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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杜兴林从村委会承包了300余亩鱼塘搞鲤鱼养殖业。到了2007年下半年,却被县、乡两级政府告知“土地早已收归国有,并依法拍卖给广东利海集团,用于开发建设雁鸣湖风景区”
这个冬天,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乡丁村村民杜兴林过得很艰难,想起以往鱼塘卖鲤鱼的红火劲,心中更涌起一种悲伤。
“河北、山东等地许多客户打电话要来买俺家的鲤鱼,他们听说俺们村的地被‘卖’掉了,都问俺明年还能不能养了。你说俺不想养鱼卖钱吗,多好的一片鱼塘呀,可上面就是不让俺养了!” 杜兴林(音)站在自家已经干涸见泥的池塘边,痛心地给记者说。
十年前,杜兴林从村委会承包了300余亩鱼塘搞鲤鱼养殖业。到了2007年下半年,丁村1900余亩以及周边4个行政村的2100余亩粮田和池塘,却被县、乡两级政府告知“土地早已收归国有,并依法拍卖给广东利海集团,用于开发建设雁鸣湖风景区”。
“澄沙池”工程搁浅之后
现年50出头的杜兴林,一臉褶皱,眉头始终紧锁。在他看来,自己能够承包这300余亩鱼塘,源于20年前,一项澄沙水利工程的搁浅。
杜兴林告诉记者,现在的雁鸣湖乡以前叫东漳乡,位于黄河郑州段南岸。1988年,为响应当时黄河清淤治理号召,郑州市所属的有关部门,计划在现在的丁村、岳庄、杏街、韩砦、西村等五个行政村的4000亩集体土地范围内,兴建“澄沙池”工程。
“这些地没建工程之前,几个村的村民们多以种植高粱为主。当时政府说这个工程的工期为3-5年,工程建完以后,土地还让村上的农民耕种,并且在工程开工期间,每年还给被占土地的村民一定的补偿费。”
据他回忆,当时几个村还召开了群众大会,宣传了工程对沿岸百姓及黄河下游群众的好处以及用地补贴政策,为此,凡在4000亩用地范围内的五村村民,都让出自己的土地,支持工程建设。
然而,这项本该惠及黄河中下游群众的工程,只进行了一年便“搁浅”了下来。
杜聚中和杜兴林是同村,对于为什么“搁浅”?他和村里的村民们直到现在也不知道。但他告诉记者,为了不使土地荒废,原来几个村的老百姓在拿到一年的补偿费之后,便开始根据工程建设以前划定的地界坐标,找到自家的土地,继续耕种。
他告诉记者,由于澄沙池澄沙作用,黄河水在此引流过滤之后,沉淀下大量的淤泥。丁村等5个村的4000多亩土地,有很大一部分被改造成了池状,传统的耕种模式已经不能继续延用,所以当时就有很多人(指村民),想到了维持土地的现状,将其合理利用。
“一些好地我们继续种粮食,一些深度不大的池子(澄沙池),种莲藕。一些深度足够的池子,村民们就向村里承包过来搞水产(水产养殖业)。”杜聚中说。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直到2007年下半年以前,5个行政村中,一些和杜兴林一样的村民,都向所在村子的村委会承包了百亩以上“澄沙池”,用作水产养殖。
而随着规模经营和科学管理,这些“承包户”们不仅鼓起了自己的腰包,还带动了雁鸣湖乡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
“我们这里的莲藕、鲤鱼、大闸蟹都能运到北京!”说到这里,杜兴林脸上浮现出一种自豪。
土地变国有,补偿60元
既然如此,政府为何要终止他们还未到期的承包权呢?
