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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台湾地区的民事上诉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危机,运行效率低下。2003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修改广泛借鉴了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强调“发挥第一审的事实审功能,健全第二审的事后审功能,完善第三审的法律审功能”,由此构建了全新的民事上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