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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史,被一再地引用、评述、研究,是因为它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古罗马的成功与失败,也被认为可以为解决今天的问题,提供某些启发性的策略。因此,重要的是模式,而不是特定的细节。这是“写”历史的人和“读”历史的人都希望从故事里解读的密码。
值得探讨的两大问题,一个是生,一个是死—帝国何以兴盛,又何以消亡。
从“为什么是罗马”这个问题出发,罗马的成功,可以有代表性地归纳为几点:开放性和社会流动性—精英阶层不断有新鲜血液补充进来、社会底层有改变命运的途径和可能、地缘或者政治的因素比血缘因素更具有决定性;政治主体明确的目标性—对外扩张、为民众提供安全和发展资源,至少在形式上发展并且维护了民主和过程公正的制度。
根据可以确认的基本史实,以上观点都可以得到证实。从罗马作为一个城邦开始发展的极早期,罗马似乎就保持了一种开放的原则,不对被征服者赶尽杀绝,而是吸收吸纳,打败对方之后保留乡村拆毁城市,然后把原来的敌人移民到罗马城中成为新公民。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法》规定一切公职向平民开放(而不是仅限于贵族),公元前287年通过的《霍滕修斯法》规定平民大会(而不是元老院或全体公民大会)通过的法案可以成为国家的法令。生活在罗马城的奴隶赎身之后一样可以成为罗马公民。罗马从极早期就设置了元老院、公民大会和平民大会、公开的立法程序以及在此程序上建立起的一整套从最高行政长官到基层官员的产生办法。与此相对应,当时的北欧“蛮族”全然缺乏制度文明,东方的王朝更倾向于专制的统治方式。
财富的“二八效应”
但是在同样的历史文本里,也可以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读。
罗马开放而包容,形式上如此,实质上并不全然如此。罗马在争霸过程中,从来不排除强硬的手段,比如第三次布匿战争后把迦太基从地图上彻底抹除、马略在迎击日耳曼人的时候一次性击杀十万人的事迹。
罗马城中,阶层之间的隔阂与芥蒂,自始至终都存在。从法律上说,任何罗马公民都能竞选公职,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任公职者几乎无出几大家族的网络。即使是军功卓著的平民将军马略,也是在迎娶了贵族家的妻子之后才得以获选公职进入政坛。罗马内部的历次大乱,也大多因平民和贵族间、公民和非公民之间的利益之争而起。
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相对于罗马人,古希腊人对制度更认真,其结果,一方面是独立自主以及充分民主,另一方面却容易导致孤立主义无法实现帝国式的扩张。罗马人从王政时代、到共和国时代,再到帝制时代,常常在半个世纪左右,就会发生一次比较重大的制度突破,或者是临时的,或者是长期的。其立法原则,也不是延续和渐进式的,而会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法,旧法自动废除。在罗马帝国最辉煌的时期,各种政治派别、各个英雄人物轮番登场,立法和行政体系,更像一种工具而不是最高原则。
而罗马反复出现的主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呢?罗马发展的“迷失”时期,问题得以集中和完整地呈现出来。
首先是财富分化的问题。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张,整个国家的财富总量毫无疑问地同步增长。作为城邦的罗马,民众的财富来源,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直接来源,或者说战争红利。罗马是强调主权在民的,公民有义务出钱出力参加对外战争,自然通过战争获得的土地、奴隶和财物也有权利获取。其中土地一项,罗马会收取被征服民族的部分土地,作为国家公用土地,廉价长期出租给公民,这种租赁权同时也是可继承的,成为事实上的私产。另一项来源,则是随着被征服地域的扩大,罗马突破城邦,取代希腊、迦太基这些古国,成为环地中海的“超级大国”,原来的外贸变成了内贸,加速了贸易发展,罗马也能从中受益。
