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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56年9月11日,国营九台县澎润土矿刘国臣副矿长和工人李景儒,在九台县法院公证室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合同。当时议定:任务是开土皮,工作地点是在九台镇以东的贺家沟,工资系按甲方(指土矿)规定的计件工资和日工资8.4工资分支付。由于工人在从事工作期间的劳动热情高涨,加上工人具有多年的、丰富的开山经验,因而超过该矿土方定额的1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