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应榴《苏诗合注》的文献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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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乾嘉学者冯应榴撰有《苏文忠公诗合注》,该书针对从宋代到清代的苏诗旧注进行了全面的文献考订。首先是删除了冗注、合理地移动了部分注文的顺序、补充了旧注的阙文,并核对原书,订正了引文的错误。其次,冯应榴在查慎行《苏诗补注》的的基础上,依靠宋代至明清的各类文献,进行了辑佚和辨伪工作。此外,冯应榴还对前代的苏轼年谱作了考证,纠正了其中关于苏轼的事迹、苏诗的编年、宋代的时事的错误。因而,《苏诗合注》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
  〔关键词〕 冯应榴;《苏文忠公诗合注》;文献考订;辑佚;辨伪;年谱考证;文献价值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4)05-0086-06
  冯应榴(1740一1800),字诒曾,晚号踵息居士,浙江桐乡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进士,历官至鸿胪寺卿,撰有《苏文忠公诗合注》(以下简称“《合注》”)五十卷。《合注》汇集了冯应榴能看到的从宋代到清代的苏诗注本,其中包括:(1)宋刊五家《集注东坡先生诗后集》;(2)题名王十朋所编《集百家分类注东坡先生诗》(以下简称“类注本”);(3)施元之、顾禧、施宿《注东坡先生诗》(以下简称“施顾注本”);(4)邵长蘅、李必恒、冯景删补施顾注本而成的《施注苏诗》(以下简称“清施本”);(5)查慎行的《补注东坡先生编年诗》(以下简称“查注本”);(6)翁方纲的《苏诗补注》。
  清代学术的一大特点便是以文献学为基础,诗歌注释也受这种风气的影响。注释者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解释诗意,往往兼及诗集整理,校勘、辑佚、辨伪也是诗歌注释本的重要内容。作为乾嘉时期的诗歌注释,《合注》以精于文献考订与史实考证而受到历代研究者的好评。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指出:“先生则汇三家之长,而于古典之沿讹者正之,唱酬之失考者补之,舆图之名同实异者核之。”[1](2636) 冯应榴从文献学的角度对旧注进行了全面整理,不仅为自己用考证的方法解释诗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本身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拟从考订旧注的引文错误、辑佚、辨伪、考证旧谱的错误等方面探讨《合注》的文献价值。
  一、《合注》对旧注的删节、调整、补充
  1.删节冗注。正如冯应榴在《合注》自序中所言:“偶取王、施、查三本之注各披阅一过,见其体例互异,卷帙不同,无以取便读者,爰为合而订之意,不过择精要,删复出耳。”[1](2634) 该书不仅仅是汇合各家之注,同时也将原有各注中的冗余部分删除。具体而言: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同一典故重复出注的情况,只保留第一处,其余各处改为“见前某某诗”。重复出注的情况,在类注本、施顾注本中常常出现,尤以施顾注本为甚,以至于出现将同一典故重复注释十数次的情况。
  (2)对类注本、施顾注本二注相近者,删去相对简略者。这两个注本都擅长于注释典故的出处,而且施元之、顾禧是在脱离类注本的前提下自行作注的,因此不免出现二注近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类注本的大多数注家的治学态度都比较粗疏,所引之文错讹太多,而施顾注的引文相对更加精审,因此被删者往往是类注。
