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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后,原国家体改委、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框架,这一文件一度被人们当成了“医疗卫生将走向市场化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