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们应当区分法律续造意义上的狭义类比推理和法律适用方法意义上的广义类比推理。类比推理在大陆法系主体现为“类型化”和“等置”判断.而在英美法系则主体现为“寻找比较点”和“寻找相似性”。类比推理并不是一项已经完全成熟的法律适用方法,仍然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难题。类比推理方法的引入和借鉴,应当注意其适用的部门法语境和法系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