  (3)删除各家注中不得要领、与诗意无关的注文。如《泗州除夜雪中黄师是送酥酒二首》“欲从元放觅拄杖”,冯注云:“王本厚注引《太平广记》‘孙讨逆欲杀左元放,著鞭策马,终不能及’事,与诗意无涉,已删。”[1](1243
  (4)删除各家注中虽非误注,却对诗意的解释帮助不大、显得多余的注文。如《秀州僧本莹静照堂》,冯注云:“此条次公注甚繁,而皆随诗诠解,别无精义,故止采末二句。”[1](218)
  2.合理调整注文的顺序。其中包括:
  (1)在同一首诗中移动注文的顺序。如《和鲜于子骏郓州新堂月夜二首》,查慎行注引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宋史·地理志》、明代曹学佺的《名胜志》等书介绍郓州的建制沿革,本列于题下,冯应榴将其移至“山川今何许,疆野已分宿”句下。因为这两句的类注本赵次公注云:“此言郓州与徐州。”[2] 卷三第二十五页所述的疆野乃分属于郓州与徐州,冯应榴将查慎行所说明的郓州的地理情况从题下移至此句之下,能够有力地支持赵次公的意见,从而对诗意作出完整合理的解释。
  (2)将注文在不同的诗中作出调整。如施顾注本中施宿所注陈季常的生平,本在《陈季常见过三首》题下,冯应榴将这段施宿注移至《陈季常所蓄朱陈村嫁娶图二首》题下。从编年的顺序来说,《陈季常所蓄朱陈村嫁娶图二首》出现在前,将施宿注移至此诗之下,更有利于读者的理解。这种调整显然很合理。
  3.补充阙文。冯应榴还注意补充旧注中由于刻本流传问题导致的阙文,这方面他主要致力于补全宋刊施顾注本的缺失。施顾注的宋刊本流传到清代,很多地方已模糊不清,尤其是施宿所作的题下注。冯应榴能够多方对比史传,补齐施宿补注中所引的人物传记。
  二、 《合注》对旧注引文错误的订正
  作为乾嘉时代的学者,冯应榴作此《合注》,其目的不仅仅在于统一体例以方便读者的阅读,他更致力于更正前代各注中的错漏。其中用心最勤者,在于核对各家注中所引用的文献内容,纠正其中的错误。
  以赵次公为首的类注本各注家,有一个一致的缺点,便是引用前代文献不忠实于原书,引文错误极多。施元之、顾禧的注本在这方面比较严谨,但仍然存在一些失误。查慎行号称用力甚勤,曾列出“采辑书目”,所引之书远多于宋代诸家,孰料引书愈广,错讹愈多,被冯应榴一一核对并指正。这些注家在引用文献材料方面的错误有:
  1.引书不标书名。
  这种情况主要见于类注本中,俯拾可见。冯应榴尽其所能,将其中能够查到的书名一一补齐。
  2.引书弄错作者。
  这类情况在类注本、施顾注本、查注本中都普遍存在。如《答王巩》诗“连车载酒来”,施顾注云:“《文选》班固《西都赋》:腾酒车以斟酌。注云:以车载酒也。”冯注云:“原注误作张平子《南都赋》。”[1](835)   查注本还有一类特殊的错误,即将苏诗误为前人诗,造成引苏诗注苏诗的现象。如《孙莘老寄墨四首》诗其四“闭口洗残债”,查注云:“白乐天诗:口孽不停诗有债。”[3](490) 冯注云:“此东坡《次韵秦太虚见戏耳聋》诗中句,查氏作白诗,误。”[1](1251-1252)
  查慎行还将他人作品误为苏轼作品。如《冬至日赠侄安节》诗“瞻前惟兄三”,查注引本集《提刑公墓表》说明苏家的世系,冯注云:“又《墓表》系子由作,查氏云本集,似误。”[1](1058) 实际上此文是苏辙所作,见于《栾城集》卷二十五,名为《伯父墓表》,却被查注误归苏轼名下。
  3.引文弄错出处。这种情况各个注家都有,以类注本最多。如《王颐赴建州钱监求诗及草书》诗“但道何日辞樊笼”,类注本孙倬注引《北史》阳修之以官场为樊笼之事,冯注云:“原本倬注误作《南史》,今改正。”[1](217)
  4. 引文与原文不符。这种情况在类注本中最为多见,两宋之交的注家,往往只凭自己的记忆,而不认真核对原书,以致错误百出。如《徐君猷挽词》“尽日当年不忍欺”,类注本李厚注引《史记》:“子产治郑,民不忍欺。”[2]卷二十四第十九页实则《史记·滑稽列传》作“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4] 因而被冯应榴删去。施顾注本也有类似错误,但较之类注本数量要少。
