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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瓶颈,除了依赖政府的政策创新之外,还需要中小企业对融资渠道与方式的全面认知和悉数把握以及相关融资技能的提升。事实上,与股票上市的直接融资相比,目前金融市场上间接融资的内容要复杂和丰满得多,值得中小企业去认真寻找和捕捉。这里,我们提炼与撷取一些实用性融资方法供企业挑选和使用。
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即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适合所有中小企业,但企业必须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才能获得。担保形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3种。用于抵押的财产多为房屋、机器或土地,抵押率通常不超过70%;质押贷款要求以当事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保证方式贷款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有足够偿债能力的第三方(通常为企业),为贷款提供保证承诺。
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6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相比银行,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不仅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亦可作抵押,品种多达几十种。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该类机构予以担保。中小企业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为保障担保人利益,担保公司往往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它不仅包括担保公司与企业协商的种种条件,还包括担保公司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考察。
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3种方式。可作抵押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物价值需由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贷款行的监督检查。而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贷款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贷款行行使担保权利时,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或质押财产受偿,对附加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全额清偿。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影视作品版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这类贷款形式特别适合于拥有丰富的轻资产但缺乏可供抵押和质押的固定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据悉,目前北京、浙江等许多商业银行都创建了许多与无形资产担保相关的金融产品。
贴息贷款
由政府部门负责贷款的全部或部分利息,银行提供贷款。贴息贷款支持的重点是那些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需要扶持的企业。贴息贷款种类很多,一般哪个部门确定贴息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补贴,其中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债技改贴息贷款涉及面最广。国债贴息特别适合存续期较长、必须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的中小企业。
综合授信
所谓综合授信就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贷款额度。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不必每次都办理繁琐的贷款审批手续,而且可以尽可能减少利息支出。如正常贷款一次借1000万元一年期,就得按1000万元的一年期的利率付给银行利息,它是从借的那一天开始还,但综合授信是在1000万的额度内用100万就交100万的利息,用3个月就按3个月的利率还利息,给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节约了成本。除了资金利息的成本以外,还有一个工作成本的节约过程,综合授信是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一次性准备申请材料,银行也可以一次性对企业进行审查。
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预付款,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即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承兑汇票获得短期融资,适合于票据结算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可以贴现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无论哪种票据,一般都可以迅速从银行获得融资。另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本身主要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银行收取保证金比例低于汇票面值时,就有了融资功能。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解决企业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目前票据签发和承兑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但经过多次背书转让,与其业务相关联的众多中小企业成为最终持票人,商业银行在利益驱动下都很愿意为中小企业办理票据贴现。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即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一般而言,由于银行间市场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需要有较高的资质,但企业一旦进入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通过“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循环发行”,可以将金融资源直接注入经济主体,在中期内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这就是区域集优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主要是由当地政府主导或引导建立专项担保基金(基金来源以地方财政为主,其他资本可适度参与),基金账户由地方政府、投资公司和地方人民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以此作为中小企业风险缓释专户进行锁定管理。基金总规模与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总规模之比由当地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本地目标融资企业的总体信用状况确定,如为1:8,即某地区若建10亿元的担保基金,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0亿元区域集优债券,如果企业偿债记录良好,企业评级提升,该比例可以提升。作为一个关键环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需要地方政府组织相关机构遴选当地优秀中小企业形成目标企业库,这样才能集中推荐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
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适合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但这类贷款的借款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只负责代为发放、管理,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委托人一般包括政策性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前两类委托人的贷款对象往往是特定的企业群体,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委托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主要面向外贸企业,农业银行主要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其他类的委托人,如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其指定贷款对象不拘一格,取决于借款人与委托人关系。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企业用应收账款作抵押取得贷款或者将其出售给银行以获得所需资金,特别适合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根据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广义范围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主要有: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然后办理质押登记。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时,需要综合考虑出质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等因素。
国际融资转贷款
资金来源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等的外汇贷款,适合国家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等提供资金支持。贷款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多具有援助性质,贷款条件比较优惠,期限较长(一般为5~10年)。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经济学教授)
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即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适合所有中小企业,但企业必须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才能获得。担保形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3种。用于抵押的财产多为房屋、机器或土地,抵押率通常不超过70%;质押贷款要求以当事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保证方式贷款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有足够偿债能力的第三方(通常为企业),为贷款提供保证承诺。
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6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相比银行,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不仅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亦可作抵押,品种多达几十种。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该类机构予以担保。中小企业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为保障担保人利益,担保公司往往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它不仅包括担保公司与企业协商的种种条件,还包括担保公司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考察。
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3种方式。可作抵押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物价值需由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贷款行的监督检查。而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贷款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贷款行行使担保权利时,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或质押财产受偿,对附加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全额清偿。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影视作品版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这类贷款形式特别适合于拥有丰富的轻资产但缺乏可供抵押和质押的固定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据悉,目前北京、浙江等许多商业银行都创建了许多与无形资产担保相关的金融产品。
贴息贷款
由政府部门负责贷款的全部或部分利息,银行提供贷款。贴息贷款支持的重点是那些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需要扶持的企业。贴息贷款种类很多,一般哪个部门确定贴息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补贴,其中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债技改贴息贷款涉及面最广。国债贴息特别适合存续期较长、必须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的中小企业。
综合授信
所谓综合授信就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贷款额度。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不必每次都办理繁琐的贷款审批手续,而且可以尽可能减少利息支出。如正常贷款一次借1000万元一年期,就得按1000万元的一年期的利率付给银行利息,它是从借的那一天开始还,但综合授信是在1000万的额度内用100万就交100万的利息,用3个月就按3个月的利率还利息,给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节约了成本。除了资金利息的成本以外,还有一个工作成本的节约过程,综合授信是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一次性准备申请材料,银行也可以一次性对企业进行审查。
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预付款,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即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承兑汇票获得短期融资,适合于票据结算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可以贴现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无论哪种票据,一般都可以迅速从银行获得融资。另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本身主要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银行收取保证金比例低于汇票面值时,就有了融资功能。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解决企业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目前票据签发和承兑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但经过多次背书转让,与其业务相关联的众多中小企业成为最终持票人,商业银行在利益驱动下都很愿意为中小企业办理票据贴现。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即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一般而言,由于银行间市场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需要有较高的资质,但企业一旦进入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通过“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循环发行”,可以将金融资源直接注入经济主体,在中期内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这就是区域集优债务融资。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主要是由当地政府主导或引导建立专项担保基金(基金来源以地方财政为主,其他资本可适度参与),基金账户由地方政府、投资公司和地方人民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以此作为中小企业风险缓释专户进行锁定管理。基金总规模与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总规模之比由当地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本地目标融资企业的总体信用状况确定,如为1:8,即某地区若建10亿元的担保基金,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0亿元区域集优债券,如果企业偿债记录良好,企业评级提升,该比例可以提升。作为一个关键环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需要地方政府组织相关机构遴选当地优秀中小企业形成目标企业库,这样才能集中推荐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
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适合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但这类贷款的借款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只负责代为发放、管理,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委托人一般包括政策性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前两类委托人的贷款对象往往是特定的企业群体,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委托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主要面向外贸企业,农业银行主要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其他类的委托人,如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其指定贷款对象不拘一格,取决于借款人与委托人关系。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企业用应收账款作抵押取得贷款或者将其出售给银行以获得所需资金,特别适合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根据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广义范围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主要有: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然后办理质押登记。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时,需要综合考虑出质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等因素。
国际融资转贷款
资金来源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等的外汇贷款,适合国家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等提供资金支持。贷款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多具有援助性质,贷款条件比较优惠,期限较长(一般为5~10年)。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