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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强制性条文15条,这些强制性条文并非都属于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范畴,违反这些强制性条文签订的合同条款也并不都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本文在研究该计价规范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对其中所有强制性条文的效力进行类型化分析。这对于妥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争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