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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2号《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9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