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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和实践分析,社会保障立法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源头性行为,也是一个受诸多因素影响的、十分复杂的问题。在实际立法中,存在这一些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由于立法机关缺乏相关技术性等力量,它不得不将社会保障立法权授予其他机关,从而出现立法多元化和对授权立法的规制问题;社会发展所形成的立法需求、力量对比关系、法律依据、立法资源、立法技术等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否成熟和科学问题;经济发展程度与社会保障权实现水平确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