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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加快了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步伐。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理论相对滞后的现实,使研究内部控制的理论与实务成了目前最紧迫的课题之一。根据多年的财务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就当前我国内控制度作一定的研究分析。
[关键词] 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成因 方法 建议
一、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
我国长期以来内部控制较为薄弱。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对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甚至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一堆堆制度手册、文件和约束自己的一些制度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有章不循,守制不严,凡事对自己网开一面,致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是一种摆设,只是把内部控制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装饰门面”,而在具体经济业务处理上,过多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过多的灵活性而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甚至为思想道德败坏的人留下可乘之机,达到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二)控制重事后缺前瞻性,重条文缺连贯性,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还表现在,整体上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具体情况: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构不明确,组织体系不健全,长官意志较为突出。企业受利益驱使,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体系尚未建立,控制制度具体操作不严格,致使内部控制失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重事后控制,缺乏前瞻性控制制度建设。目前我国企业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属于以补救性控制为主的机制。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了违纪违规行为后才予以建立控制措施。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奖惩不够,漏洞不少,运行结果不理想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不理想,但在已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真正执行控制制度状况十分堪忧。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流于形式,内控制度范围狭窄,存在以偏概全、以点代面的现象,缺乏整体性和全面性;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标准不一,其结果好坏的考核难以掌握,缺乏奖惩依据。二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监督,职能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缺乏约束,致使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三是内部控制监督不力。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处理程序和制度,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手续不严,致使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资金管理失控,实物资产流失严重,私自处理。
二、产生上述现状的成因
(一)产权不明晰
为什么公有单位没有非公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得好?从根本上讲,是产权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别是国有)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环境
由于我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员素质低
企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后期继续学习培训不够,思想意识跟不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跟不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具体工作上,对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等的变化缺乏预见性,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死守长期不变的条条框框,而没有在新形势下按照企业经济业务的变化而变化,制定相应的控制处理程序和措施,致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的方法
内部控制规范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内部环境和风险基础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具体内容如下:
1.职责分工控制。其要求根据企业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会计系统控制。其要求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3.内部报告控制。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4.经济活动分析控制。其要求企业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利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等分析方法,定期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用,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在增强普法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3.营造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是重点,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因此,营造外部环境,首先,从政府角度对内控制度的制定、指导、督查和处罚等职能回归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及主管部门等都无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等现象。其次,社会中介机构要把单位内控制度的检查作为查账的重点,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过去说,如果所作的评价不够客观公正,应给予适当处罚。第三,企业工委在考核企业干部时,应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尽可能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4.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应充当基本内控制度制订者和裁判者角色,发挥引导、督查和处罚三大作用。
第一、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
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企业内控制度,只是对《会计法》部分内容的细化。除此之外,《会计法》还有其他许多内容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不利于内控制度建设。
第二、.完善和制定企业基本内控制度
企业内控制度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个人,乃至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个制度系统,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可能制定适用于成千上万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内控制度,也不可能制定包括一个单位人、财、物,供、产、销方方面面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与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内控制度,或称基本内控制度。在制定权限上,要给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办法的自主权,要给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的自主权;在制定依据上要以《会计法》规定的内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在制定步骤上,要针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分别轻重缓急,制定货币资金、供应业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销售业务、费用报销、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
第三、对企业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
企业由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规模,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差异。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
[关键词] 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成因 方法 建议
一、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
我国长期以来内部控制较为薄弱。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对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甚至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一堆堆制度手册、文件和约束自己的一些制度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有章不循,守制不严,凡事对自己网开一面,致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是一种摆设,只是把内部控制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装饰门面”,而在具体经济业务处理上,过多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过多的灵活性而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甚至为思想道德败坏的人留下可乘之机,达到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二)控制重事后缺前瞻性,重条文缺连贯性,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还表现在,整体上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具体情况: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构不明确,组织体系不健全,长官意志较为突出。企业受利益驱使,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体系尚未建立,控制制度具体操作不严格,致使内部控制失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重事后控制,缺乏前瞻性控制制度建设。目前我国企业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属于以补救性控制为主的机制。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了违纪违规行为后才予以建立控制措施。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奖惩不够,漏洞不少,运行结果不理想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不理想,但在已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真正执行控制制度状况十分堪忧。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流于形式,内控制度范围狭窄,存在以偏概全、以点代面的现象,缺乏整体性和全面性;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标准不一,其结果好坏的考核难以掌握,缺乏奖惩依据。二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监督,职能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缺乏约束,致使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三是内部控制监督不力。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处理程序和制度,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手续不严,致使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资金管理失控,实物资产流失严重,私自处理。
二、产生上述现状的成因
(一)产权不明晰
为什么公有单位没有非公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得好?从根本上讲,是产权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别是国有)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环境
由于我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员素质低
企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后期继续学习培训不够,思想意识跟不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跟不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具体工作上,对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等的变化缺乏预见性,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死守长期不变的条条框框,而没有在新形势下按照企业经济业务的变化而变化,制定相应的控制处理程序和措施,致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的方法
内部控制规范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内部环境和风险基础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具体内容如下:
1.职责分工控制。其要求根据企业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会计系统控制。其要求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3.内部报告控制。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4.经济活动分析控制。其要求企业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利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等分析方法,定期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用,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在增强普法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3.营造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是重点,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因此,营造外部环境,首先,从政府角度对内控制度的制定、指导、督查和处罚等职能回归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及主管部门等都无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等现象。其次,社会中介机构要把单位内控制度的检查作为查账的重点,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过去说,如果所作的评价不够客观公正,应给予适当处罚。第三,企业工委在考核企业干部时,应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尽可能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4.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应充当基本内控制度制订者和裁判者角色,发挥引导、督查和处罚三大作用。
第一、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
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企业内控制度,只是对《会计法》部分内容的细化。除此之外,《会计法》还有其他许多内容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不利于内控制度建设。
第二、.完善和制定企业基本内控制度
企业内控制度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个人,乃至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个制度系统,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可能制定适用于成千上万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内控制度,也不可能制定包括一个单位人、财、物,供、产、销方方面面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与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内控制度,或称基本内控制度。在制定权限上,要给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办法的自主权,要给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的自主权;在制定依据上要以《会计法》规定的内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在制定步骤上,要针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分别轻重缓急,制定货币资金、供应业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销售业务、费用报销、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
第三、对企业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
企业由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规模,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差异。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