数字资料比故事更珍贵,因为前者更能代表一般性情况,而后者的偶然性更强。公元前241年和公元前146年的两份统计数据,却显示,随着罗马整体财富的增加,社会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却急剧地扩大,最高的第一等级和第五等级的资产,差距已经超过了500倍,而无产阶级的资产定义,更是从12500阿斯,降低到1500阿斯。简单来说,就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更重要的是大量中间阶层,在罗马时代是自耕农,在今天被称为中产阶级,逐渐被淘汰进入所谓无产阶级的穷人行列。
现代社会学和经济学,对所谓二八效应或者剪刀差,都没能提出完美的解答。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会赚钱的聪明人总会比别人更勤奋,也更知道如何让财富增值,还是说制度运作总会偏向于既得利益者?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在罗马,往往是贵族阶层更会利用制度的空子,以“门客”和解放奴隶的名义,多占国家公田,或者垄断公共建设项目。同时,确实也有平民阶层人士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跻身于新兴贵族行列,或者即使没有进入政治领域,也能够成为家财万贯的所谓“骑士阶层”。
二八效应现象,也叫帕累托法则,还有更进一步的描述方式,称为幂次法则,当财富总量呈几何倍数增长的同时,拥有大量财富的人数同时大量减少。
前后相差不太多时间,中国和罗马都面临过相同的问题。承平日久的汉朝,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都严重,解决的尝试,是被后世列为大反派的王莽提出的。他获取改革发言权,用的手段是大逆不道的谋权篡位,追求的理想却是恢复传说中的周代礼制,按照儒家理想中的社会地图,在国家化的基础上把土地平均分配,建立阶层固化基础上的社会规范。
罗马的解决方案,由具有贵族身份的格拉古兄弟最早提出,用的也是反体制的方式,突破元老院和习惯法的束缚,借助底层大众的力量,制定法案,重新分配国家公地,让失地公民重新回到土地,重新成为有产阶级。这些举措的背后,来自于这些改革领导者,在罗马体制下,在战争和社会管理的一线,发现阶级分化严重后对战斗力的影响。罗马的法律,规定无产阶级无须承担兵役。穷人太多的话,兵员也就太少,而降低无产阶级的资产定义标准,一来更加损害他们的利益,二来士气更加不振。
罗马农地改革则是在尊重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对共有财产的分配调整,这是底线,遵循的是传统,但却开启了突破元老院贵族政治体制的进程。在被称为罗马的“迷失”的这一时期,平民和贵族、老公民和新公民、贵族的少数人集体体制和寡头代表的全民体制之间,不断拉锯,政治阴谋和战争对抗反复上演。为了恢复罗马的传统活力,代表平民利益的护民官丢开元老院和执政官,直接立法;为了恢复元老院的权威,被称为保守派的苏拉也会以政变的方式推翻原政府,以独裁官的身份重建以元老院为核心的行政和立法体系。 王莽的行动,以权术和阴谋,尝试复古;罗马的政治纷争,同样以权术和阴谋,向前推进。前者更有原则和根据,后者则更注重解决实际的问题。以其中最热心修补元老院体制的苏拉为例,对之前行之有效的军队改革、公民权改革都予以保留甚至更进一步地推动。虽然他自己算得上军阀出身,却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将军事力量严格限定在政治机构的管辖之下,希望借此抑制新军阀的产生。而他的政治继承者庞贝,同时也是苏拉体制最直接的违反和破坏者。苏拉死后,年轻的庞贝最能打仗,对外战争的规模也在升级,但按照苏拉体制的法律规定,他的年龄却不够统帅的资格,军队规模也无法更大。破坏政治规则的,有政治强人、有军阀、有现实需求,但做出最终决定的,则永远是元老院。
身份认同的分化
在众多对中国历史分析的观点中,有一种被广泛传播,即中国很早就由于国家的统一、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过早地成熟乃至僵化,失去了发展的内在动力,后来的政治主体,永远在维护这种大一统的思维中打转。从进程来看,罗马又似乎比中国更早成熟,在发展的极早期,也就是进入帝制前的时代,就已经完整地经历了这一循环。相同的关于贵族门第的问题,在唐代的中国仍然存在。魏征以一国宰相的身份,仍然盼望着能把女儿嫁入名门,也就是事实上的贵族家,以提升本家的社会地位。而政治体制上,真正完全意义上的独裁,也许要到最后一个王朝清代,才算完成。而罗马从王政时代、进入共和时代、再到帝制时代,在相对短的时间里,这一程序已逐步完成。甚至可以说到了中世纪时期,又过早地结束了这一完整的进程。
