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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