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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矛盾在运动队中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既非现在才有,过去就有以,后还会有;既非中国才有,外国也有,而且每个国家都有。只要人际交往的圈子存在,就不可能没有人际矛盾。
然而,这样的解释是苍白的,还无法触及事件的本质。为了真正认识类似的师徒因利益而产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有必要在些例证中,在一种讨论的氛围里,循着历史和发展的观点来审视一番。
都是这么走过来的
中国的教练员长期以来就是运动员的主导,甚至充任保姆的角色。1932年第一个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刘长春就是一个典型。虽然当时的刘长春运动成绩不错,但是他在奥运会期间出席世界青年联欢节,还是得由能用英语交流的教练宋君复一直领着。曾经担任旧中国奥运会代表团总教练的马约翰更是抱怨过部分运动员离开训练场就去吃喝玩乐的问题。那时,运动员需要由教练员领着教练员不希望运动员脱离自己的控制。
可以说,教练员主导运动员是中国的传统,甚至犹如武林中的师徒关系一般。即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运动队的管理体制还是教练员为主导的。当然,这时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具有更多温情和人道。我们不难从改革开放前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关系描述中看到他们亲如父母与子女的例子。教练员在家里为运动员熬汤、煎药、治病等的描述屡见不鲜,而运动员多年在教练员家里过春节更是常态。
为什么这样的教练员主导型管理体制一直是我们运动队管理的惯有模式? 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产生太多分化的利益机制,很多事情是模糊处理或笼统评价的,包括那时的下级向上级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也是本职工作,大家都是为一个共同的国家事业——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做贡献,如同在没有分家的大家庭里过日子样。因此不同级别教练员如同兄弟姐妹,教练员和运动员犹如父母与子女。这种环境即使暴露出来矛盾,也只是情绪上或性格上的一时冲动而已。
改革开放前国家对于体育的奖励十分有限,大家都是拿着工资或者津贴等从事自己的工作,而且各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很有限。换句话说,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在为国争光。完成组织或上级的任务就是运动员和教练员们的职责。
中国步入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体育职业化改革之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更多的是淳朴的感情,或者行政等级序列上的认同。那时运动员和教练员亲如一家的景象在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关系情境塑造的。
正是在中国传统的笼统评价、地位辐射,关系本位等文化惯性的左右下,教练员成为运动员最亲近,最权威,最全面的关照者,也是掌控者。
管理模式也要“职业化”
其实即便在计划经济时代温情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中,也不可能没有矛盾。只是矛盾自身的性质不一样,暴露的方式不一般而已。被魔鬼般训练的运动员不可能不阶段性地涌现出对于教练员的不满。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这里;为什么这些年运动员和教练员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越来越多和越来越严重呢?
显然是时代变革为这一切提供了温床。
我们不能不承认,市场经济和职业化改革以前的中国体育面临的情况与目前差异极大。
当陈露和李明珠因为前者在美国参加表演赛的收入较多而引发了师徒矛盾时,当马俊仁被迫交出本应属于王军霞们的轿车时当美国体操女将多米尼克控告其父亲花掉了她辛辛苦苦从赛场挣来的钱的时候,我们不得不看到这样几个问题:
当任何人的付出必须得到回报成为一个合理逻辑时,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业绩和回报就被人们至少从心理纳入了精确认定而不是模糊评价的范畴。也许以往几乎不含有物质奖励的荣耀可以由师徒来平静地分享,但是在一个贡献被精确认定并回报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要求运动员和教练员还大方而糊涂地不计较自己的所得。
当任何事情必须树立角色明晰的概念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及其角色定位就成为常态。此时再由教练员几乎包揽运动员的一切已经不合时宜,也不富于效率了。比如,领队、翻译、队医、科研人员等也必然分割掉运动员管理的部分权限。
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把利益视为重要纽带时,传统的仅仅依靠人情来管理的做法显然落伍了。说得难听一点,运动员经常去教练员家里吃饭都显得有些不合规矩和情理了。伙食费谁付?如果白吃,教练员及其家属能否心态平衡?教练员能否独立支配运动员的生活?到教练员家里吃饭在财务明晰这一点上就容易给人不明不白的感觉。
