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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层面法源的缺失,并行出现的异化现象同样值得关注。形式主义盛行,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依附性合作关系,交易程序缺乏透明性及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等异化问题导致公共体育服务只有数量上的增长却缺乏实质性突破。文章从法治化的视角,提出以明确政府购买的范围、加强交易程序透明化、健全和完善监督评估及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力量等方式治理异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