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学理念的思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gitalmachine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法制全球化,国家推行法制社会的背景下,为应对国家高速发展下出现的众多行政法治问题,法学人才稀缺成为了我国法制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而法学教育作为国家培育优秀法学人才的炼钢炉。其传统行政法学教学存在部分思想陈旧,案例与时代脱节的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应对社会发展层出不穷的法学问题。因此,要满足新时代的人才需求,必须改革教学。本文从教育高度上确立人才培养理念、巩固教学机制、完善案例教学、理论界和实践、培养法制观念等方面简要阐述一些思考,提供建议,以供参考。时代在不停的发展,只有针对时代变化设计教学内容,迎合事物法治社会改革的变化,才可能实现不断输出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行政法学;教学理念;模式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64-02
  作者简介:周紫阳(1978-),女,汉族,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博士,武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
  新时代的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推行法治国家的改革,那么卓越法学人才的储备尤为重要。作为人才输出的教学机构无疑要对教学任务面临更为严苛的要求。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国域民族复杂引起的地方性公法私法标准不统一,法典缺失,案例陈旧等问题,成为设立规范教材的挡板。在实际教学中,因为具有覆盖的教材和统一的法典参考,严重阻碍了培养人才的进度和质量,偏离了新时代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旧模式的教学已经很难跟进时代需求的步调,培育卓越人才。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必须加入迎合新时代的教学理念,应对社会发展需求自我更新,达到真正为当代社会及未来培养卓越人才的目的。
  一、传统教学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较其它立法过程,行政法起步较晚,属于新生法学体系,缺乏能够作为基准的参考、学习法典。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问题,加上我国实际国情,民族和习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备通用性。因此在教学选材中,往往只能根据大众立法,实施教学。法理依据缺乏,论证支点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问题严重。尽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是后续各个环节的补充法律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学链和自身体系。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爆发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个体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数量繁多的规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冲突、脱离实际等问题[1]。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时,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学材料,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与缺乏实践验证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学实践中会存在偏离社会要求,无法全貌体现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跨度大,现行的高等法学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盖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的教学展开政法关系的关联,没有得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经验指導,加之与其它体系法学的交错融合,主体立法部门与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基准脱节,在理论教学中无法全面覆盖到。如今,一些交错的地方部门所立规章已经大行其道,但是作为法学传授部门,却无法提供实践意义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点,完善行政法教学的系统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政教学理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的教材,等同于将未经验证的知识传输给未来可能立法、用法、执法者,而他们也会将这种不成熟的法治理论传导给下一代,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人才培养还是对法治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应该取材于法学案例,成型于社会实践,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学模式单一短浅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单一,多年重复利用陈旧法典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呆板僵硬,缺乏灵活性。更严重的是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未来社会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对老旧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锢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也使教学缺少对当代和未来的讨论,将一些已经过时甚至与时代脱节的理论奉为圭臬。导致枯燥乏味成为法学课堂的代名词。法理的严谨性不应该受制于旧典、教纲,要挑出鸡蛋里的骨头,将原有的立法拿出来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学缺乏学生的讨论参与,生硬无趣,即使学生能够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设定好的标准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对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来的教学,注定是跟不上时代节奏的。
  二、确立人才培养理念
  (一)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越显重要。受制教育、社会的影响,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凤毛麟角,万里挑一[2]。国家也因此专门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专门做了解释。当前,我国的整体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多年来依靠高等教育机构的输出为社会主义法制输送人才,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要确立培养卓越人才的长远目标,原有的培养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更加多元复杂的社会。因此必须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认知,明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二)理念融入教学。追求卓越,才能创造卓越。明确了卓越人才培养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将理念融入教学。要将这个崇高的理念作为教学展开的核心,千方百计地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设计教材。只有将培养卓越人才的理念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才能让教学活动有源可循。因此,从教学体系各个环节融入理念,才能让教学有计划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
