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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
青少年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青少年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统计显示,青少年犯罪占总犯罪的比率及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总数的比率均呈上升趋势 ;违法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且不懂法;犯罪突发性强;犯罪性质越发严重而且不计后果;暴力犯罪突出,甚至泯灭天良;团伙化犯罪而且带有黑社会性质以及智能化犯罪等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和,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教不当,过度失衡。有的家长平日百依百顺,有要求必满足,形成任性、霸道的性格,一有挫折或受到批评指责就离家出走,远走高飞;有的家长则以棍棒代替教育,动辄拳打脚踢,一旦挣脱,离家而去,这样在流浪中食宿无着,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忙于应酬,自身不洁。有的家长从早到晚一心赚钱,整日在商场上忙;有的则沉迷于娱乐,跑舞厅、上酒吧、进赌场、钻包厢,“要钱随你花,教育没时间”,养而不教,放任自流。在无教育约束情况下,孩子自然出去“潇洒”,结识狐朋狗友,滋事斗殴,吸毒沾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奢望过高,误导子女。有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非一二名过不了关,升学非重点高中、非重点大学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长辈不检,耳濡目染。有的家长本身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从不检点。让孩子从小穿名牌,高消费,追求享受,从反面为孩子作了坏榜样。我们又看到,在当今家庭教育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或者叫做矛盾现象。如家长育子成才意识的增强与重智轻德的偏差;家庭经济的收入与孩子超额消费的失调;社会信息量增多与家庭可控性减少,学生中存有的心理问题和障碍,等等,以至许多家庭出现了孩子教育中的“失控”。现在家庭教育中反映的矛盾与困惑,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教育观念和目标的不一致,使家庭教育走入了误区。现在有些青少年缺乏理想,生活自理能力弱,不爱劳动,怕苦怕累,会花钱,自我中心意识强烈,不愿合作等,说明青少年学生在走向社会,实现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缺乏一致有效的教育引导。
2、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不少杀人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偷盗罪的未成年人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那些进口越境走私盗版,“正式渠道”播放的影视录像中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散布出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光盘网络里极端自私的尔虞我诈,毫无人性的残斗凶杀,挥霍无度的狂饮滥赌,糜烂透顶的生活方式,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尽相模仿。还有到处可见的美容院,迪吧OK厅、疏于管理的网吧,到处可闻的麻将、扑克声,满街满巷的性病广告等等,严重地败坏着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况且青少年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而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这些人一旦臭味相投,结成帮派,形成团伙,则多成为有计划的团伙犯罪,为非作歹,争夺地盘,无恶不作,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对社会的危害不可估量。
3、学校体制及教育模式尚未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尚未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学校工作以德育为首,但真正地完全落实尚需时间。目前,德育工作处于次要地位,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况明显存在。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教师则无法从应试教育的枷锁中真正解脱出来,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影响自己的障碍,横挑鼻子竖挑眼。加上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差生的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有时弄得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浪生”沦落街头,寻找“知己”,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4、本人内在因素的影响。有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的逆反。在上述各种因素“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念,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称王称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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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青少年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统计显示,青少年犯罪占总犯罪的比率及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总数的比率均呈上升趋势 ;违法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且不懂法;犯罪突发性强;犯罪性质越发严重而且不计后果;暴力犯罪突出,甚至泯灭天良;团伙化犯罪而且带有黑社会性质以及智能化犯罪等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和,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教不当,过度失衡。有的家长平日百依百顺,有要求必满足,形成任性、霸道的性格,一有挫折或受到批评指责就离家出走,远走高飞;有的家长则以棍棒代替教育,动辄拳打脚踢,一旦挣脱,离家而去,这样在流浪中食宿无着,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忙于应酬,自身不洁。有的家长从早到晚一心赚钱,整日在商场上忙;有的则沉迷于娱乐,跑舞厅、上酒吧、进赌场、钻包厢,“要钱随你花,教育没时间”,养而不教,放任自流。在无教育约束情况下,孩子自然出去“潇洒”,结识狐朋狗友,滋事斗殴,吸毒沾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奢望过高,误导子女。有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非一二名过不了关,升学非重点高中、非重点大学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长辈不检,耳濡目染。有的家长本身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从不检点。让孩子从小穿名牌,高消费,追求享受,从反面为孩子作了坏榜样。我们又看到,在当今家庭教育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或者叫做矛盾现象。如家长育子成才意识的增强与重智轻德的偏差;家庭经济的收入与孩子超额消费的失调;社会信息量增多与家庭可控性减少,学生中存有的心理问题和障碍,等等,以至许多家庭出现了孩子教育中的“失控”。现在家庭教育中反映的矛盾与困惑,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教育观念和目标的不一致,使家庭教育走入了误区。现在有些青少年缺乏理想,生活自理能力弱,不爱劳动,怕苦怕累,会花钱,自我中心意识强烈,不愿合作等,说明青少年学生在走向社会,实现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缺乏一致有效的教育引导。
2、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不少杀人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偷盗罪的未成年人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那些进口越境走私盗版,“正式渠道”播放的影视录像中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散布出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光盘网络里极端自私的尔虞我诈,毫无人性的残斗凶杀,挥霍无度的狂饮滥赌,糜烂透顶的生活方式,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尽相模仿。还有到处可见的美容院,迪吧OK厅、疏于管理的网吧,到处可闻的麻将、扑克声,满街满巷的性病广告等等,严重地败坏着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况且青少年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而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这些人一旦臭味相投,结成帮派,形成团伙,则多成为有计划的团伙犯罪,为非作歹,争夺地盘,无恶不作,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对社会的危害不可估量。
3、学校体制及教育模式尚未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尚未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学校工作以德育为首,但真正地完全落实尚需时间。目前,德育工作处于次要地位,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况明显存在。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教师则无法从应试教育的枷锁中真正解脱出来,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影响自己的障碍,横挑鼻子竖挑眼。加上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差生的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有时弄得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浪生”沦落街头,寻找“知己”,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4、本人内在因素的影响。有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的逆反。在上述各种因素“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念,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称王称霸
(下转第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