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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先裁后讼,这一体制的疏漏就在于,当仲裁委员会因种种原因该予以受理而不予受理时.据“先裁后讼”原则,法院也不予受理,使当事人陷入“告状难”的困境。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试图通过以仲裁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两个途径解决这一问题.结果都行不通。基于此,正确的解决途径应该是:通过加强仲裁立案的内外监督提高受案率;并进一步通过改革仲裁体制;实行裁审分轨,从根本上解块劳动争议中“告状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