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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诉称.其于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国贸”商标.并且在该商标进行注册前,已将“国贸”的商标广泛使用在所属的物业设施上,如“国贸公寓”、“国贸世纪公寓”、“国贸大厦”等,使“国贸”商标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现被告北京世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