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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山西省开始通过给予发电指标倾斜的方式,鼓励其节省运力成本,清洁高效地就近用煤。对已实施煤电联营的省内发电企业,其年发电量指标将比未实施煤电联营的同类型机组专项电量多增加2%;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但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订3年以上电煤协议的发电企业,协议量占全年预计耗煤量50%的,按该厂全年基础电量的1%予以奖励,每增加10个百分点,奖励电量提高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