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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作为一种群体决策运行机制,曾为新中国的检察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其机制和功能发生了异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检委会机构不规范;检委会功能异化;审议决议质量不高.检委会决策机制的完善有赖于建立完备的程序,而改革人员选用机制、规范审前审查程序、重构审议程序更是有助于保障决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