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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基础论是一个过时观念,违背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两个决定,在已经明确了国有经济的定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体以后,还强调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脱离了中国改革实践,阻碍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基础论,成为维护垄断行业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是国企改革一大障碍;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是顽固坚持斯大林的模式,忘记了“一大二公”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