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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浙江省近日出台《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按照一般不收费的普适性、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与审批制度改革和权限下放相一致的三个原则,免征涉及质监和国土部门的9项收费项目,逐步转出涉及卫生、文化和交通部门的16项检验检测等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了11项资源补偿类和惩罚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