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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扫黑除恶”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充分运用大数据,并纳入法治轨道。应建立法治化的大数据“扫黑除恶”管理机制,依法确定大数据“扫黑除恶”的数据标准,依法建设大数据“扫黑除恶”数据协同机制。基此防止“打黑”变“黑打”的现象在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中重演,使大数据成为“扫黑除恶”的关键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