2004年,有中国学者调查了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海南、安徽、上海、北京8个省市的80名教练员和233名运动员,发现精神表率类教练员占26.25%,感情投八类教练员占47.5%,物质奖励类教练员占12.5%,规章制约类教练员占38.75%,教育引导类教练员占61.25%,行政强制类教练员占8.75%。无论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但它至少向我们透视出一个现象: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并且有逐步向制度化而非人情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那种“以教练员为中心”的“保姆式”“警察式”,“裁判式”管理模式,那种习惯采取强制性甚至体罚的办法对运动员进行限制的做法,已经在运动员独立意识觉醒,自主意识增强和法律意识浓厚的情形下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必须强调,王德显与运动员的纠纷既是典型的,又是普遍的。
其典型性体现在:适度游离国家队管理体制下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关系可能还没有完全顺应时代的变化,可能还带着传统的烙印和惯性。当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的奖金和广告等收人已经比较严格地制定了分配规定的时候教练员还管理着运动员工资卡的想法和做法就显得有些可笑和另类。
其普遍性体现在:运动员的主体意识和利益诉求意识已经觉醒。当运动员逐渐有了对于生活的憧憬而有意设计自己的生涯时,当运动员把自己的付出与获得的经济回报看得越来越重要时,那种试图通过运动场上教练员角色的先赋权威全面控制运动员的想法和做法,就显得有些霸道和尴尬。
美国女子体操运动员多米尼克控告其父母未经她允许花掉她运动场上拼搏的所得其实正与美国18岁的青年往往需要向父母借钱上大学的情形相一致。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学校里体罚学生的老师将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时,在不少孩子和家长都逐渐明确利益关系的当前,王德显与其运动员纠纷案的出现就显得不那么令人大惊小怪了。
责编/马玉星 王津津
案件后续进展:
9月底,艾冬梅等人到火车头体协为诉讼收集证据。从体协提供的账单来看,结果被侵占的数字比她们预想的要多很多。艾冬梅查出16万多,郭萍也有11万多。1996年到1999年年终奖艾冬梅就有48000元,郭萍是7000多元。火车头体协出示了详细凭证。
10月8日,艾冬梅和李娟再次来到火车头体协,这一次体工队分别开出了王德显从体工队提走艾冬梅、郭萍、李娟三人奖金以及各种款项的现金签字证明。
截至发稿时止,原告的取证工作还在进行中。
然而,这样的解释是苍白的,还无法触及事件的本质。为了真正认识类似的师徒因利益而产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有必要在些例证中,在一种讨论的氛围里,循着历史和发展的观点来审视一番。
都是这么走过来的
中国的教练员长期以来就是运动员的主导,甚至充任保姆的角色。1932年第一个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刘长春就是一个典型。虽然当时的刘长春运动成绩不错,但是他在奥运会期间出席世界青年联欢节,还是得由能用英语交流的教练宋君复一直领着。曾经担任旧中国奥运会代表团总教练的马约翰更是抱怨过部分运动员离开训练场就去吃喝玩乐的问题。那时,运动员需要由教练员领着教练员不希望运动员脱离自己的控制。
可以说,教练员主导运动员是中国的传统,甚至犹如武林中的师徒关系一般。即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运动队的管理体制还是教练员为主导的。当然,这时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具有更多温情和人道。我们不难从改革开放前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关系描述中看到他们亲如父母与子女的例子。教练员在家里为运动员熬汤、煎药、治病等的描述屡见不鲜,而运动员多年在教练员家里过春节更是常态。
为什么这样的教练员主导型管理体制一直是我们运动队管理的惯有模式? 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产生太多分化的利益机制,很多事情是模糊处理或笼统评价的,包括那时的下级向上级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也是本职工作,大家都是为一个共同的国家事业——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做贡献,如同在没有分家的大家庭里过日子样。因此不同级别教练员如同兄弟姐妹,教练员和运动员犹如父母与子女。这种环境即使暴露出来矛盾,也只是情绪上或性格上的一时冲动而已。
改革开放前国家对于体育的奖励十分有限,大家都是拿着工资或者津贴等从事自己的工作,而且各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很有限。换句话说,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在为国争光。完成组织或上级的任务就是运动员和教练员们的职责。
中国步入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体育职业化改革之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更多的是淳朴的感情,或者行政等级序列上的认同。那时运动员和教练员亲如一家的景象在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关系情境塑造的。
正是在中国传统的笼统评价、地位辐射,关系本位等文化惯性的左右下,教练员成为运动员最亲近,最权威,最全面的关照者,也是掌控者。
管理模式也要“职业化”
其实即便在计划经济时代温情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中,也不可能没有矛盾。只是矛盾自身的性质不一样,暴露的方式不一般而已。被魔鬼般训练的运动员不可能不阶段性地涌现出对于教练员的不满。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这里;为什么这些年运动员和教练员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越来越多和越来越严重呢?