社会流动的封闭,阶层阶级分化的严重,会从两个方面导向原有体制的解体。一种是直接的暴力推翻,来自于政治和经济地位最低的阶层。他们打破原有体系,就可以直接重新分配财富,但这一过程毫无疑问也会带来严重的破坏,甚至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另一种相对温和,却具有长久的破坏力。掌握财富的阶层不断侵蚀政治领域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政治完全变成私有工具,于是中低阶层更无机会,更关键的是,对这个体制和社会的认同感将耗尽。
所谓“迷失”期,也就是从共和转向帝制的时代,是罗马历史上重要的一段标本。以具体的问题而言,政治游戏永无尽头,财富的幂次法则作为一般规律也会反复出现。对罗马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是身份的认同。
认识到社会分化严重导致战斗力降低,从而最早提出改革方案的格拉古,除了土地改革之外,还提出过关于公民权的改革法案,准备分批有区别对待地把罗马公民权扩大到罗马以外的广大地区。但法案并没有获得通过;此后的马略,把义务兵制,部分地改为了职业性质的志愿兵制,因为非罗马地区的兵员,仍然以义务的形式征召,直到意大利其他地区因为这种身份上的区别对待带来的实质利益分配不公而不满而爆发内战,普遍性的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的“公民权法案”才得以通过并且固定下来。
传统上,研究“人”的学科都把人看作是独立和标准化的。这种假设可以让过于复杂的问题显得较为简单,进而可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推理和分析,预测未来。但这种理想化的数学模拟往往和现实情况相去甚远。另外一种思路是,把人看作更主动的因素,人各不相同,会相互影响,但这种影响,很像物理研究对象中的原子和整团物质。在这里,单个原子行为的不可预测,并不影响整团物质行为的可预测性,只不过研究的重点不再是假设“标准化”的原子行为,而是研究原子间的互动模式。
根据这种思路,有一类行为就可以有新的研究方向—“人的互惠行为”。经典的经济学观点,认为人是自私的个体,遵循绝对的利益原则。虽然现实以及无数实验证明,人在很多情况下,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奉献和主动合作的本能,但依照经典的解释,人的各种互惠行为,无非是意识中对物质、精神回报的追求的计算结果。经典的解释在现实面前显得过于牵强。而更接近实际的电脑程式运算,承认没有利益回报计算的互惠行为是存在的,而这种本能的存在,不在于个人,而在于团体。只会奉献的个体,在一个危机四伏的环境中,显然没有竞争力,但一个内部具有互惠精神的团体,却在现实环境中,比缺乏互惠精神的团体或个体,更容易生存下来。这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这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现实和经典实验中,不求回报的绝对的互惠本质是存在的。
罗马的成功,可以是很好的例证。在罗马的早期历史中,最高执政官和普通人一样挥舞锄头种地,国家面临威胁的时候,他和大家一起出征抗击敌人,得胜归来则继续耕种。甚至一直到共和国晚期,像苏拉这样的军事首脑、独裁官,仍然只是把自己当作是第一公民,在物质利益方面坚持平均主义,绝不独自侵占。罗马对待战败者,也慷慨大度,往往将后者直接纳入罗马公民的范畴,共同建设罗马,共同出兵时则均分战利品。而同一时期的蛮族,则仍然停留在一次性抢掠的水平上;和罗马 交战的东方王国,战将和士兵只是君主的工具,两者在大多数时间并不会出现在同一个前线。
只是当罗马迅速而稳健地实现扩张之后,这种带来一系列胜利的强烈的互惠精神,其载体发生了变化。在罗马城的内部,体现在不同阶层的分化之上;在帝国范围内,体现在是否具有同等公民权这一点上。好比在中国范围内,拥有北京户口的人,拥有许多其他地区人所无法享受到的实在和潜在的好处;同在北京,不同收入、不同工作、甚至是不同户口所在地的人,也因为外部原因,相互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生活差异。这种实际和潜在的差异,会带来相应的心理落差。按照同等责任、同等权利的原则,要求所有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和义务,既不公正,也不现实。
