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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会上表示,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将受到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