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执法及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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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城市流动小摊贩在我国有着悠久的社会历史,其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合理性。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更多的关照。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凸现出来的种种问题是值得深思的,我们应该在城市的发展管理与小摊贩的生存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给予他们一定的生存空间,取得双赢,共创和谐。
  关键词 小摊贩 城管 城管执法 利益冲突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一、城管及流动摊贩的起源与发展
  《周礼·地官·司市》中有“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足见早在西周时期,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即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在市场上流动出售物品的活动变成了老百姓长期的生存方式,即流动摊贩这种“职业”的最初雏形。几千年来,虽然曾被取缔、杜绝过,但如今仍然普遍存在着。
  当今的城市流动小摊贩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没有申请营业执照,流动性比较大的那种以摆摊形式向社会公众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人员。他们的分布范围很广,遍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来自进城农民工,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摆摊这种资金投入少,技术要求低,资金回收率高的经营模式自然成为他们的最佳求生模式。
  1996年,我国在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此条例一出,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此一个新的行政机构诞生了,城管执法机构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了。它的出现主要是解决有工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弊端,集中一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城管执法机关统一行使。如今,我们常见的城管,就是指的是综合执法权改革背景下产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也即我们常说的城管。
  小摊贩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本应受到政府部分以及社会各界的格外关心照顾,而政府执法部门为何要对这些人进行强制性的管制驱赶。本文试从二者利益出发点不同来探讨这种现象以及试找到相应的对策。
  二、城管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流动小摊贩的管理缺失存在着众多问题,流动动小摊贩主要集中在学校、繁华的商业区以及一些旅游景点附近,这些地区具有来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为小摊贩提供了更多的潜在的顾客。他们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城市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由于他们多集中在城市交通要道,过多的占用人行道,尤其是在人们上下班时间,会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人们的出行。人们在从小摊贩消费过后会随意丢弃各种垃圾,这在加重了城市清洁人员的负担的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环境卫生。另外,小摊贩销售的食品大多是没有经过合格检验的,其是否安全卫生,是否符合食品质量检测标准,这些他们无法提供合法手续和证明,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的身体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但在目前众多的暴力执法,违规执法的背后,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城管执法部门的权力异化行为。在这种权力异化的行为背后,支配其行为的是利益的驱动。这种利益不是他们所标榜的公共利益,而是私人利益或部门利益。城管人员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城管执法人员角色发生错位。城管执法机构属于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其履行的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其角色本质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他们在扮演公仆角色的同时,又被自身为“经济人”的私人角色所影响,在这两种角色之间,城管发生了角色错位,盲目追求了自身的个人利益,违背了当初城管执法机构的初衷,丧失了其因有的行政执法理念。
  2、城管属于街头执法的一种,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是政府与公众接触最为频繁的群体。他们每天面对的是各种复杂的具体事务,为了能够使他们及时的解决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政府赋予了他们比较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以便他们更好的履行职责。但这些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现象。
  3、城管主体的素质普遍不高,不能胜任管理的工作。由于对城管执法机构在招聘录用城管执法人员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缺陷,致使一大批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城管执法队伍。没有很高的政治觉悟,缺乏足够的能力和耐心去行使他们手中的权力。
  4、我国政府的干部评价机制虽说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多个方面,但在现实的干部评价过程中,很大程度上还是以干部的政绩为主要评判依据。而对干部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官员本人的升迁去留等切身利益。这就助长了政府领导千方百计增加自己的政绩,其中一个方面就是通过大力整治城市流动小摊贩以求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城市流动小摊贩的利益分析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但是我们始终离不开小摊贩,一方面,小摊贩拉近了我们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许没有了小摊贩,人们走在大街上都只是匆匆擦肩而过的路人。小摊贩的存在让人们有了相互间进行交流的机会,让人们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另一方面,小摊贩可以提供给我们品种丰富,价格低廉的商品,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人们通过流动摊贩可以了解一些民间的饮食文化,工艺文化等,使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了另一种非正式的传承渠道,这也为城市的发展增添了一种特色。
  最重要的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工以及失业人员,下岗人员等,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安置压力,他们也一度成为城市安全稳定的最大隐患。城市流动小摊贩的增加为这部分人提供了很多就业岗位,解决了政府无力提供那么多就业岗位的困惑。经营小摊解决了他们的营生问题,他们走上了自力更生,自谋职业的道路。他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生活过的幸福安定,幸福感增强。这大大地降低了城市社会犯罪率,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四、结语
  流动小摊贩的存在时一种历史必然,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我们不能因为要塑造所谓的城市文明形象而置他们的利益于不顾。哈耶克说过:“个人间的差异并未给政府提供任何理由来区别对待他们。”因此,政府应该给予小摊贩更多的人文关怀,而不是企图以一种强制方式对他们进行变相的压迫。我个人认为,政府应该以一种更为包容的态度去接受他们,具体做法有:
  1、小摊贩也可以像其他经营户一样去申请营业执照,去享有与他们同样的权利义务。同时,针对其情况的特殊性,一方面政府可对他们进行单独的注册登记,统一编号;另一方面,可以免除他们的各种手续费,减轻他们的投资负担。
  2、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灌输城市发展理念,让他们意识到自身对城市发展也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培养他们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精神。经培训合格后,方才发放营业许可证。
  3、给他们设定特定的经营区域和特定的经营时间段,防止因其存在而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同时把对他们的监督权交给普通公众。积极鼓励公众对他们进行监督,并适当给予奖励。
  笔者认为,政府若采取此番行为,定会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社会民众也会积极的响应到这种更为人性化的政策之中,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会有很大的提升。从切实维护小摊贩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共创文明和谐的社会。□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方法方向)
  
  参考文献:
  [1]石磊、谢剑波、喻娇.从流动摊贩的历史沿革观其存在的合理性.现代商业,2010(17).
  [2]许玲芳.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伦理考量—基于街头官僚理论的视角.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3).
  [3]孙力.论城市流动摊贩存在的利弊与治理.现代商业,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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