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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目前我国刑法中却缺乏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也仅局限于对商品商标的保护;在立法上,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的博弈中,显然刑法更注重整体的社会效率、秩序价值,不得让渡私权的自由、平等价值,也使对服务商标的刑法保护成为一种必然。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