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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业务管理是指对一系列审计业务通过实施审计计划、配置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各种资源,完成指导和领导、协调和控制等职能,最终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活动过程。包括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控制)、资源管理与现场管理等方面。长期以来,衡山县的审计业务管理是按照审计内容的要求,将审计业务划分为财政同级审、经济责任审、离任审、交叉审等。管理模式是审计局系统的人财物归县管,审计业务归市管,审计局内部设有局长、三位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机关书记、总审计师、九个股室(即办公室、投资中心、财务股、计算机股、工交股、行政政法股、经责股、财经股、法制股)。审计流程是定方案,统一进点,审前调查,查账,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等。显然,这些审计业务类型设置和管理模式暴露出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股室之间职能复交叉、监督制约机制弱化、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不尽人意,尤其是监督机制弱化问题确实令我们深思。
关键词:审计现状;县级审计业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般地,大部分审计股室很少按照审计内容分工开展审计工作,而是成立一个到两个股室成员组成的审计组,完成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其他审计等方面的审计项目。在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目前我局的基本做法是:一个项目从计划立项、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进行审计定性、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组负责到底,这种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完全违背了岗位设置的分权制衡原则,审计小组特别是审计组长的权力太大,可以自主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执行审计决定。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审计走过场、不愿意得罪人、惰性地对待审计或者审计时避重就轻、执行时不了了之的现象;甚至有些审计人员把审计作为谋利或交友的平台,替自己构造复杂的社会关系网;有些审计人员利用审计谋取私利或因个人的私利而干预或影响审计组其他成员甚至其他审计组的工作等等。这种集权式的审计管理模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对我县审计局现有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特别是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创新设计,避免审计业务管理的先天性不足。
毋容置疑,审计业务管理是各县审计局发挥职能作用的核心。从衡山县审计业务管理现状出发,笔者认为,各县级审计局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审计业务管理的改革。
一、改革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湖南省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2001年就开始着手了,株洲、怀化、长沙等地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率先进行了审计权能“两分离”、“三分离”改革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至2006年,在省审计厅的部署和指导下,湘潭市审计局、常德市审计局正式启动了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但至今许多县级各局还是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管理模式依然单调化。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大胆地调整审计局的内部机构及其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公正执法、优化高效为目标,根据将审计权能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并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实施的需要,对股室职能进行调整,建立各股室之间既协作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综合计划股。主要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调整,负责检查、评估和统计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对各业务部门的审计对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审计业务人员、外聘专业人员信息资料库,以科学安排审计计划,统一调度审计资源。负责审计成本管理,科学测算审计项目工作量,确定审计项目完成时间,逐步实行审计业务经费与审计项目任务挂钩的制度。负责调查研究,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立审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和制定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增强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宏观性。
二是设立审计业务股。为了便于与上下级审计机关衔接工作,仍按财政、金融与社会保障、行政事业、经济责任、经贸、农业与资源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运用八个类别设置审计业务组8个。审计业务组主要负责依法对审计项目进行审查、查阅、调查、取证、函证、计算、分析、测算、编制审计报告等事项,不再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审计项目实施后只出具审计报告,后续工作由其他有关股室完成,但仍承担协助义务。
三是设立审理股。审理股专门对各审计业务部门移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件。审理的事项包括:是否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审计评价是否适当,审计建议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审计程序是否合规等。审理人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可介入,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深入了解情况,确保合理、公正地作出审计决定。
四是设立执行股。负责生效法律文书中有关处理、处罚、整改等事项的执行和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送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检查并督促落实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事项和要求被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检查并督促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执行审计决定收缴的款项;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移送处理事项;办理申请审计,强制执行事项;听取和收集被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改革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
为了确保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使各个环节的审计业务工作保持良好衔接,我们应该根据湖南省审计厅于2007年2月制定并试行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实施工作规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程》和《审计项目性文书执行工作规程》四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审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 在审计计划管理环节,综合计划股在每年11月底以前,草拟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审计业务股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每年12月底以前向审计业务股下达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中需追加审计项目,一般由综合计划股提出。审计业务股每月6日前向综合计划股提交上月审计项目进度统计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审计业务股分别向综合计划股提交上半年和全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在审计项目实施环节,审计业务股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即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10日至15日内完成审前调查,并编制审计方案,送综合计划股审签。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长草拟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股负责人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审计资料移交审理股。审计业务股在收到审理股的审理意见后,7日内修改并形成正式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业务股还应主动配合审理和执行工作。
在审计项目审理环节,审理股在签收审计业务股移交的审计资料后,3日内指定专人审理,召开审理业务会议,研究确定审理事项;7日内向审计业务股出具审理意见书,根据需要制作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并按规定送审签发;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法律文件签发后3日内送达执行股,并办理签收。审理人员认为审计业务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要求审计业务股补正,必要时可协同审计业务股补充查证,也可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在审计法律文书执行环节,执行股在收到审理处送交的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股对上述法律文书中要求的各种整改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每个审计事项执行完毕,执行股应当制作执行报告,交审计业务股归入审计档案。执行股还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并向审计业务股提出相关建议。
三、改革人事管理方式