基于另一个原则,即作为个人的社会原子间强烈的互动影响,在博弈的过程中,人会相互模仿、投机取巧的坏风气会自动扩散。研究证明,在小群体里实现合作是容易的,但在一个较大的群体里,想要实现每个人都最大程度地合作,则会变得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滥竽充数的不合作现象必然会发生。
罗马从一个村落,发展到一个城邦,其间甚至鼓励和强制被征服民族移民充实。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变量都非常简单,作为罗马人的认同标准单一,利益分配的执行标准也简明,这座城市是每一个人的,所以因为这座城市而带来的利益也是每个人的。这种在日常生活的反复互动中建立起来的关系,是最易于培养成为互助合作形态的。罗马也因此实现了快速成长,在一个地理条件并不完全理想的地方发展壮大。 但之后地理上的扩张,以及随着财富总量增长而带来的幂次法则效应,让罗马帝国和罗马人成为了两个概念。对外而言,就是同为帝国内部的组成部分,非罗马城的居民,就享受不到罗马人的各种福利,却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义务;对内而言,“公共的悲剧”则体现在掌握权力的贵族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侵占公共资源——具体则体现在每个人其实都是躲在集体的阴影下无须负责;平民以及真正的贫民则对开放全国范围内对等的公民权持反对意见,因为那意味着有限的福利资源将被平分,甚至取消。
罗马人有一项宝贵的传统,就是无论内部争斗如何激烈,都绝不会轻易牺牲罗马的利益而引入外部力量介入斗争,即使这可以带来己方的暂时胜利。这可以看作是早期罗马共同体的遗产,但是,随着罗马概念的扩大,特别是公民权的普遍化,所谓的内外之分消失,至少也是淡化了。历史的现实和实验的演算,都证明,越是内部充满奉献与合作的团体,在与异质团体竞争的时候,越会显得富于攻击性,反之亦然。
“公共的悲剧”在罗马的特定时期,几乎导致罗马的失败。有效的策略有两种,强大的政府,以及责任均担的惩罚机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罗马人,这两种策略都使用了。从政治制度上,后世批评苏拉强力恢复元老院的改革,是修补破皮囊。但这显然没有看到更深层的问题。苏拉尝试建立的,恰恰是一套超越于罗马城邦,对应于罗马帝国的立法和行政体制。这套体制,不以狭隘的城邦户口为维系,不盲从于“愚昧的大众”,有放眼长远的政策可能性;以更加一体化和扩大化的行政立法机构,代替个人意志,而后者无论是否高尚,都存在以权谋私从而破坏公共利益的可能。
苏拉推行的政改,在他死后很快就在现实问题和权力控的双重冲击下迅速崩溃,经过一个短暂的过渡,罗马正式进入了帝制时代,选择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就解决现实问题而言,新的体制和旧的体制,作用并没有区别,并且还体现出罗马灵活而非教条的政治思维。但罗马精神的内涵,却已经从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转变成了对政治军事强人的认同。曾经每个人与有荣焉、机会均等的共同体,变成了若干家私有企业。苏拉希望恢复的,是罗马古制的精神,但他的军阀手段,却开了个绝对的坏头,直接葬送了罗马的旧精神。
在罗马的“迷失”时代,也就是共和时代中后期,政治和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从财富的分化,到身份认同的分化,都是在此之前的王政时代和共和时代早期所没有遇到过的。同样的问题,始终以独立城邦形式存在的希腊,就没有那么尖锐,甚至不会出现,原因在于规模,财富的幂次法则是自然规律。
阶层、身份认同的分化,也是自然规律,经济学家谢林曾经用数学方法证明,种族分化不依赖于文化和心理因素,始终会发生。但社会领域的另一个规律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会极大地改变此后的社会面貌。罗马人热衷于在文化上学习希腊,在政治上以法律为荣,但直至后来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基督教)在罗马发生作用以前,罗马都不存在教条。罗马的调整,都基于现实。
