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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矛盾在对立中统一。中国“断代史”,美欧“断局图”,暗示德治和法治在东西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法治终成时代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就要走出“一治一乱”的怪圈,非行法治不可!全面依法治国,正当其时。取法治之理,不弃德治之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须明确一点,社会犹如一棵大树,法治乃主干,为调节社会的“离合器”,同时重视德治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主 法治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2014年10月份,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自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确立,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一、依法治国(法治)与以德治国(德治)的基础辩证关系
一言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中,依法治国是指南、基础和纲领,以德治国建立在依法治国基础之上,是依法治国形式上的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和主动提升形式;依法治国是第一性的,依法治国决定以德治国,是以德治国保障、基石和底线;以德治国是第二性的,是依法治国的升华和高度要求。
二、中国古代“一治一乱”的“断代史周期律”之形成原因分析:
《二十五史》把中国朝代的宿命概括为“一治一乱、兴亡交替”;也有人总结为“生不过三百,强不过三君”,这种断代史的围城总是走进去却走不出来。一部断代史,几把辛酸泪,我个人把这种周期率的“病因”总结为七个字:艰、宽、软、粘、偏、瘫、散。朝代的第一阶段:“艰”;成王败寇,英雄不问出处,皇帝们戎“马”得天下,体察百姓疾苦,政治清明,较有作为。朝代的第二阶段:宽。“与民休息”,民生改善,同时骄奢淫逸之风滋长;皇家在处置贵胄、近奴、功臣、豪强等这些“躺在功劳簿上”的人及其子嗣们犯罪行为时,往往念及于“旧情”、“亲情”、“功劳”而法外开恩,不处罚或者象征性的处罚,失之于“宽”。第三阶段:“软”;王子犯法难以与庶民同罪,从官家到庶民有无数个等级。一个“王子”犯法,用“宽”刑,数个呢?也要宽,最后形成大面积的“宽”,大家都“宽”了,自然皇权和朝廷的威仪就变得“软”了,这一时期利益集团初步形成。那些通过科考的中小地主阶级也成了这些“官宦集团”的势力附庸。“软”标志着衰亡的征兆。第四阶段:“粘”,慢慢变“软”的王朝自然是硬不起来,利益集团明争暗斗,不断的攀附、粘连、寻找“盟军”,狼狈为奸;蚕食了帝国的脊梁。第五阶段:“偏”,党派斗争公开化,大臣们党同伐异,抢权夺利,导致帝国的大厦“将倾矣”。第六:“瘫”,利益集团固化,互相倾轧、鱼肉人民。朝廷积重难返,似中风的患者般瘫痪倒地,再也扶不起来了。第七:“散”,大厦已倾,王公将相暗通敌国。最后、恰似一缕香烟,魂飞四散,而被新的朝代取代。新的历史周期开始循环,一个有趣的历史事实是:那些支撑朝廷的王公将相豪族们在帝国的坚挺时代是帝国“大厦”的支柱和“机器”运转的强力支撑;而到了帝国末年,又恰恰成了帝国的掘墓人,是朝代更替的推手。梁启超在《中国史界革命案》中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听起来有些可笑,可这就是真真的历史。黯淡的尘烟,远去的时代,历史的迷雾面纱在慢慢揭开。
三、跳出兴亡交替的历史周期律的“解套”途径:民主政治
近现代的曙光刺破了历史的迷雾。这个迷雾就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已经风蚀的《中国民国史》和正在茁壮成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让历史的“迷雾”见了光天。19世纪末和20世纪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拨雾见日”和救国救民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努力和尝试。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以国民参政员的身份造访延安,头一次亲眼目睹了共产党的施政政策和解放区的成就,大为感慨。后与毛主席促膝长谈。黄炎培在肯定了边区的成就之后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他希望中共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主席很自信的告诉黄:我们已找到了这条新路: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最终,人民和历史选择了共产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拨开历史迷雾的“曙光”就是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真正的当家作主。黄炎培大为感动,也看到了这种历史的“曙光”。黄炎培本人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开创者、民盟和民建的创始人,大半生恪守着“不为官吏”信条,却在开国之初改变了信条,出山担任了政务院副总理。黄炎培说,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是人民自家的政府,他当副总理不是做官,而是为人民做事、为人民服务。那么、怎么样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怎么样才能让人人起来负责,让政府永不变色,永远为人民服务呢?又怎么样让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不是做官,而是为人民做事”呢?一个尖锐的问题:民主之后谁来保障民主?如何有效保障民主?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来看,毛主席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时,仅仅回答了这一答案的前半部分,但并没有回答在跳出这个历史周期律后,民主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人民的权利怎样得到保障?尤其是作为人民的单元体——个人的人权不受政府公权力的侵犯和侵害?
