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窦娥冤》为关汉卿的悲剧力作,通过“窦娥”的悲剧命运给人们揭露了罪恶的社会,成功塑造了一系列生活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物形象。对于高中一年级学生来讲,年龄、学识和对元杂剧陌生感极大地制约着对剧本的理解,我们以为可以撇开“元杂剧”的体裁限制,从叙事性文学作品的共性角度思考,不妨就把这一剧本当成一篇普通的叙事类作品,从人物说起。
【关键词】窦娥冤;教感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剧中涉及人物都与一场官司有关,因故可以借鉴现代刑事案件审理的模式,从一场官司说起。请出原告、被告、法官等涉案人员:
窦娥之所以被冤枉是因为法官的审理与事实情况不符,公堂之上被告窦娥所述句句属实,原告张驴儿所述句句不实,然而法官即楚州太守桃杌却听信张驴儿一面之词,无心正法,并施以棍棒,屈打成招,将窦娥判为死刑,所以桃杌实乃此冤案的直接制造者,至此,案情已基本清楚,也就是剧本中的故事情节已基本上为同学们掌握,而且对各有关人物形象已有了初步印象,并初步寄之以褒贬与爱憎之情,借此使用小组讨论的办法让同学们讨论这些人物形象,进一步深化对人物的认识,并在随后为其解释作者在人物名称上的用意:
窦娥:“娥”为美丽的女子,《诗经·周南·关雎》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为同学们所熟悉,而真正美丽的女子正是外在美和内心美的结合,既望其名已思其人,足见作者之用意;
窦天章:“章”通“彰”,《荀子·劝学》有“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章”,所以这一人名喻天理昭彰;
蔡婆婆:“蔡”与“财”音同,有利令智昏唯利是图义,与其放“羊羔儿利”的事实甚合;
赛卢医:名称结构与“赛西施”同,然而通过其在剧中的自述已可知其医术不高,只晓得毒药可以药杀人而已,反讽之义甚明;
张驴儿:驴头马面给人以先入为主的形象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其名甚卑微,其行更龌龊,泼皮无赖样跃然纸上;
桃杌:本为古帝“颛顼氏”之不才子之骂名,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可见作者寄之以深恶痛绝之情。
对人物形象的深入把握有助于对戏剧冲突的理解:
“羊羔儿利”两边的冲突:蔡婆婆与窦天章、蔡婆婆与赛卢医之间是债主与欠债人的关系,由于一年内20×2=40,10×2=20的债务增值,使他们之间有了现实的利益冲突;
不同“等级”间的冲突:张驴儿“好色荒淫”,敲诈勒索,扰乱公堂,无视王法之大胆嚣张不禁让人联想到元蒙统治时期将人分为“蒙族、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制度,虽然作者并没有直言不讳地说张驴儿父子属于哪一等级,但是从张驴儿实为桃杌之帮凶的事实来看,这与“色目”人的社会地位一致,所以张驴儿父子或许正是这一等级的人,不同等级的人之间存在着冲突;
“鱼水情”与社会现实的冲突:桃杌身为父母官,却无视王法,作威作福,腐败透顶,使公堂昏天暗地,使百姓有冤无处申诉,是以产生了“鱼水情”与官贪吏污现实间的极大冲突;
“歹心遭恶报”之喜剧冲突:张驴儿心生歹意,却于巧合中误毒了自己的父亲,让戏剧情节得以发展的同时给读者以短暂的滑稽轻松感,暂时舒缓了人们悬着的心情,此乃悲剧中之喜剧冲突;
“申冤平反”的理所当然与不可能实现间的冲突:此案得以平反寄托着作者的美好愿望,也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然而却是在仰仗亲情帮助与灵异登场的情况下实现的,窦天章身为“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的同时,更是窦娥的父亲,而且要不是“闹鬼”事件的发生,真相没法大白于天下,这又给人以无奈之感。
