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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8年《纽约公约》规定了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两条理由 :不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本文从公共政策的概念入手 ,分析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各环节的影响 ,以及公共政策与不可仲裁的关系 ,得出不可仲裁性也是公共政策内容的结论。文章紧围绕仲裁裁决得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来透析公共政策适用在国际仲裁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