  查注本引文出现的错误较多:
  (1)最常见的的问题是脱漏原书文字。如《次韵乐著作送酒》诗“一壶春酒若为汤”,查注云:“《后汉书·皇甫嵩传》:折枯消坚,甚于汤雪。”[3](407) 实际上《后汉书·皇甫嵩传》云:“摧强易于折枯,消坚甚于汤雪。”[5]查注所引,脱去其中“摧强易于”四字,使意思大相径庭,因此被冯应榴删除。
  (2)至于引文错讹,查注也常犯此病。如《自径山回得吕察推诗用其韵招之宿湖上》诗“多君贵公子”,查注云:“《宋史》,居简最显,仕至户部侍郎。”[3](166)冯注云:“《宋史》,吕居简仕至兵部侍郎、判西京御史台,卒。查注作户部,误。”[1](331) 按,《宋史·吕居简传》:“以兵部侍郎判西京御史台,卒。”[6] 冯说为是。
  (3)查慎行弄错引文,除了误导读者外,还招致误驳文献的错误。如《和王斿二首》“诗到诸郎尚绝伦”,查注云:“《临川集》:平甫二子旊、斿,亦皆嶷嶷有立。任渊《陈后山诗注》:旊字元钧,斿字元龙。按《实录》:元符元年九月,看详诉理所言宣德郎王斿于元祐中进状,称先臣冤抑,罪名未除,不幸不得出于兹时。诏斿罢江宁府粮料,旊罢京东通判,差监衡州酒税。《秦少游集》有《送王元龙赴泗州粮料院》诗,任注以为江宁者,误。”[3](484) 冯注云:“《续通鉴长编》:绍圣四年十二月,王斿为京东路转运判官。元符元年六月,王斿罢榷货务,以曾布、蔡卞亲戚,又苏轼、辙门下人也。九月,王斿添差监衡州盐酒税。十月,王斿监江宁府粮料院。任注不误。至查注作罢粮料,误矣。今校正。”[1](1232)
  (4)查慎行弄错引文,导致数书内容相抵触,混淆视听。如《除夜大雪留潍州元日早晴遂行中途雪复作》,查注云:“《太平寰宇记》:青州北海县,隋置潍州。宋建隆五年,建为北海军。西至东京一千三百二十里,东南至密州界七十五里。曾巩《隆平集》云:乾德二年,以北海军为潍州。与《太平寰宇记》不合,未详孰是。”[3](297) 冯注云:“《太平寰宇记》又云:至乾德三年,改为潍州,复旧名。正与《隆平集》相合,查注讹。”[1](680) 查慎行读书有欠精审,忽略了《太平寰宇记》的下文。若只观察此条查注,很容易被误导为《太平寰宇记》与《隆平集》记载不一。
  (5)由于查慎行不能准确地核对引文,还常常因此发生误驳旧注的错误。如《夜梦》诗“起坐有如挂钩鱼”句,查注云:“按昌黎诗‘归舍不能食,有如鱼中钩’,新刻本改‘中钩’为‘挂钩’以迁就注脚,今驳正。”[3](815)冯注云:“此仍王本、宋刊本注,非新刻本改也。至《韩集》亦有作‘挂钩’者,查注非。”[1](2115)冯应榴指出,《韩昌黎集》中的确有作“挂钩”者,类注本及宋刊施顾注本也作“挂钩”,并非邵长蘅翻刻清施本之误。旧注中引文并没有错误,而是查慎行自己弄错原书的文字,因此指言旧注错误。
  5.引文非所引之书所有,而系杜撰。如《欧阳少师令赋所蓄石屏》诗“刻画始信有天工”,施顾注引《汉书·王莽传》:“非刻非画。”冯注云:“本传无此句。”[1](252)
  慎行在引文方面还有一种特殊的错误,即不直接引用某书文字,而从它书转引,因而导致错误。其中致错频率最高的是《名胜志》。查慎行常常引用《名胜志》所载的《太平寰宇记》、《水经注》、《山海经》、《舆地纪胜》、《长安志》、《吴兴备志》、《至元嘉禾志》等书的内容,却不核对原书。《名胜志》是明人曹学佺所编,所引各书的文字往往不忠实于原书,改动甚多。查慎行不能识别,亦未加详考,从而误引。如《是日至下马碛憩于北山僧舍……出师也》,查注云:“《长安志》:石桥山在岐山县南三十里,渭水所迳,其侧有五丈原。诸葛屯兵处。又十里即南山。”[3](102)冯注云:“此条见《名胜志》,今本《长安志》无。”[1](172)
  三、 《合注》的辑佚
  《合注》的卷四十九、五十为补编诗,冯应榴从各种途径辑得苏轼佚诗一批。此外,查注本的卷四十九、五十为《他集互见诗》,在《合注》中被移至卷四十七、四十八。冯应榴云:“此二卷诗,查氏附于全集之末,为卷四十九、卷五十。其辨别自皆有据,但其中亦有难定为必非先生诗者。今移于查氏补采二卷之前,盖兼存诸本之意也。至《新城道中》第二首、《次韵送张山人归彭城》一首,皆确系先生诗,已从《七集》本及施氏原本移编于前,详见各题注。”[1](2335) 可见,冯应榴的辑佚工作,另一个重要途径是考证查注本的《他集互见诗》,从中发掘出属于苏轼的作品。
