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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因为能够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被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中,但由于近年来该原则适用的弊端日益明显,随之而来的争议声也越来越多。通过将近年来在学界流行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进行比较得出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一般性原则与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它可以概括在无过错原则中的结论。公平责任原则应有限定的适用范围、明确的适用顺序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应当作为一种补充性责任原则而存在。在研究公平责任原则的完善时,发现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绝非易事,需要关注社会实践的变化以及需要司法实践者能同时兼顾法理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