值得探讨的两大问题,一个是生,一个是死—帝国何以兴盛,又何以消亡。
从“为什么是罗马”这个问题出发,罗马的成功,可以有代表性地归纳为几点:开放性和社会流动性—精英阶层不断有新鲜血液补充进来、社会底层有改变命运的途径和可能、地缘或者政治的因素比血缘因素更具有决定性;政治主体明确的目标性—对外扩张、为民众提供安全和发展资源,至少在形式上发展并且维护了民主和过程公正的制度。
根据可以确认的基本史实,以上观点都可以得到证实。从罗马作为一个城邦开始发展的极早期,罗马似乎就保持了一种开放的原则,不对被征服者赶尽杀绝,而是吸收吸纳,打败对方之后保留乡村拆毁城市,然后把原来的敌人移民到罗马城中成为新公民。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法》规定一切公职向平民开放(而不是仅限于贵族),公元前287年通过的《霍滕修斯法》规定平民大会(而不是元老院或全体公民大会)通过的法案可以成为国家的法令。生活在罗马城的奴隶赎身之后一样可以成为罗马公民。罗马从极早期就设置了元老院、公民大会和平民大会、公开的立法程序以及在此程序上建立起的一整套从最高行政长官到基层官员的产生办法。与此相对应,当时的北欧“蛮族”全然缺乏制度文明,东方的王朝更倾向于专制的统治方式。
财富的“二八效应”
但是在同样的历史文本里,也可以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读。
罗马开放而包容,形式上如此,实质上并不全然如此。罗马在争霸过程中,从来不排除强硬的手段,比如第三次布匿战争后把迦太基从地图上彻底抹除、马略在迎击日耳曼人的时候一次性击杀十万人的事迹。
罗马城中,阶层之间的隔阂与芥蒂,自始至终都存在。从法律上说,任何罗马公民都能竞选公职,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任公职者几乎无出几大家族的网络。即使是军功卓著的平民将军马略,也是在迎娶了贵族家的妻子之后才得以获选公职进入政坛。罗马内部的历次大乱,也大多因平民和贵族间、公民和非公民之间的利益之争而起。
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相对于罗马人,古希腊人对制度更认真,其结果,一方面是独立自主以及充分民主,另一方面却容易导致孤立主义无法实现帝国式的扩张。罗马人从王政时代、到共和国时代,再到帝制时代,常常在半个世纪左右,就会发生一次比较重大的制度突破,或者是临时的,或者是长期的。其立法原则,也不是延续和渐进式的,而会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法,旧法自动废除。在罗马帝国最辉煌的时期,各种政治派别、各个英雄人物轮番登场,立法和行政体系,更像一种工具而不是最高原则。
而罗马反复出现的主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呢?罗马发展的“迷失”时期,问题得以集中和完整地呈现出来。
首先是财富分化的问题。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张,整个国家的财富总量毫无疑问地同步增长。作为城邦的罗马,民众的财富来源,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直接来源,或者说战争红利。罗马是强调主权在民的,公民有义务出钱出力参加对外战争,自然通过战争获得的土地、奴隶和财物也有权利获取。其中土地一项,罗马会收取被征服民族的部分土地,作为国家公用土地,廉价长期出租给公民,这种租赁权同时也是可继承的,成为事实上的私产。另一项来源,则是随着被征服地域的扩大,罗马突破城邦,取代希腊、迦太基这些古国,成为环地中海的“超级大国”,原来的外贸变成了内贸,加速了贸易发展,罗马也能从中受益。
数字资料比故事更珍贵,因为前者更能代表一般性情况,而后者的偶然性更强。公元前241年和公元前146年的两份统计数据,却显示,随着罗马整体财富的增加,社会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却急剧地扩大,最高的第一等级和第五等级的资产,差距已经超过了500倍,而无产阶级的资产定义,更是从12500阿斯,降低到1500阿斯。简单来说,就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更重要的是大量中间阶层,在罗马时代是自耕农,在今天被称为中产阶级,逐渐被淘汰进入所谓无产阶级的穷人行列。