显然是时代变革为这一切提供了温床。
我们不能不承认,市场经济和职业化改革以前的中国体育面临的情况与目前差异极大。
当陈露和李明珠因为前者在美国参加表演赛的收入较多而引发了师徒矛盾时,当马俊仁被迫交出本应属于王军霞们的轿车时当美国体操女将多米尼克控告其父亲花掉了她辛辛苦苦从赛场挣来的钱的时候,我们不得不看到这样几个问题:
当任何人的付出必须得到回报成为一个合理逻辑时,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业绩和回报就被人们至少从心理纳入了精确认定而不是模糊评价的范畴。也许以往几乎不含有物质奖励的荣耀可以由师徒来平静地分享,但是在一个贡献被精确认定并回报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要求运动员和教练员还大方而糊涂地不计较自己的所得。
当任何事情必须树立角色明晰的概念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及其角色定位就成为常态。此时再由教练员几乎包揽运动员的一切已经不合时宜,也不富于效率了。比如,领队、翻译、队医、科研人员等也必然分割掉运动员管理的部分权限。
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把利益视为重要纽带时,传统的仅仅依靠人情来管理的做法显然落伍了。说得难听一点,运动员经常去教练员家里吃饭都显得有些不合规矩和情理了。伙食费谁付?如果白吃,教练员及其家属能否心态平衡?教练员能否独立支配运动员的生活?到教练员家里吃饭在财务明晰这一点上就容易给人不明不白的感觉。
2004年,有中国学者调查了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海南、安徽、上海、北京8个省市的80名教练员和233名运动员,发现精神表率类教练员占26.25%,感情投八类教练员占47.5%,物质奖励类教练员占12.5%,规章制约类教练员占38.75%,教育引导类教练员占61.25%,行政强制类教练员占8.75%。无论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但它至少向我们透视出一个现象: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并且有逐步向制度化而非人情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那种“以教练员为中心”的“保姆式”“警察式”,“裁判式”管理模式,那种习惯采取强制性甚至体罚的办法对运动员进行限制的做法,已经在运动员独立意识觉醒,自主意识增强和法律意识浓厚的情形下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必须强调,王德显与运动员的纠纷既是典型的,又是普遍的。
其典型性体现在:适度游离国家队管理体制下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关系可能还没有完全顺应时代的变化,可能还带着传统的烙印和惯性。当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的奖金和广告等收人已经比较严格地制定了分配规定的时候教练员还管理着运动员工资卡的想法和做法就显得有些可笑和另类。
其普遍性体现在:运动员的主体意识和利益诉求意识已经觉醒。当运动员逐渐有了对于生活的憧憬而有意设计自己的生涯时,当运动员把自己的付出与获得的经济回报看得越来越重要时,那种试图通过运动场上教练员角色的先赋权威全面控制运动员的想法和做法,就显得有些霸道和尴尬。
美国女子体操运动员多米尼克控告其父母未经她允许花掉她运动场上拼搏的所得其实正与美国18岁的青年往往需要向父母借钱上大学的情形相一致。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学校里体罚学生的老师将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时,在不少孩子和家长都逐渐明确利益关系的当前,王德显与其运动员纠纷案的出现就显得不那么令人大惊小怪了。
责编/马玉星 王津津
案件后续进展:
9月底,艾冬梅等人到火车头体协为诉讼收集证据。从体协提供的账单来看,结果被侵占的数字比她们预想的要多很多。艾冬梅查出16万多,郭萍也有11万多。1996年到1999年年终奖艾冬梅就有48000元,郭萍是7000多元。火车头体协出示了详细凭证。
10月8日,艾冬梅和李娟再次来到火车头体协,这一次体工队分别开出了王德显从体工队提走艾冬梅、郭萍、李娟三人奖金以及各种款项的现金签字证明。
截至发稿时止,原告的取证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