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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不仅是思想道德教育,它应是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诸要素的有机统一。其中,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是方向,是灵魂,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是重点,心理健康教育是基础。这五方面不可割裂,更不能互相取代。职校“法律基础课”,既是一门法律知识课,又是一门德育基础课,它在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发挥着独特的德育功能:
一、它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二、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利义务观,使学生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观念,从思想深处激发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由于法律和道德具有内在的联系,知法、守法与加强个人道德具有一致性,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与道德教育具有相关性和互动性,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得到道德水平的提升,也能培养学生的道德自律精神。
四、能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而且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这是现代人才必备的法纪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走上社会后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五、“法律基础”作为学生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精神追求。有人提出,现代“文明病”--心理疾病是本世纪的头号“杀手”。而“心理疾病”和道德缺失、违纪违法行为又常常交织在一起。所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素质与良好思想品德素质确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法律基础”课可以从树立和坚定学生的法律观念着手,树立和坚定依法办事的观念;克服义务本位的观念的影响,树立和坚定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观念,从而调节学生的一些不良的心理状态,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法制心理。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意识和观念,而且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自觉意识,从而内化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而这种意识不是自发的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而职校生是介于少年和成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有年轻人的朝气蓬勃,又有少年的稚气。从年龄来说,应该走向成年人的成熟,但由于心理的缺失,充满了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既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的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于世界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茫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我们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教材,甚至可以自编教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来设计: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不光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着手分析,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的双重目的。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了社会和谐。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概念。
三、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地契约(即合同)。通过学习,我们的学生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诉讼观念。是让学生具备维权意识。我们要教育学生将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学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总之,通过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文化的熏陶,能帮助规范学生的言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使之成为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人才;使他们具备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能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并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协调与他人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它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二、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利义务观,使学生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观念,从思想深处激发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由于法律和道德具有内在的联系,知法、守法与加强个人道德具有一致性,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与道德教育具有相关性和互动性,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得到道德水平的提升,也能培养学生的道德自律精神。
四、能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而且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这是现代人才必备的法纪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走上社会后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五、“法律基础”作为学生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精神追求。有人提出,现代“文明病”--心理疾病是本世纪的头号“杀手”。而“心理疾病”和道德缺失、违纪违法行为又常常交织在一起。所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素质与良好思想品德素质确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法律基础”课可以从树立和坚定学生的法律观念着手,树立和坚定依法办事的观念;克服义务本位的观念的影响,树立和坚定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观念,从而调节学生的一些不良的心理状态,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法制心理。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意识和观念,而且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自觉意识,从而内化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而这种意识不是自发的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而职校生是介于少年和成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有年轻人的朝气蓬勃,又有少年的稚气。从年龄来说,应该走向成年人的成熟,但由于心理的缺失,充满了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既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的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于世界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茫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我们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教材,甚至可以自编教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来设计: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不光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着手分析,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的双重目的。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了社会和谐。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概念。
三、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地契约(即合同)。通过学习,我们的学生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诉讼观念。是让学生具备维权意识。我们要教育学生将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学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总之,通过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文化的熏陶,能帮助规范学生的言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使之成为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人才;使他们具备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能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并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协调与他人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