丁村村委会新当选的村主任李平安给记者讲了他所知道的事情的大概经过:2007年广东利海集团落户中牟县,准备投资兴建雁鸣湖风景区。因此雁鸣湖乡将原建“澄沙池”水利工程的4000亩土地,确址为未来的风景区。
利海集团以每亩18.3万元的价格将4000亩土地拍卖走,使用期限为50年。给承包户的补偿费是每亩(土地)60元,补偿费一共给了50年,合计3000元。
李平安告诉记者,正因如此,5个村的承包户们都不认同政府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以来,原本每年得到高额回报的土地,如果用于建设风景区,会直接影响承包户每年的经济收入。
“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村里的承包户当中有绝大部分承包权并未到期,有的甚至还有三年才到期。他们都认为,政府每亩地出60块钱就把地给拿走了,这种补偿标准也太低了,这让村委会的工作也很难做!”李平安说。
对于丁村“村委会”的说法,杏街村“村委会”表示认同。而对于60块钱的补偿标准,杏街村村主任韩兴玉的一席话似乎给出了答案。韩兴玉说,除了合同没有到期、补偿标准不合理之外,让承包户和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县、乡两级政府认为,这4000亩用来兴建“澄沙池”水利工程的土地,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且土地征用手续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土管部门的审批。
“至于支付给承包户和村民的每亩地60元钱,乡里也说了那并不是土地补偿款而是退耕补贴款。”韩兴玉说。
随后韩兴玉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为“中共雁鸣湖乡委员会、雁鸣乡政府”于2008年2月16日“致村民的一封信”。
信中载明:雁鸣湖区内土地已在1995年被河南省水利厅征用,土地补偿款当时都已经发放到位,征地手续已经办理结束……
信中明确重申:雁鸣湖区内土地的性质是国有。
农民的意愿
2007年11月下旬,利海集团来了一支工程队要在丁村等5个村村民承包的近千亩土地上打造雁鸣湖风景区。部分承包户和村民以地是自己的为由,拒绝施工方施工,并就此地权问题,几个村分别派出部分代表向乡、县两级政府反映,希望政府给村民一个答复。
“直至2008年春节之前,县里才派主管农业的李副县长出面,向我们说明情况。”杜聚中说:“那天李副县长在乡礼堂跟我们讲了利海集团的相关情况,还宣传了有关土地政策,他说地已经被收回国有了并说可以给村民一些补偿。”
随后不久,凡在4000亩土地范围内的丁村、岳庄、杏街、韩砦、西村等五个行政村村民,均有乡里工作人员到家中要求签署退耕补偿协议。
县、乡两级政府还给村民们写了《致村民的一封信》。
“既然这4000亩地1995年就已经是国有土地了,而且征用之前补偿款已经到位,那为什么乡里和县里还会默许村委会把地承包给我们?即便真的征为国有,那么也应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大家民主决议”。
“十多年过去了,村委会把地包给我们了,地也见效益了,乡里才告诉我们说地是国家的,这让我们能不有意见吗?”朱喜增说。
对于利海集团为何会选址雁鸣湖乡投资开发,村民们认为:他们看准了雁鸣湖乡毗邻连霍高速公路,而最近的出口距丁村、杏街村、岳庄也只有两公里,如果其投资兴建的风景区一旦落成,其潜在的价值不可估量。
关于利海集团4000亩用地审批情况,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吴书记在经过电话求证该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后,告诉记者说:“那块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这个冬天,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乡丁村村民杜兴林过得很艰难,想起以往鱼塘卖鲤鱼的红火劲,心中更涌起一种悲伤。
“河北、山东等地许多客户打电话要来买俺家的鲤鱼,他们听说俺们村的地被‘卖’掉了,都问俺明年还能不能养了。你说俺不想养鱼卖钱吗,多好的一片鱼塘呀,可上面就是不让俺养了!” 杜兴林(音)站在自家已经干涸见泥的池塘边,痛心地给记者说。
十年前,杜兴林从村委会承包了300余亩鱼塘搞鲤鱼养殖业。到了2007年下半年,丁村1900余亩以及周边4个行政村的2100余亩粮田和池塘,却被县、乡两级政府告知“土地早已收归国有,并依法拍卖给广东利海集团,用于开发建设雁鸣湖风景区”。
“澄沙池”工程搁浅之后
现年50出头的杜兴林,一臉褶皱,眉头始终紧锁。在他看来,自己能够承包这300余亩鱼塘,源于20年前,一项澄沙水利工程的搁浅。
杜兴林告诉记者,现在的雁鸣湖乡以前叫东漳乡,位于黄河郑州段南岸。1988年,为响应当时黄河清淤治理号召,郑州市所属的有关部门,计划在现在的丁村、岳庄、杏街、韩砦、西村等五个行政村的4000亩集体土地范围内,兴建“澄沙池”工程。
“这些地没建工程之前,几个村的村民们多以种植高粱为主。当时政府说这个工程的工期为3-5年,工程建完以后,土地还让村上的农民耕种,并且在工程开工期间,每年还给被占土地的村民一定的补偿费。”
据他回忆,当时几个村还召开了群众大会,宣传了工程对沿岸百姓及黄河下游群众的好处以及用地补贴政策,为此,凡在4000亩用地范围内的五村村民,都让出自己的土地,支持工程建设。
然而,这项本该惠及黄河中下游群众的工程,只进行了一年便“搁浅”了下来。
杜聚中和杜兴林是同村,对于为什么“搁浅”?他和村里的村民们直到现在也不知道。但他告诉记者,为了不使土地荒废,原来几个村的老百姓在拿到一年的补偿费之后,便开始根据工程建设以前划定的地界坐标,找到自家的土地,继续耕种。
他告诉记者,由于澄沙池澄沙作用,黄河水在此引流过滤之后,沉淀下大量的淤泥。丁村等5个村的4000多亩土地,有很大一部分被改造成了池状,传统的耕种模式已经不能继续延用,所以当时就有很多人(指村民),想到了维持土地的现状,将其合理利用。
“一些好地我们继续种粮食,一些深度不大的池子(澄沙池),种莲藕。一些深度足够的池子,村民们就向村里承包过来搞水产(水产养殖业)。”杜聚中说。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直到2007年下半年以前,5个行政村中,一些和杜兴林一样的村民,都向所在村子的村委会承包了百亩以上“澄沙池”,用作水产养殖。
而随着规模经营和科学管理,这些“承包户”们不仅鼓起了自己的腰包,还带动了雁鸣湖乡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
“我们这里的莲藕、鲤鱼、大闸蟹都能运到北京!”说到这里,杜兴林脸上浮现出一种自豪。
土地变国有,补偿60元
既然如此,政府为何要终止他们还未到期的承包权呢?