戏剧冲突的认识已经给同学们提出了下一个问题:窦娥悲剧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悲剧的真正根源在于窦娥所处的时代,要是窦天章得以早中,不至于令其三岁丧母的女儿又于七岁离父给蔡婆婆抵债做童养媳,要是没有“羊羔儿利”的威胁,蔡婆婆不至于险遭不测,更不可能遇上张驴儿父子令其感恩戴德不已,要是没有等级制度,张驴儿父子也不至于气焰嚣张到胆大妄为的地步,要是官衙“明如镜清如水”的话,窦娥不会含冤被斩,要是没有三从四德,窦娥在孝顺的美德之下还会有多种生活选择,要是没有那个万恶的时代,便不会有剧中那么多不合理、不协调的事发生,要是没有那样的社会现实,也许《窦娥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放大的、深入的思考是对剧本的高级理解,而在解读剧本的过程中始终潜在伴随我们的四个因素必须得到大家的注意,以便触类旁通,帮助同学们提高阅读能力。
天理:司马迁说:“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返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剧本中窦娥蒙冤后的呼天抢地正是对天理的仰仗和深信不疑的表现,这是绝望之前远处灯塔上唯一亮着的一束光;
王法:这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人们的生命庇护所,也是公理的社会体现,是社会正义的映射,“明如镜、清如水”是其本来的面目,只有这样,百姓才能活在信赖中,如今却黑暗腐败透顶,给现实中的人们蒙上了生活阴影,令其觉得了无希望,最后直至绝望;
正是天理和王法的模糊使人情变得合理,使鬼神不再灵异,也成了戏里戏外的必然与合情合理。
人情:三桩誓愿得以应验使我们拍手称快,既解气又解恨,人情冷暖成了唯一存在的天平,真相有赖于它大白于天下,凶手有赖于它得以惩处,正义有赖于它伸张,这一切都是从人情角度出发的必然,也给悲剧增加了悲壮成分;
鬼神:含冤而死,自然难以瞑目,生命可以在鬼神世界里延续,为了生前的冤屈,可以一灵永存,仍旧与维护正义站在一边,使荒诞成为可能,使灵异变得亲切,人们宁愿相信这样一个延续此生的空间的存在,“闹鬼”不但失去了阴森恐怖,而且成了难堪现实下的不得不。
至此,我们从一场官司及有关涉案人员入手,完成了对《窦娥冤》一剧较为深刻的理解,而这种方法对全剧的学习是有积极意义的。
附注:本文系2015年度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GS[2015]GHB0820《“人生语文”理念构建和情商培养在生本课堂中的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陈岑)
【关键词】窦娥冤;教感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剧中涉及人物都与一场官司有关,因故可以借鉴现代刑事案件审理的模式,从一场官司说起。请出原告、被告、法官等涉案人员:
窦娥之所以被冤枉是因为法官的审理与事实情况不符,公堂之上被告窦娥所述句句属实,原告张驴儿所述句句不实,然而法官即楚州太守桃杌却听信张驴儿一面之词,无心正法,并施以棍棒,屈打成招,将窦娥判为死刑,所以桃杌实乃此冤案的直接制造者,至此,案情已基本清楚,也就是剧本中的故事情节已基本上为同学们掌握,而且对各有关人物形象已有了初步印象,并初步寄之以褒贬与爱憎之情,借此使用小组讨论的办法让同学们讨论这些人物形象,进一步深化对人物的认识,并在随后为其解释作者在人物名称上的用意:
窦娥:“娥”为美丽的女子,《诗经·周南·关雎》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为同学们所熟悉,而真正美丽的女子正是外在美和内心美的结合,既望其名已思其人,足见作者之用意;
窦天章:“章”通“彰”,《荀子·劝学》有“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章”,所以这一人名喻天理昭彰;
蔡婆婆:“蔡”与“财”音同,有利令智昏唯利是图义,与其放“羊羔儿利”的事实甚合;
赛卢医:名称结构与“赛西施”同,然而通过其在剧中的自述已可知其医术不高,只晓得毒药可以药杀人而已,反讽之义甚明;
张驴儿:驴头马面给人以先入为主的形象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其名甚卑微,其行更龌龊,泼皮无赖样跃然纸上;
桃杌:本为古帝“颛顼氏”之不才子之骂名,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可见作者寄之以深恶痛绝之情。
