建议:建立专门的农村房屋抵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探索建立"复合式"风险基金;建立处置抵押农房的交易平台;顶层设计与配套改革的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