  (一)冯应榴本人的辑佚   主要来源有:
  1.类书。如《牡丹》、《莲》辑自宋代陈景沂的《全芳备祖》。
  2.碑刻。如《慈云四景》来自明永乐十二年萧山魏骥所撰《慈云教寺碑记》所附,该《碑记》由冯应榴之婿孙辅元赠以拓本。《过金山寺》见于金山寺康熙御书石刻,寺僧向冯应榴出示了拓本。《失题二首》亦得之旧碑拓中。
  但冯应榴辑佚的态度非常谨慎,许多诗他虽采入补编卷中,但仍注明“姑附录”,是谨慎存疑的态度。如《雪诗八首》录自南宋类书《锦绣万花谷》,冯注云:“但《万花谷》所采诗家姓氏舛误甚多,未可全信。且诗意浅俗,不似先生手笔,故查代不采耳。今姑附录。”[1](2499)
  (二)对查慎行注的补充
  1.从苏轼诗集中辑得。冯应榴云:“查氏于先生诗遍为搜采补编,即考非先生作者,亦列入《他集互见》卷中,乃于此诗题及下题《李景元画》、《谢宋汉杰惠墨》、《又答氊帐》、《寿阳岸下》、《春日与闲山居士小饮》各诗为诸本所有者,转皆脱漏,殊不可解。今因无可列入编年,是以参酌旧本目录汇载于此,读者审之。”[1](2414) 冯应榴所举诸诗,皆载于王本(即清初朱从延所刻“通行王本”)、旧王本(即宋元所刊类注本)、《七集》本的《续集》、《施注苏诗》的《续补遗》卷下,查慎行却未采入其《苏诗补注》的任何一卷中,确实是重大疏漏。
  2.将查慎行断为非苏轼所作的诗篇,考证为苏轼所作。如《次韵送张山人归彭城》,查慎行归入《他集互见诗》。查注云:“慎按,右一首施氏原注载先生守杭卷中。按阮闳休《诗话总龟》云:徐州张天骥不远千里见朱定国于钱塘,爱其风物,欲徙家居焉。春尽思归,定国以诗戏之云云,起句‘羡公飘荡一孤舟’,第七句‘何事却寻朱处士’,与集本小异。朱定国无可考。又按本集有《行宿泗间见徐州张天骥次旧韵》七律一首,见后三十五卷中,即此首韵也。阮闳休以为朱定国作,当必有据。今移编此卷,俟再考。”[3](952)冯应榴云:“查氏以此诗移编《他集互见》卷中,但于后《老人行》诗下引苕溪渔隐云:世传《前集》东坡手自编者。而此诗在《前集》卷中,且后卷三十五有次旧韵诗,即次此诗之韵,则为先生作无疑,何可以阮氏一言为据耶?今仍依《七集》本及施氏原本编次于此。”[1](1593)查慎行的言论,显然有自相矛盾之处。首先是肯定了《前集》为苏轼自编,可信度很高。但又将列于《前集》之中的本诗剔入《他集互见诗》中,其根据仅为阮阅的片面之词。苏轼自定的《前集》与阮阅的诗话,显然前者的可信度更高。而且查慎行自己都列举了之后的第三十五卷中有《行宿泗间见徐州张天骥次旧韵》七律一首,次的就是本首之韵。证据环环相扣,查氏却视而不见。相比之下,冯应榴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四、 《合注》的辨伪
  查注本卷四十七、四十八为补编诗,在《合注》中被移到了卷四十九、五十。冯应榴在卷四十九起首云:“今考此二卷诗,查氏刻于《他集互见》之前,为卷四十七、卷四十八。但其所采亦有互见他集,不能确定为先生诗者,因改附全集之末,兼寓存疑之意也。”[1](2398)可见,冯应榴的辨伪工作,主要是针对查慎行的辑佚工作进行的。他针对查注本补编诗中的可疑篇目一一加以考证,论证其并非苏轼的作品。冯应榴辨伪的主要根据有:
  1.根据他人文集。如《和寄天选长官》,查注云:“天选长官失考。诗中‘黄香十年旧’当指山谷。先生与山谷唱和,往往用江夏无双事,疑此诗亦是和黄作。而黄山谷集中检原作,复不得。”[3](899)冯注云:“《参寥集》中有《次韵阳翟尉黄天选见寄》诗,即此篇也。据此,则非先生诗矣。查氏何又不列入《他集互见》卷中耶?今不更移,而考证于此。又案:诗中‘顷予婴网罗’句,当是参寥自言还俗事。‘黄香’则言天选也。”[1](2408)诗中的黄香,是东汉人物,《后汉书》本传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古代诗人用典,往往以同姓的古人寓指当时人物,苏轼也不例外。在苏诗中,多次以黄香指代黄庭坚。但这只是一种习惯用法,并非绝对。查慎行正是因为拘泥于先入之见,一见“黄香”,认为必指黄庭坚无疑。但又在黄庭坚诗集中找不到原作,因此无法自圆其说。相比之下,冯应榴的理解更加灵活。他在《参寥集》中找到了《次韵阳翟尉黄天选见寄》诗,诗题与本题比较接近,内容则完全一样。特别是,“天选”若为黄天选,那么诗中的“黄香”之典便落到了实处,乃是参寥以黄香借指同姓的黄天选。可见,冯应榴的观点比查慎行更可信。