目前各县审计局的干部职工基本上是由县委县政府直接任命、招聘或抽调的,这样的审计队伍显然活力不够、正气难旺。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改革县级审计局人事管理方式,以促进审计业务管理正常化、合理化和公正化呢?笔者认为,在人员选聘上,要采取双向选聘,民主评议,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在工作安排上,运用任命、聘任、聘用、指派等形式,尽量启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在人员配备上,局领导及各股室成员可由县委县政府通过以上的人员选聘方法及工作安排方式进行合适的配备,但总审计师不能由县委县政府任命或聘任,应该直接由省审计厅指派,因为总审计师是审计业务管理的核心和权威人物,他的工作不能受县级领导的干扰。同时,针对各股室、各岗位的工作特征,设立岗位责任制,每个股室设立一则制度,每个岗位设立一则制度,严肃审计纪律。
关键词:审计现状;县级审计业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般地,大部分审计股室很少按照审计内容分工开展审计工作,而是成立一个到两个股室成员组成的审计组,完成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其他审计等方面的审计项目。在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目前我局的基本做法是:一个项目从计划立项、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进行审计定性、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组负责到底,这种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完全违背了岗位设置的分权制衡原则,审计小组特别是审计组长的权力太大,可以自主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执行审计决定。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审计走过场、不愿意得罪人、惰性地对待审计或者审计时避重就轻、执行时不了了之的现象;甚至有些审计人员把审计作为谋利或交友的平台,替自己构造复杂的社会关系网;有些审计人员利用审计谋取私利或因个人的私利而干预或影响审计组其他成员甚至其他审计组的工作等等。这种集权式的审计管理模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对我县审计局现有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特别是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创新设计,避免审计业务管理的先天性不足。
毋容置疑,审计业务管理是各县审计局发挥职能作用的核心。从衡山县审计业务管理现状出发,笔者认为,各县级审计局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审计业务管理的改革。
一、改革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湖南省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2001年就开始着手了,株洲、怀化、长沙等地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率先进行了审计权能“两分离”、“三分离”改革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至2006年,在省审计厅的部署和指导下,湘潭市审计局、常德市审计局正式启动了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但至今许多县级各局还是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管理模式依然单调化。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大胆地调整审计局的内部机构及其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公正执法、优化高效为目标,根据将审计权能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并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实施的需要,对股室职能进行调整,建立各股室之间既协作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综合计划股。主要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调整,负责检查、评估和统计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对各业务部门的审计对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审计业务人员、外聘专业人员信息资料库,以科学安排审计计划,统一调度审计资源。负责审计成本管理,科学测算审计项目工作量,确定审计项目完成时间,逐步实行审计业务经费与审计项目任务挂钩的制度。负责调查研究,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立审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和制定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增强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宏观性。
二是设立审计业务股。为了便于与上下级审计机关衔接工作,仍按财政、金融与社会保障、行政事业、经济责任、经贸、农业与资源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运用八个类别设置审计业务组8个。审计业务组主要负责依法对审计项目进行审查、查阅、调查、取证、函证、计算、分析、测算、编制审计报告等事项,不再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审计项目实施后只出具审计报告,后续工作由其他有关股室完成,但仍承担协助义务。
三是设立审理股。审理股专门对各审计业务部门移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件。审理的事项包括:是否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审计评价是否适当,审计建议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审计程序是否合规等。审理人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可介入,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深入了解情况,确保合理、公正地作出审计决定。
四是设立执行股。负责生效法律文书中有关处理、处罚、整改等事项的执行和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送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检查并督促落实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事项和要求被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检查并督促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执行审计决定收缴的款项;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移送处理事项;办理申请审计,强制执行事项;听取和收集被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改革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
为了确保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使各个环节的审计业务工作保持良好衔接,我们应该根据湖南省审计厅于2007年2月制定并试行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实施工作规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程》和《审计项目性文书执行工作规程》四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审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 在审计计划管理环节,综合计划股在每年11月底以前,草拟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审计业务股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每年12月底以前向审计业务股下达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中需追加审计项目,一般由综合计划股提出。审计业务股每月6日前向综合计划股提交上月审计项目进度统计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审计业务股分别向综合计划股提交上半年和全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在审计项目实施环节,审计业务股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即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10日至15日内完成审前调查,并编制审计方案,送综合计划股审签。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长草拟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股负责人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审计资料移交审理股。审计业务股在收到审理股的审理意见后,7日内修改并形成正式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业务股还应主动配合审理和执行工作。
在审计项目审理环节,审理股在签收审计业务股移交的审计资料后,3日内指定专人审理,召开审理业务会议,研究确定审理事项;7日内向审计业务股出具审理意见书,根据需要制作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并按规定送审签发;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法律文件签发后3日内送达执行股,并办理签收。审理人员认为审计业务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要求审计业务股补正,必要时可协同审计业务股补充查证,也可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在审计法律文书执行环节,执行股在收到审理处送交的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股对上述法律文书中要求的各种整改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每个审计事项执行完毕,执行股应当制作执行报告,交审计业务股归入审计档案。执行股还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并向审计业务股提出相关建议。
三、改革人事管理方式
目前各县审计局的干部职工基本上是由县委县政府直接任命、招聘或抽调的,这样的审计队伍显然活力不够、正气难旺。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改革县级审计局人事管理方式,以促进审计业务管理正常化、合理化和公正化呢?笔者认为,在人员选聘上,要采取双向选聘,民主评议,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在工作安排上,运用任命、聘任、聘用、指派等形式,尽量启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在人员配备上,局领导及各股室成员可由县委县政府通过以上的人员选聘方法及工作安排方式进行合适的配备,但总审计师不能由县委县政府任命或聘任,应该直接由省审计厅指派,因为总审计师是审计业务管理的核心和权威人物,他的工作不能受县级领导的干扰。同时,针对各股室、各岗位的工作特征,设立岗位责任制,每个股室设立一则制度,每个岗位设立一则制度,严肃审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