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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文所指的“公房入市”是指在房改中干部、职工按政策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可出售但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以及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政策扶持、单位补贴、个人出资方式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以出售、租赁、置换、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进行的交易活动。这一市场可以称为住宅的“二级市场”或“二手房市场”。 我们在研究公房入市的有关经济理论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在总结上海、北京、广州、武汉、南京、杭州、深圳、重庆、合肥、柳州、佛山、顺德等20多个大中小城市的房改和公房入市的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房入市政策进行了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