  2.根据诗歌的内容。如《题女唱驿》,查注云:“以上二首诸刻本俱不载,《外集》编第二卷,入《南行集》中,今补录于此。”[3](902)冯注云:“《清江孔毅父集》有《题女娲山女娲庙二首》,前一首即此诗,后一首即先生《儋耳山》五言绝句也。诗中首句‘揽辔金房道’当指金州、房州。考《唐书·地理志》,金州、房州同属山南东道采访使,金州平利县有女娲山。《名胜志》:山在县东十五里,旧有女娲祠。似《孔集》题近是,则此二诗当系孔毅父作。诗中‘唱’字、‘驿’字,当是‘娲’字、‘祠’字之讹耳。”[1](2421)冯应榴从诗句中的相关地理内容出发,指出诗句中的“金房道”与孔毅父集中诗题的“女娲山”、“女娲庙”关联程度较高,当为孔毅父的作品。
  3. 根据诗歌的风格。如《颜阖》题下冯注云:“《山谷外集》亦有《颜阖》诗,前十二句与先生诗大略同,……窃疑此篇是山谷诗,后十句乃后来改定,换去‘中随’四句者,盖诗笔于山谷为近也。”[1](2405)本诗是查慎行从《施注苏诗》的《续补遗》二卷中辑出的十九首之一,朱从延所刻的“通行王本”也录入了此诗。《七集》本载于《续集》。以上皆是苏轼诗集的明清刻本所辑入。然而南宋时期黄庭坚的裔孙黄 撰《山谷年谱》,已将此诗定为黄庭坚于治平三年所作。从诗作的风格来看,本诗确实更接近黄庭坚诗歌尚未成型的少作,而与苏轼的风格相去甚远。特别是黄庭坚作为江西诗派的领军人物,在创作方面有“诗不厌改”的主张。冯应榴推断“后十句乃后来改定”,有一定的道理。本诗很可能是明清时期的苏集编刻者误收入集中。   五、 《苏诗合注》对苏轼旧谱的订正
  冯应榴之前流传的苏轼年谱,有宋代傅〓(上艹下深)的《东坡纪年录》(以下简称“傅录”)、王宗稷的《苏文忠公年谱》(以下简称“王谱”)与清代查慎行的《苏轼年表》(以下简称“查表”)。而且,将诗人年谱附于诗歌注本中,也是诗歌注释的常例。 宋代以来的苏诗注中,类注本即附有傅录。施顾注本原附有施宿所撰的《东坡先生年谱》,但此谱于宋代以后在国内失传已久。清初邵长蘅整理清施本,将王谱补入书中。查表亦列于查注本的正文之前。冯应榴本人没有专门撰写苏轼年谱,但将以上三家年谱列于《合注》卷首,并针对三谱一一作了详细地考证与补充。具体而言,冯应榴的考证工作如下:
  1. 苏轼事迹之误。对于年谱来说,叙述苏轼的经历是最基本的任务,各谱在这方面都有不少错误。查表的问题比较严重。如“熙宁六年癸丑”条下,查表云:“春夏之交往富阳新城,又往于潜、临安诸属县,再游径山,所至有诗。”[3](15)冯注云:“《东坡全集》载先生《跋蔡君谟书海会寺记》云:熙宁甲寅(七年),轼自杭来临安,借观。则往临安诸县之在七年无疑,《纪年录》本不误。查氏移于六年,而于《海会寺清心堂》诗注引此跋语,改‘甲寅’二字作六年以附会之,误矣。”[1](2524)冯应榴的论据是苏轼本人文集的相关叙述,显然十分有力。此外,冯应榴还进一步指出查慎行故意改动苏轼的原文以迁就自己的观点,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宋代的傅王二谱时代虽距苏轼更近,但仍有不少错误为冯应榴指出。
  2.诗歌编年之误。与一般的年谱相比,诗人年谱除了叙述谱主的经历事迹之外,在每一年的条目之下,还往往介绍该年的诗作。傅录尤以这方面见长,但也有不少编年错误,为冯应榴指出。如“熙宁元年戊申”条下,傅录云:“是年《和子由记园中草木》、《木山引水》、《寄题古东池》、《绿筠堂》等诗。”冯注云:“《和记园中草木》诗首云‘煌煌帝王都’,末云‘我自归南山’,《木山引水》、《寄题兴州古东池》二诗亦在《华阴寄子由》诗之前,《纪年录》列于元年居蜀时,非