现代社会学和经济学,对所谓二八效应或者剪刀差,都没能提出完美的解答。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会赚钱的聪明人总会比别人更勤奋,也更知道如何让财富增值,还是说制度运作总会偏向于既得利益者?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在罗马,往往是贵族阶层更会利用制度的空子,以“门客”和解放奴隶的名义,多占国家公田,或者垄断公共建设项目。同时,确实也有平民阶层人士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跻身于新兴贵族行列,或者即使没有进入政治领域,也能够成为家财万贯的所谓“骑士阶层”。
二八效应现象,也叫帕累托法则,还有更进一步的描述方式,称为幂次法则,当财富总量呈几何倍数增长的同时,拥有大量财富的人数同时大量减少。
前后相差不太多时间,中国和罗马都面临过相同的问题。承平日久的汉朝,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都严重,解决的尝试,是被后世列为大反派的王莽提出的。他获取改革发言权,用的手段是大逆不道的谋权篡位,追求的理想却是恢复传说中的周代礼制,按照儒家理想中的社会地图,在国家化的基础上把土地平均分配,建立阶层固化基础上的社会规范。
罗马的解决方案,由具有贵族身份的格拉古兄弟最早提出,用的也是反体制的方式,突破元老院和习惯法的束缚,借助底层大众的力量,制定法案,重新分配国家公地,让失地公民重新回到土地,重新成为有产阶级。这些举措的背后,来自于这些改革领导者,在罗马体制下,在战争和社会管理的一线,发现阶级分化严重后对战斗力的影响。罗马的法律,规定无产阶级无须承担兵役。穷人太多的话,兵员也就太少,而降低无产阶级的资产定义标准,一来更加损害他们的利益,二来士气更加不振。
罗马农地改革则是在尊重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对共有财产的分配调整,这是底线,遵循的是传统,但却开启了突破元老院贵族政治体制的进程。在被称为罗马的“迷失”的这一时期,平民和贵族、老公民和新公民、贵族的少数人集体体制和寡头代表的全民体制之间,不断拉锯,政治阴谋和战争对抗反复上演。为了恢复罗马的传统活力,代表平民利益的护民官丢开元老院和执政官,直接立法;为了恢复元老院的权威,被称为保守派的苏拉也会以政变的方式推翻原政府,以独裁官的身份重建以元老院为核心的行政和立法体系。 王莽的行动,以权术和阴谋,尝试复古;罗马的政治纷争,同样以权术和阴谋,向前推进。前者更有原则和根据,后者则更注重解决实际的问题。以其中最热心修补元老院体制的苏拉为例,对之前行之有效的军队改革、公民权改革都予以保留甚至更进一步地推动。虽然他自己算得上军阀出身,却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将军事力量严格限定在政治机构的管辖之下,希望借此抑制新军阀的产生。而他的政治继承者庞贝,同时也是苏拉体制最直接的违反和破坏者。苏拉死后,年轻的庞贝最能打仗,对外战争的规模也在升级,但按照苏拉体制的法律规定,他的年龄却不够统帅的资格,军队规模也无法更大。破坏政治规则的,有政治强人、有军阀、有现实需求,但做出最终决定的,则永远是元老院。
身份认同的分化
在众多对中国历史分析的观点中,有一种被广泛传播,即中国很早就由于国家的统一、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过早地成熟乃至僵化,失去了发展的内在动力,后来的政治主体,永远在维护这种大一统的思维中打转。从进程来看,罗马又似乎比中国更早成熟,在发展的极早期,也就是进入帝制前的时代,就已经完整地经历了这一循环。相同的关于贵族门第的问题,在唐代的中国仍然存在。魏征以一国宰相的身份,仍然盼望着能把女儿嫁入名门,也就是事实上的贵族家,以提升本家的社会地位。而政治体制上,真正完全意义上的独裁,也许要到最后一个王朝清代,才算完成。而罗马从王政时代、进入共和时代、再到帝制时代,在相对短的时间里,这一程序已逐步完成。甚至可以说到了中世纪时期,又过早地结束了这一完整的进程。