  三、教学机制巩固
  法学的教学机制从学理上来说是指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环节或教学系统。一个好的系统必定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优越性。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学教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教学的功能,合理调动资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行政法学的教育的机制的巩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从教育源头上进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地位,增加课程时间,制定理论与实践的课时配比;其次,要明确培育“卓越”的思想导向,设立对课程有完整检验检讨的教学机制,对典例,教案要严格筛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保证教学教案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促进教师从思想和行动上自我进步[3];第三,要求教师定期“回炉”参与社会行政法学实践,深入实践理论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时代的观点,研讨分析,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学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的广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课堂教学,增加模式辩论、推导、演示、案例分析等环节。将理论全面推向实践,发散思维,彻底将“填鸭式”课堂变成人人参,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对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学
  由于缺乏参考法典,加上老旧教学模式的原因,我国案例教学能力极其匮乏。而案例教学恰恰是可以直接让学生将理论对应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锻炼一个人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彰显案例讨论为主的根本原则,激发学生在案例中对法理的思考和兴趣。
  教材案例选择决定着教学讨论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选择上必须要有足够的思考,不能胡编滥造。要坚持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有研讨代表性的原则。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学的基础。教中可以通过设计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体现的法理,推动学生有意识地运用理论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五、促進法学实践
  总体来讲,学习的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作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其理论知识更应该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接受千锤百炼,不断的修正才能正式实施,成为让社会接受,让民众遵从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将实践带到课堂,还要将学生其带出课堂,走向社会,让所学理论接受时代筛选,实践的考验,辨证总结形成结果,逐渐成为真正的专业、符合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
  例如加强与法学机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案例的执行,抑或通过创造模拟案例进行案例执行演习等方法,强化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意识和法学思维,教会学生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打破学习思维惯性的局限。此外,在实践中要注重巩固学生的职业能力,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能力。鼓励学生单独承担案例处理等方式建立法学自信,不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论教学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维度多角度地将理论抛入实际去检验、讨论、验证、总结。
  关于实践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课程要求,让学生参与网络或国家发布热点行政案例的讨论,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提出思考建议。第二,教学机构需要整合资源,将学生安排到可以实施法学理论知识的行政机构实习,并适当安排接触实际案例,验证学习成果。第三,组织学生定期出到社会,履行作为一名法学职业者的义务,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收集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把思考维度放宽放远,拓宽对未来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国家法制观念
  如果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们服务社会,服务未来。仅仅拥有出众的法理知识和实践能力,将精力放在争取个人名利上,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是无意义的。因此,只有在培养高端人才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知法制的根本,从而将精力投入关乎时代发展、关乎社会需求、关乎民众呼吁中去,才能真正为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需要对行政法学人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在执法、用法过程中秉持中立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所学所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众。当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之外,卓越的标准还应该包括: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专业素质。
  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国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严,严守职业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卓越人才”。
  七、结束语
  我国人口众多,民族习俗各异,在行政立法上要做到真正符合当代国情,符合民族特性,照顾地方习俗,切忌照本宣科。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人才严重缺失的背景下,培育行政法卓越法律人才是我们势在必行的任务。各大教学机构必须结合国家政策、社会发展、民众需求,立足未来,设立健全教学机制,建立具有革命性的教学方法,迎合时代的发展,将行政法学教学推向新的高度。作为人才培育的教育机构,要秉持事物是发展的本质,针对教学进行有计划,有远见的筹划架设,不能只停留昨天的案例,要提前布局,未雨绸缪,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行政法学提前预判,在教学中讨论验证。另外,要摒弃为满足市场要求或就业率而设置的功利性课程教学,坚持基于法理法学的教学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并行的原则,坚持多角度多维度开放的教学原则,在建立法治理念的高度上,统筹教学计划,规划教学进度,以培育“卓越法律人才”为最终目标,推动行政法教学的革命。
  [ 参 考 文 献 ]
  [1]庞雨欣.论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J].法制博览,2017(31):218.
  [2]余睿,覃兴升.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广西行政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研讨会综述[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v.31;No.143(03):25-30.
  [3]关保英.行政法典总则的法理学分析[J].法学评论,2018(1).