  也。”[1](2518-2519)施顾注本、查注本、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皆将《和子由记园中草木十首》编入英宗治平元年,尤其是施顾注本所依底本是苏轼苏辙所编定的《东坡集》,显然比傅录更可信。而且冯应榴列举的诗中“帝王都”、“南山”等字眼,与苏轼在治平元年任职凤翔的经历相符合,却非熙宁元年居蜀时的景物。
  3.时事之误。查表的值得重视之处,在于每年除列苏轼事迹之外,还别起一栏,列出该年的重大时事,在政治背景中凸现苏轼的立身行事。冯应榴辑入查表的内容,主要在这方面。同时,冯应榴考证时事之误,重点放在查表之上。如“元符二年己卯”条下,查表云:“是年八月,命御史点检、三省枢密院并依元丰旧制。”[3](18)冯注云:“《续通鉴长编》:是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云:元丰法……诏并依元丰法。又《宋史》本纪亦作九月,查氏作八月,误。”[1](2579)元符年间,宋哲宗改从元丰旧制,标志着新党对旧党的又一次重大打压,与苏轼间接相关。作为苏诗的注释者,对此不可不审,具体时间不能弄错。
  4.史书之误。冯应榴还是顺便指出一些旧史的记载错误。如“熙宁十年丁巳”条下,冯注云:“《续通鉴长编》:是年七月乙丑,河大决于澶州曹村下埽。《宋史》作丙子,误,盖丙子诏张茂则、刘璯同往相度闭塞也。”[1](2528)作为编年体史书,对具体到年月日的事件,《续通鉴长编》显然要优于纪传体的《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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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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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有红树植物9种,半红树植物3种,红树林伴生植物4种。红树林面积3057.3hm^2,被占红树林面积1074.9hm^2,红树林面积中树高等级在2m以下2353.4hm^2,占77%,盖度在70%以下1646.8hm^2,
本文简述了勘测设计单位内部审计的目的、任务、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步骤和审计要点,期望对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和提高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本文主要阐述了我省森林经营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对如何隐省森林经理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近年来,樟木头林场采取各项营林技术措施,并结合物理防治、化学防治方法,有效地抑制松材线虫病的蔓延。
本文阐述了免费个人主页的申请过程以及制作方法和步骤。
目前我国混凝土结构用钢筋虽然种类繁多,但存在强度偏低,部分钢筋延性太差,已难以适应混凝土结构发展的需要。基于混凝土结构对受力钢筋的要求,从强度、延性、质量稳定性、锚固性
1978年的“真理标准”讨论是一场改变中国发展进程的思想交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思想解放运动的破冰之旅。在这一思想和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自然辩证法以科学的理性和批判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