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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建设是自然保护区法制化管理的前提,而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化管理是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保护区;法制建设;立法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09)121-0104-01
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解决人类在经济发展与资源持续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个国家必须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资源,包括制定法律,以规范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自然保护区是指将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水域依法划出、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它是保护和研究野生动、植物及自然历史遗产的重要基地。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稀濒危的生物物种,实施我国有关法规对自然保护的要求,探索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及方法,促进经济、科学、教育等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也为人们提供旅游、休憩的胜地。
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小兴安岭林区类型齐全、分布集中、面积最大的典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也是森林沼泽代表物种、世界珍稀鹤类、国家I级保护鸟类—白头鹤的重要繁殖地以及东北亚水禽迁徙、停歇的主要通道和栖息地;具有以浮叶慈菇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丰富的北方温带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还是黑龙江流域上游重要支流沾河源头的水源涵养地,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最具潜力和最有价值的地区之一。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依照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因此享有被法律保护的地位。管理好、建设好自然保护区,对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拯救濒于灭绝的稀有生物种源,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猎捕砍伐野生珍稀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不断,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屡有发生,给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更好地建设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努力完善法制,加强保护区的法制、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是十分重要的。
1加强自然保护区法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珍稀濒危的生物物种;有利于探索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及方法,促进经济、科学、教育等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为人们提供旅游、休闲的胜地。
2自然保护区法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必须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必须反映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客观规律,体现国家对自然保护的基本政策和精神,符合整个世界在该方面的发展潮流,尤其重要的是还要从本国、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出发。只有在这种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的立法、执法,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才是具有现实意义,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
3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
3.1增强法制管理观念
加强法制管理,不仅要求增强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增强对遵守法律的社会压力,而且要求提高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促进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局面。宣传和教育是促使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广大人民都学习、了解法律后,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保护区法律的全面实施,促进保护区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3.2完善法制管理措施
1)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擅自建立修筑设施。自然保护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但旅游人员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超越规定的旅游范围,不得污染环境、损害自然资源和各项设施。
2)自然保护区内受保护的动、植物资源,特别是各类野生珍贵动物、稀有植物、古树、文物古迹等,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认真保护,人人有责,严禁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自然保护区进行毁林、猎捕、毁巢、取蛋、垦殖、放牧、挖药、挖树桩、开矿、采石、取土、乱盖建筑物等破坏自然生态的活动,不得破坏稀有珍贵动物生长繁殖的自然环境。违反者,视其情节,要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赔偿、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惩处。对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3)凡到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单个的须经保护区同意,集体性的须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外宾如要进入自然保护区,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所有进入保护区的的人,都应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异地域或异国的动、植物引入自然保护区。
4)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在自然保护区内和周围的社队、机关、学校、企事业、部队等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定,共同搞好保护工作,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案件。保护区的居民,可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种植、养殖业,通过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增加经济收入。
3.3严肃法制管理手段
1)行政处罚是由国家各级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部门,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在自然保护区内凡有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或损失的,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赔偿国家损失、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用具及非法所获,罚款、吊销猎捕证、采伐许可证、吊销证明等等行政处罚。如违法者为组织,则管理部门在对该组织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处予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给予违犯刑法的犯罪者的一种制裁。对于严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根据国家有关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破坏和偷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通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制裁措施,可维护自然保护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更好地为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总之,加强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必须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体战略和规划以及管理法规、政策,针对目前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出台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
关键词保护区;法制建设;立法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09)121-0104-01
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解决人类在经济发展与资源持续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个国家必须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资源,包括制定法律,以规范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自然保护区是指将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水域依法划出、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它是保护和研究野生动、植物及自然历史遗产的重要基地。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稀濒危的生物物种,实施我国有关法规对自然保护的要求,探索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及方法,促进经济、科学、教育等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也为人们提供旅游、休憩的胜地。
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小兴安岭林区类型齐全、分布集中、面积最大的典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也是森林沼泽代表物种、世界珍稀鹤类、国家I级保护鸟类—白头鹤的重要繁殖地以及东北亚水禽迁徙、停歇的主要通道和栖息地;具有以浮叶慈菇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丰富的北方温带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还是黑龙江流域上游重要支流沾河源头的水源涵养地,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最具潜力和最有价值的地区之一。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依照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因此享有被法律保护的地位。管理好、建设好自然保护区,对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拯救濒于灭绝的稀有生物种源,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猎捕砍伐野生珍稀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不断,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屡有发生,给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更好地建设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努力完善法制,加强保护区的法制、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是十分重要的。
1加强自然保护区法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珍稀濒危的生物物种;有利于探索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及方法,促进经济、科学、教育等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为人们提供旅游、休闲的胜地。
2自然保护区法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必须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必须反映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客观规律,体现国家对自然保护的基本政策和精神,符合整个世界在该方面的发展潮流,尤其重要的是还要从本国、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出发。只有在这种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的立法、执法,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才是具有现实意义,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
3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
3.1增强法制管理观念
加强法制管理,不仅要求增强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增强对遵守法律的社会压力,而且要求提高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促进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局面。宣传和教育是促使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广大人民都学习、了解法律后,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保护区法律的全面实施,促进保护区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3.2完善法制管理措施
1)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擅自建立修筑设施。自然保护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但旅游人员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超越规定的旅游范围,不得污染环境、损害自然资源和各项设施。
2)自然保护区内受保护的动、植物资源,特别是各类野生珍贵动物、稀有植物、古树、文物古迹等,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认真保护,人人有责,严禁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自然保护区进行毁林、猎捕、毁巢、取蛋、垦殖、放牧、挖药、挖树桩、开矿、采石、取土、乱盖建筑物等破坏自然生态的活动,不得破坏稀有珍贵动物生长繁殖的自然环境。违反者,视其情节,要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赔偿、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惩处。对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3)凡到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单个的须经保护区同意,集体性的须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外宾如要进入自然保护区,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所有进入保护区的的人,都应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异地域或异国的动、植物引入自然保护区。
4)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在自然保护区内和周围的社队、机关、学校、企事业、部队等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定,共同搞好保护工作,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案件。保护区的居民,可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种植、养殖业,通过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增加经济收入。
3.3严肃法制管理手段
1)行政处罚是由国家各级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部门,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在自然保护区内凡有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或损失的,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赔偿国家损失、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用具及非法所获,罚款、吊销猎捕证、采伐许可证、吊销证明等等行政处罚。如违法者为组织,则管理部门在对该组织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处予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给予违犯刑法的犯罪者的一种制裁。对于严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根据国家有关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破坏和偷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通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制裁措施,可维护自然保护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更好地为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总之,加强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法制管理,必须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体战略和规划以及管理法规、政策,针对目前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出台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