其他文献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四川省先后颁布《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4年),本文笔者发现虽然两省出台的条例的管理对象均为泸沽湖区域,但二者具有一定差异性与共同性,笔者通过调研了解两省条例的实际适用状况,试图从条例本身以及条例实际适用状况入手,分析条例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关键词:管理条例;保
读者来信:2005年6月份,我父亲的朋友为经商向我父亲借款2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年利为20%,一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并立有字据。可是到2006年6月期满后,我父亲的那个朋友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以后又多次催要,他都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有时还蛮不讲理。我父亲也与他闹僵了。我想起诉他要他还款,可是有人告诉我说这种借贷是民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也没用,说不定自己还惹麻烦。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他一直不
枇杷果实贮藏保鲜方法  朱正华    1.药剂处理。枇杷采收后,立即用苯来特500毫克/升浸果30秒,常温下可贮存28天,果实未出现皱缩或变色,能有效防止腐烂发生。实验表明,用施保功1000毫克/升加百可得200毫克/升洗果,结合乙烯吸收剂处理后用PE保鲜膜套果,有良好的防腐效果,贮存66天其腐烂指数仅为3,而对照高达54.2。另有专家认为,采收的枇杷经风冷预贮后,装入外套PE的塑料筐内,应用保鲜
猕猴桃早熟黄肉新品种——鄂猕猴桃3号  陈庆红 顾 霞  鄂猕猴桃3号(金阳)是湖北省农科院果茶所选育的优良早熟黄肉型中华猕猴桃新品种,通过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鄂猕猴桃3号果实中大,平均单果重85克,最大果重155克,长椭圆形,果形整齐;果肉黄色,肉质细腻,风味甜。可溶性固形物15%,品质优。该品种9月上中旬成熟,属中华猕猴桃早熟品种,常温下可存贮15天,冷藏条件下贮藏期50天左右
编辑同志:  我是一私人工厂的车工。在这个厂子车工的岗位上已干了十多年了。过去我们实行的都是计时工资,按天计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老板为了避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减少将来辞退我的补偿以及养老保险等问题,改计时为包工。把我干的车工活包给了我,按我车出的件计酬,并和我签订了包工合同。他说我和厂子的关系从此就是承揽关系、包工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了。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读者 朱实恭    朱实恭
1 适时采收。红薯采收过早成熟不够,出粉率低;采收过晚易受霜冻,也影响出粉率。一般采收适期为:早熟品种以9月10~20日,晚熟品种以下霜前3~5日,出粉率最高。因为此时气温适宜,红薯粉碎后粉浆发酵快,出淀粉多。如果起薯时间过晚,气温降低,薯块内淀粉逐渐转化为糖,出粉率就会降低。尤其是把鲜薯加工成薯干,出粉率就会大大下降。  2 尽量缩短贮期。农户收薯有先贮藏后加工的习惯,但这对红薯的出粉率影响很大
范云六,女,农业生物工程专家。湖南省长沙市人,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农作物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重大科学工程学术委员会主任;国际Har-vestPlus项目中国负责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生物科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分子遗传学和农业分子生物技术科研工作,是我国基因工程研究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业领域建立了第一个分子生物学研究机构,率
摘 要:劳资关系纠纷在社会纠纷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劳资纠纷的解决,将有力推动经济发展,但辽宁地区由于自身的特点,劳资纠纷矛盾尖锐,因此参照先进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必将有力的推动劳资纠纷的解决,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劳资纠纷;律师代理;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95-01  作者简介:王宏志(1991-),男,
摘要:C2C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如我国典型的淘宝。C2C模式的自身优势使其不同于传统的消费交易方式。通过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竞价,让价格富有弹性。同时该模式成本少,参与者多,覆盖面广也有利于其蓬勃发展。对C2C模式下的电商征税也一直是持续讨论的话题。本文通过对C2C模式的简单分析,探讨C2C征税的必要性、征税难点,提出了C2C模式下的征税解决路径。  关键词:C2C模式;
苎麻在国际上被称为“中国草”,是生产高档服装的优质原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意识不断增强,天然服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苎麻、亚麻制品以其独特的透气、吸湿、挺括、抑菌等特点而受人们喜爱,成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纺织品之一。  涪陵金帝集团主要生产麻纺织品,以前,他们的原料主要从湖南和四川的大竹等地进,每年需进5000吨左右。后来,金帝集团发现涪陵区海拔800米至1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