对人物形象的深入把握有助于对戏剧冲突的理解:
“羊羔儿利”两边的冲突:蔡婆婆与窦天章、蔡婆婆与赛卢医之间是债主与欠债人的关系,由于一年内20×2=40,10×2=20的债务增值,使他们之间有了现实的利益冲突;
不同“等级”间的冲突:张驴儿“好色荒淫”,敲诈勒索,扰乱公堂,无视王法之大胆嚣张不禁让人联想到元蒙统治时期将人分为“蒙族、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制度,虽然作者并没有直言不讳地说张驴儿父子属于哪一等级,但是从张驴儿实为桃杌之帮凶的事实来看,这与“色目”人的社会地位一致,所以张驴儿父子或许正是这一等级的人,不同等级的人之间存在着冲突;
“鱼水情”与社会现实的冲突:桃杌身为父母官,却无视王法,作威作福,腐败透顶,使公堂昏天暗地,使百姓有冤无处申诉,是以产生了“鱼水情”与官贪吏污现实间的极大冲突;
“歹心遭恶报”之喜剧冲突:张驴儿心生歹意,却于巧合中误毒了自己的父亲,让戏剧情节得以发展的同时给读者以短暂的滑稽轻松感,暂时舒缓了人们悬着的心情,此乃悲剧中之喜剧冲突;
“申冤平反”的理所当然与不可能实现间的冲突:此案得以平反寄托着作者的美好愿望,也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然而却是在仰仗亲情帮助与灵异登场的情况下实现的,窦天章身为“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的同时,更是窦娥的父亲,而且要不是“闹鬼”事件的发生,真相没法大白于天下,这又给人以无奈之感。
戏剧冲突的认识已经给同学们提出了下一个问题:窦娥悲剧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悲剧的真正根源在于窦娥所处的时代,要是窦天章得以早中,不至于令其三岁丧母的女儿又于七岁离父给蔡婆婆抵债做童养媳,要是没有“羊羔儿利”的威胁,蔡婆婆不至于险遭不测,更不可能遇上张驴儿父子令其感恩戴德不已,要是没有等级制度,张驴儿父子也不至于气焰嚣张到胆大妄为的地步,要是官衙“明如镜清如水”的话,窦娥不会含冤被斩,要是没有三从四德,窦娥在孝顺的美德之下还会有多种生活选择,要是没有那个万恶的时代,便不会有剧中那么多不合理、不协调的事发生,要是没有那样的社会现实,也许《窦娥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放大的、深入的思考是对剧本的高级理解,而在解读剧本的过程中始终潜在伴随我们的四个因素必须得到大家的注意,以便触类旁通,帮助同学们提高阅读能力。
天理:司马迁说:“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返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剧本中窦娥蒙冤后的呼天抢地正是对天理的仰仗和深信不疑的表现,这是绝望之前远处灯塔上唯一亮着的一束光;
王法:这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人们的生命庇护所,也是公理的社会体现,是社会正义的映射,“明如镜、清如水”是其本来的面目,只有这样,百姓才能活在信赖中,如今却黑暗腐败透顶,给现实中的人们蒙上了生活阴影,令其觉得了无希望,最后直至绝望;
正是天理和王法的模糊使人情变得合理,使鬼神不再灵异,也成了戏里戏外的必然与合情合理。
人情:三桩誓愿得以应验使我们拍手称快,既解气又解恨,人情冷暖成了唯一存在的天平,真相有赖于它大白于天下,凶手有赖于它得以惩处,正义有赖于它伸张,这一切都是从人情角度出发的必然,也给悲剧增加了悲壮成分;
鬼神:含冤而死,自然难以瞑目,生命可以在鬼神世界里延续,为了生前的冤屈,可以一灵永存,仍旧与维护正义站在一边,使荒诞成为可能,使灵异变得亲切,人们宁愿相信这样一个延续此生的空间的存在,“闹鬼”不但失去了阴森恐怖,而且成了难堪现实下的不得不。
至此,我们从一场官司及有关涉案人员入手,完成了对《窦娥冤》一剧较为深刻的理解,而这种方法对全剧的学习是有积极意义的。
附注:本文系2015年度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GS[2015]GHB0820《“人生语文”理念构建和情商培养在生本课堂中的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