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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程预付款和行使抗辩权是承包商保障项目成功、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文章分析了对于工程预付款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界定了工程合同中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范围和限制。认为预付款性质是业主为帮助承包商改善资金状况而提供的无息贷款而非工程款的预先支付。在适用预付款的合同中,为预防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商仍可以在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时行使不安抗辩权规避风险,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