四、新中国为保障民主政治做出的努力
为了保障民主,开国领袖团队进行了伟大的历史自觉和深刻尝试。体现两个方面:一是自动自发的德治手段:“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思想武器,不同于群众运动。而“群众运动”,说白点儿,就是要让人民说话,让人民敢于说话、说实话、说真话!其实,群众运动不过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延伸,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来。所以,无论是法家的“性恶论”、儒家的“性善论”、黄老道家的“无为论”,都能够看得出来,“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质上属于“德治”,但这种内在的感化并不具备强制有效的拘束力。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一些高级干部没有认识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或者即使认识到了,但认识水平、精神境界、文化程度、思维方式、利益取向不足以达到更高深的层次,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那么、这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只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的作用!最终小问题酿成大“沉疴”,人人自危,又尾大不掉,造成人与人之间(从公务到非公务)的关系紧张和无端的猜忌,进而“党争”和“帮派”问题出现。二是走群众路线,进行“群众运动”,具体来说,第一就是创造机会让人民讲话,创造机会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第二就是创造一个机制能够让人民自由的讲话和批评监督政府,自由的表达,讲真话、讲实话。后来,“群众运动”达到了人们所说的登峰造极的地步——文化大革命。文革的发展被认为是“剑走偏锋”,而以否定。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超脱了当时的历史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超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状况。加上当时的国力和人民群众的文化和受教育水平,都是限制性条件。至于文革,官方、民间和学界有較大争议,这里搁置争议,不作多述。从保卫新生政权和人民民主的角度看,毛主席《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初衷和出发点还是不错的,只不过后来的发展大大超出了前期预想。我个人认为,“文革”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为保障民主的一种尝试,虽然这种尝试带来了种种问题和诸多的“灾难性”后果,但这次尝试寻找跳出中国“历史周期律”的途径,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走出“一治一乱”的一次伟大的实践。当时的国内环境是民族早已取得了伟大的独立和解放,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文革中的“民主”发展到了极致,人民手中有权,人民可以决定一切,自然民主就能够决定一切,民权问题不再是问题。就连当时的美国也不敢对中国的民主说三道四,甚至是敬仰的;当年的日本记者如是说:假设日本敢在“文革”中进攻中国的话,日本面临的结局只有一个:被灭国。 当然、极端的民主,也带来了极度的个人崇拜和更大的社会混乱。“造反有理”,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所以文革被定性为“十年浩劫”。这就是可怕又可爱的“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德治就会流于形式主义;群众运动过头,法治就无从谈及。但有了群众运动,更需要一种“度”即一个良好的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它、引导它,不能如脱缰的野马般狂奔而没有方向,否则带来的是更大的动乱和不安。要长治久安,不出乱子,就要确立国之规矩、国之规制。这是必须而又急迫的。
五、国家长治久安和民主政治的有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和实现宪政。
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的条件,必须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坚定和中央最高层的决心、意志和顶层设计,也需要健全人民政府“躬身”倾听人民声音的规范保障机制。有人总结人民参与监督政府的途径大致有这么一些:信访、两会、上访、媒体、互联网以及诉讼等。但是信访太远、上访太难、两会太高、互联网受限、媒体悲观。在实际的生活当中,上访或信访中随时都可能遭遇到打击报复,并不是每一个民众都愿意冒着风险去信访或上访的,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上网。创造条件让人民讲话,无论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还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都不能够从根本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长治久安。没有强制力的德治,起不了实质的作用,反而可能留下一大摊子的“负面效果”需要人民共同承担。虽然说“正义迟来,不会缺席”,但是“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再说运动式保障,运动来了一阵风,运动过后大呼隆,匆忙对付,表面文章,都不是长久之举。所以、保障民主的柱石就是法治。法律之治、良法之治,虽然这条路漫漫又长远,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够取得阶段性的效果。但不能因噎废食、因难止步、因远而怠。这将是一部人权保障的艰苦行程。实现法治和宪政,是我们每个法律人的梦。
最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我们不承认超越历史阶段的法律论,不搞法律绝对主义、法律万能主义和法律中心主义,但是没有法律规范的社会,却是万万不行的。深沉的历史,复杂的社会,多变的人性,道德是靠不住的。德治只有融于法治才能真正的起作用。法律、法治才是道德的底线和基本保证,道德又反过来促进法律的发展,道德是法律的柔性粘合剂,保障法律不至于僵化、不至于“干巴巴的”失去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丁荫煃.毛泽东思想概论(第五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田克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陆德生.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到新水平[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8(04)
