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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南省2005年被取消报考一本院校资格的李洋等28名“高考移民”为例,从私权利之视角剖析“高考移民”现象合法、合理性的一面。通过正当的户籍迁移手续进行的“移民”,具备合法性。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形势下,“移民”是考生的一种自立救济行为,具备合理性。要缓解高考移民现象,需将迁徙权纳入法律保障范围,公平合理地调整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权的司法监督,从而达到保障全国考生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