社会流动的封闭,阶层阶级分化的严重,会从两个方面导向原有体制的解体。一种是直接的暴力推翻,来自于政治和经济地位最低的阶层。他们打破原有体系,就可以直接重新分配财富,但这一过程毫无疑问也会带来严重的破坏,甚至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另一种相对温和,却具有长久的破坏力。掌握财富的阶层不断侵蚀政治领域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政治完全变成私有工具,于是中低阶层更无机会,更关键的是,对这个体制和社会的认同感将耗尽。
所谓“迷失”期,也就是从共和转向帝制的时代,是罗马历史上重要的一段标本。以具体的问题而言,政治游戏永无尽头,财富的幂次法则作为一般规律也会反复出现。对罗马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是身份的认同。
认识到社会分化严重导致战斗力降低,从而最早提出改革方案的格拉古,除了土地改革之外,还提出过关于公民权的改革法案,准备分批有区别对待地把罗马公民权扩大到罗马以外的广大地区。但法案并没有获得通过;此后的马略,把义务兵制,部分地改为了职业性质的志愿兵制,因为非罗马地区的兵员,仍然以义务的形式征召,直到意大利其他地区因为这种身份上的区别对待带来的实质利益分配不公而不满而爆发内战,普遍性的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的“公民权法案”才得以通过并且固定下来。
传统上,研究“人”的学科都把人看作是独立和标准化的。这种假设可以让过于复杂的问题显得较为简单,进而可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推理和分析,预测未来。但这种理想化的数学模拟往往和现实情况相去甚远。另外一种思路是,把人看作更主动的因素,人各不相同,会相互影响,但这种影响,很像物理研究对象中的原子和整团物质。在这里,单个原子行为的不可预测,并不影响整团物质行为的可预测性,只不过研究的重点不再是假设“标准化”的原子行为,而是研究原子间的互动模式。
根据这种思路,有一类行为就可以有新的研究方向—“人的互惠行为”。经典的经济学观点,认为人是自私的个体,遵循绝对的利益原则。虽然现实以及无数实验证明,人在很多情况下,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奉献和主动合作的本能,但依照经典的解释,人的各种互惠行为,无非是意识中对物质、精神回报的追求的计算结果。经典的解释在现实面前显得过于牵强。而更接近实际的电脑程式运算,承认没有利益回报计算的互惠行为是存在的,而这种本能的存在,不在于个人,而在于团体。只会奉献的个体,在一个危机四伏的环境中,显然没有竞争力,但一个内部具有互惠精神的团体,却在现实环境中,比缺乏互惠精神的团体或个体,更容易生存下来。这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这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现实和经典实验中,不求回报的绝对的互惠本质是存在的。
罗马的成功,可以是很好的例证。在罗马的早期历史中,最高执政官和普通人一样挥舞锄头种地,国家面临威胁的时候,他和大家一起出征抗击敌人,得胜归来则继续耕种。甚至一直到共和国晚期,像苏拉这样的军事首脑、独裁官,仍然只是把自己当作是第一公民,在物质利益方面坚持平均主义,绝不独自侵占。罗马对待战败者,也慷慨大度,往往将后者直接纳入罗马公民的范畴,共同建设罗马,共同出兵时则均分战利品。而同一时期的蛮族,则仍然停留在一次性抢掠的水平上;和罗马 交战的东方王国,战将和士兵只是君主的工具,两者在大多数时间并不会出现在同一个前线。
只是当罗马迅速而稳健地实现扩张之后,这种带来一系列胜利的强烈的互惠精神,其载体发生了变化。在罗马城的内部,体现在不同阶层的分化之上;在帝国范围内,体现在是否具有同等公民权这一点上。好比在中国范围内,拥有北京户口的人,拥有许多其他地区人所无法享受到的实在和潜在的好处;同在北京,不同收入、不同工作、甚至是不同户口所在地的人,也因为外部原因,相互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生活差异。这种实际和潜在的差异,会带来相应的心理落差。按照同等责任、同等权利的原则,要求所有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和义务,既不公正,也不现实。