【4】杨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融合方法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8(21)
【5】李冬云.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03)
【6】张沪宁.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01)
【7】巩军伟.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7(S1)
【8】林金生.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再探[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報.2016(01)
【9】唐爽,王克婴.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J].法制与社会.2018(17)
【10】胡蓉.德法合治的思想渊源及其当代发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36)
【11】石世奇、郑学益.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民主 法治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2014年10月份,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自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确立,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一、依法治国(法治)与以德治国(德治)的基础辩证关系
一言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中,依法治国是指南、基础和纲领,以德治国建立在依法治国基础之上,是依法治国形式上的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和主动提升形式;依法治国是第一性的,依法治国决定以德治国,是以德治国保障、基石和底线;以德治国是第二性的,是依法治国的升华和高度要求。
二、中国古代“一治一乱”的“断代史周期律”之形成原因分析:
《二十五史》把中国朝代的宿命概括为“一治一乱、兴亡交替”;也有人总结为“生不过三百,强不过三君”,这种断代史的围城总是走进去却走不出来。一部断代史,几把辛酸泪,我个人把这种周期率的“病因”总结为七个字:艰、宽、软、粘、偏、瘫、散。朝代的第一阶段:“艰”;成王败寇,英雄不问出处,皇帝们戎“马”得天下,体察百姓疾苦,政治清明,较有作为。朝代的第二阶段:宽。“与民休息”,民生改善,同时骄奢淫逸之风滋长;皇家在处置贵胄、近奴、功臣、豪强等这些“躺在功劳簿上”的人及其子嗣们犯罪行为时,往往念及于“旧情”、“亲情”、“功劳”而法外开恩,不处罚或者象征性的处罚,失之于“宽”。第三阶段:“软”;王子犯法难以与庶民同罪,从官家到庶民有无数个等级。一个“王子”犯法,用“宽”刑,数个呢?也要宽,最后形成大面积的“宽”,大家都“宽”了,自然皇权和朝廷的威仪就变得“软”了,这一时期利益集团初步形成。那些通过科考的中小地主阶级也成了这些“官宦集团”的势力附庸。“软”标志着衰亡的征兆。第四阶段:“粘”,慢慢变“软”的王朝自然是硬不起来,利益集团明争暗斗,不断的攀附、粘连、寻找“盟军”,狼狈为奸;蚕食了帝国的脊梁。第五阶段:“偏”,党派斗争公开化,大臣们党同伐异,抢权夺利,导致帝国的大厦“将倾矣”。第六:“瘫”,利益集团固化,互相倾轧、鱼肉人民。朝廷积重难返,似中风的患者般瘫痪倒地,再也扶不起来了。第七:“散”,大厦已倾,王公将相暗通敌国。最后、恰似一缕香烟,魂飞四散,而被新的朝代取代。新的历史周期开始循环,一个有趣的历史事实是:那些支撑朝廷的王公将相豪族们在帝国的坚挺时代是帝国“大厦”的支柱和“机器”运转的强力支撑;而到了帝国末年,又恰恰成了帝国的掘墓人,是朝代更替的推手。梁启超在《中国史界革命案》中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听起来有些可笑,可这就是真真的历史。黯淡的尘烟,远去的时代,历史的迷雾面纱在慢慢揭开。
三、跳出兴亡交替的历史周期律的“解套”途径:民主政治
近现代的曙光刺破了历史的迷雾。这个迷雾就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已经风蚀的《中国民国史》和正在茁壮成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让历史的“迷雾”见了光天。19世纪末和20世纪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拨雾见日”和救国救民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努力和尝试。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以国民参政员的身份造访延安,头一次亲眼目睹了共产党的施政政策和解放区的成就,大为感慨。后与毛主席促膝长谈。黄炎培在肯定了边区的成就之后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他希望中共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主席很自信的告诉黄:我们已找到了这条新路: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最终,人民和历史选择了共产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拨开历史迷雾的“曙光”就是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真正的当家作主。黄炎培大为感动,也看到了这种历史的“曙光”。黄炎培本人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开创者、民盟和民建的创始人,大半生恪守着“不为官吏”信条,却在开国之初改变了信条,出山担任了政务院副总理。黄炎培说,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是人民自家的政府,他当副总理不是做官,而是为人民做事、为人民服务。那么、怎么样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怎么样才能让人人起来负责,让政府永不变色,永远为人民服务呢?又怎么样让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不是做官,而是为人民做事”呢?一个尖锐的问题:民主之后谁来保障民主?如何有效保障民主?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来看,毛主席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时,仅仅回答了这一答案的前半部分,但并没有回答在跳出这个历史周期律后,民主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人民的权利怎样得到保障?尤其是作为人民的单元体——个人的人权不受政府公权力的侵犯和侵害?
