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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读了《法学》一九八四年第一期叶传岵、邢士澄合写的《什么是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文,受到了一些启示,但是,有的观点又不敢苟同,特提出来与叶、邢商榷。首先应当清楚,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不能简单地用胜诉还是败诉,来评价辩护人和公诉人的工作的。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有一个成功标准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