基于另一个原则,即作为个人的社会原子间强烈的互动影响,在博弈的过程中,人会相互模仿、投机取巧的坏风气会自动扩散。研究证明,在小群体里实现合作是容易的,但在一个较大的群体里,想要实现每个人都最大程度地合作,则会变得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滥竽充数的不合作现象必然会发生。
罗马从一个村落,发展到一个城邦,其间甚至鼓励和强制被征服民族移民充实。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变量都非常简单,作为罗马人的认同标准单一,利益分配的执行标准也简明,这座城市是每一个人的,所以因为这座城市而带来的利益也是每个人的。这种在日常生活的反复互动中建立起来的关系,是最易于培养成为互助合作形态的。罗马也因此实现了快速成长,在一个地理条件并不完全理想的地方发展壮大。 但之后地理上的扩张,以及随着财富总量增长而带来的幂次法则效应,让罗马帝国和罗马人成为了两个概念。对外而言,就是同为帝国内部的组成部分,非罗马城的居民,就享受不到罗马人的各种福利,却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义务;对内而言,“公共的悲剧”则体现在掌握权力的贵族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侵占公共资源——具体则体现在每个人其实都是躲在集体的阴影下无须负责;平民以及真正的贫民则对开放全国范围内对等的公民权持反对意见,因为那意味着有限的福利资源将被平分,甚至取消。
罗马人有一项宝贵的传统,就是无论内部争斗如何激烈,都绝不会轻易牺牲罗马的利益而引入外部力量介入斗争,即使这可以带来己方的暂时胜利。这可以看作是早期罗马共同体的遗产,但是,随着罗马概念的扩大,特别是公民权的普遍化,所谓的内外之分消失,至少也是淡化了。历史的现实和实验的演算,都证明,越是内部充满奉献与合作的团体,在与异质团体竞争的时候,越会显得富于攻击性,反之亦然。
“公共的悲剧”在罗马的特定时期,几乎导致罗马的失败。有效的策略有两种,强大的政府,以及责任均担的惩罚机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罗马人,这两种策略都使用了。从政治制度上,后世批评苏拉强力恢复元老院的改革,是修补破皮囊。但这显然没有看到更深层的问题。苏拉尝试建立的,恰恰是一套超越于罗马城邦,对应于罗马帝国的立法和行政体制。这套体制,不以狭隘的城邦户口为维系,不盲从于“愚昧的大众”,有放眼长远的政策可能性;以更加一体化和扩大化的行政立法机构,代替个人意志,而后者无论是否高尚,都存在以权谋私从而破坏公共利益的可能。
苏拉推行的政改,在他死后很快就在现实问题和权力控的双重冲击下迅速崩溃,经过一个短暂的过渡,罗马正式进入了帝制时代,选择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就解决现实问题而言,新的体制和旧的体制,作用并没有区别,并且还体现出罗马灵活而非教条的政治思维。但罗马精神的内涵,却已经从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转变成了对政治军事强人的认同。曾经每个人与有荣焉、机会均等的共同体,变成了若干家私有企业。苏拉希望恢复的,是罗马古制的精神,但他的军阀手段,却开了个绝对的坏头,直接葬送了罗马的旧精神。
在罗马的“迷失”时代,也就是共和时代中后期,政治和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从财富的分化,到身份认同的分化,都是在此之前的王政时代和共和时代早期所没有遇到过的。同样的问题,始终以独立城邦形式存在的希腊,就没有那么尖锐,甚至不会出现,原因在于规模,财富的幂次法则是自然规律。
阶层、身份认同的分化,也是自然规律,经济学家谢林曾经用数学方法证明,种族分化不依赖于文化和心理因素,始终会发生。但社会领域的另一个规律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会极大地改变此后的社会面貌。罗马人热衷于在文化上学习希腊,在政治上以法律为荣,但直至后来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基督教)在罗马发生作用以前,罗马都不存在教条。罗马的调整,都基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