四、新中国为保障民主政治做出的努力
为了保障民主,开国领袖团队进行了伟大的历史自觉和深刻尝试。体现两个方面:一是自动自发的德治手段:“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思想武器,不同于群众运动。而“群众运动”,说白点儿,就是要让人民说话,让人民敢于说话、说实话、说真话!其实,群众运动不过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延伸,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来。所以,无论是法家的“性恶论”、儒家的“性善论”、黄老道家的“无为论”,都能够看得出来,“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质上属于“德治”,但这种内在的感化并不具备强制有效的拘束力。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一些高级干部没有认识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或者即使认识到了,但认识水平、精神境界、文化程度、思维方式、利益取向不足以达到更高深的层次,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那么、这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只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的作用!最终小问题酿成大“沉疴”,人人自危,又尾大不掉,造成人与人之间(从公务到非公务)的关系紧张和无端的猜忌,进而“党争”和“帮派”问题出现。二是走群众路线,进行“群众运动”,具体来说,第一就是创造机会让人民讲话,创造机会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第二就是创造一个机制能够让人民自由的讲话和批评监督政府,自由的表达,讲真话、讲实话。后来,“群众运动”达到了人们所说的登峰造极的地步——文化大革命。文革的发展被认为是“剑走偏锋”,而以否定。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超脱了当时的历史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超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状况。加上当时的国力和人民群众的文化和受教育水平,都是限制性条件。至于文革,官方、民间和学界有較大争议,这里搁置争议,不作多述。从保卫新生政权和人民民主的角度看,毛主席《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初衷和出发点还是不错的,只不过后来的发展大大超出了前期预想。我个人认为,“文革”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为保障民主的一种尝试,虽然这种尝试带来了种种问题和诸多的“灾难性”后果,但这次尝试寻找跳出中国“历史周期律”的途径,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走出“一治一乱”的一次伟大的实践。当时的国内环境是民族早已取得了伟大的独立和解放,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文革中的“民主”发展到了极致,人民手中有权,人民可以决定一切,自然民主就能够决定一切,民权问题不再是问题。就连当时的美国也不敢对中国的民主说三道四,甚至是敬仰的;当年的日本记者如是说:假设日本敢在“文革”中进攻中国的话,日本面临的结局只有一个:被灭国。 当然、极端的民主,也带来了极度的个人崇拜和更大的社会混乱。“造反有理”,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所以文革被定性为“十年浩劫”。这就是可怕又可爱的“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德治就会流于形式主义;群众运动过头,法治就无从谈及。但有了群众运动,更需要一种“度”即一个良好的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它、引导它,不能如脱缰的野马般狂奔而没有方向,否则带来的是更大的动乱和不安。要长治久安,不出乱子,就要确立国之规矩、国之规制。这是必须而又急迫的。
五、国家长治久安和民主政治的有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和实现宪政。
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的条件,必须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坚定和中央最高层的决心、意志和顶层设计,也需要健全人民政府“躬身”倾听人民声音的规范保障机制。有人总结人民参与监督政府的途径大致有这么一些:信访、两会、上访、媒体、互联网以及诉讼等。但是信访太远、上访太难、两会太高、互联网受限、媒体悲观。在实际的生活当中,上访或信访中随时都可能遭遇到打击报复,并不是每一个民众都愿意冒着风险去信访或上访的,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上网。创造条件让人民讲话,无论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还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都不能够从根本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长治久安。没有强制力的德治,起不了实质的作用,反而可能留下一大摊子的“负面效果”需要人民共同承担。虽然说“正义迟来,不会缺席”,但是“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再说运动式保障,运动来了一阵风,运动过后大呼隆,匆忙对付,表面文章,都不是长久之举。所以、保障民主的柱石就是法治。法律之治、良法之治,虽然这条路漫漫又长远,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够取得阶段性的效果。但不能因噎废食、因难止步、因远而怠。这将是一部人权保障的艰苦行程。实现法治和宪政,是我们每个法律人的梦。
最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我们不承认超越历史阶段的法律论,不搞法律绝对主义、法律万能主义和法律中心主义,但是没有法律规范的社会,却是万万不行的。深沉的历史,复杂的社会,多变的人性,道德是靠不住的。德治只有融于法治才能真正的起作用。法律、法治才是道德的底线和基本保证,道德又反过来促进法律的发展,道德是法律的柔性粘合剂,保障法律不至于僵化、不至于“干巴巴的”失去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丁荫煃.毛泽东思想概论(第五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田克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陆德生.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到新水平[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8(04)
【4】杨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融合方法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8(21)
【5】李冬云.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03)
【6】张沪宁.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01)
【7】巩军伟.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7(S1)
【8】林金生.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再探[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報.2016(01)
【9】唐爽,王克婴.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J].法制与社会.2018(17)
【10】胡蓉.德法合治的思想渊源及其当代发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36)
【11】石世奇、郑学益.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