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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20]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