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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的对抗性较之于定罪程序大大降低,因此,量刑程序中的证明模式也有别于定罪程序中的证明模式。在量刑程序中引入证据契约机制,建立合意式的证明模式,不仅会提高诉讼效率、缓和各方矛盾,还有助于实现量刑个别化和量刑公正。构建我国量刑证据契约机制应注意规范其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等问题,以确保其价值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