丁村村委会新当选的村主任李平安给记者讲了他所知道的事情的大概经过:2007年广东利海集团落户中牟县,准备投资兴建雁鸣湖风景区。因此雁鸣湖乡将原建“澄沙池”水利工程的4000亩土地,确址为未来的风景区。
利海集团以每亩18.3万元的价格将4000亩土地拍卖走,使用期限为50年。给承包户的补偿费是每亩(土地)60元,补偿费一共给了50年,合计3000元。
李平安告诉记者,正因如此,5个村的承包户们都不认同政府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以来,原本每年得到高额回报的土地,如果用于建设风景区,会直接影响承包户每年的经济收入。
“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村里的承包户当中有绝大部分承包权并未到期,有的甚至还有三年才到期。他们都认为,政府每亩地出60块钱就把地给拿走了,这种补偿标准也太低了,这让村委会的工作也很难做!”李平安说。
对于丁村“村委会”的说法,杏街村“村委会”表示认同。而对于60块钱的补偿标准,杏街村村主任韩兴玉的一席话似乎给出了答案。韩兴玉说,除了合同没有到期、补偿标准不合理之外,让承包户和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县、乡两级政府认为,这4000亩用来兴建“澄沙池”水利工程的土地,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且土地征用手续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土管部门的审批。
“至于支付给承包户和村民的每亩地60元钱,乡里也说了那并不是土地补偿款而是退耕补贴款。”韩兴玉说。
随后韩兴玉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为“中共雁鸣湖乡委员会、雁鸣乡政府”于2008年2月16日“致村民的一封信”。
信中载明:雁鸣湖区内土地已在1995年被河南省水利厅征用,土地补偿款当时都已经发放到位,征地手续已经办理结束……
信中明确重申:雁鸣湖区内土地的性质是国有。
农民的意愿
2007年11月下旬,利海集团来了一支工程队要在丁村等5个村村民承包的近千亩土地上打造雁鸣湖风景区。部分承包户和村民以地是自己的为由,拒绝施工方施工,并就此地权问题,几个村分别派出部分代表向乡、县两级政府反映,希望政府给村民一个答复。
“直至2008年春节之前,县里才派主管农业的李副县长出面,向我们说明情况。”杜聚中说:“那天李副县长在乡礼堂跟我们讲了利海集团的相关情况,还宣传了有关土地政策,他说地已经被收回国有了并说可以给村民一些补偿。”
随后不久,凡在4000亩土地范围内的丁村、岳庄、杏街、韩砦、西村等五个行政村村民,均有乡里工作人员到家中要求签署退耕补偿协议。
县、乡两级政府还给村民们写了《致村民的一封信》。
“既然这4000亩地1995年就已经是国有土地了,而且征用之前补偿款已经到位,那为什么乡里和县里还会默许村委会把地承包给我们?即便真的征为国有,那么也应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大家民主决议”。
“十多年过去了,村委会把地包给我们了,地也见效益了,乡里才告诉我们说地是国家的,这让我们能不有意见吗?”朱喜增说。
对于利海集团为何会选址雁鸣湖乡投资开发,村民们认为:他们看准了雁鸣湖乡毗邻连霍高速公路,而最近的出口距丁村、杏街村、岳庄也只有两公里,如果其投资兴建的风景区一旦落成,其潜在的价值不可估量。
关于利海集团4000亩用地审批情况,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吴书记在经过电话求证该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后,告诉记者说:“那块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