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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艺术中的优美一方面是现实中的优美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艺术家辛勤创造的结果。它比现实中的优美更集中、更突出地显示了优美的美学特征。优美即狭义上的美,因此,艺术领域中的优美也就是狭义上的艺术美。本文从艺术美的本质、特点、优美的类型等方面简要阐述优美的内涵。
关键词:优美;和谐统一;审美形态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211-01
优美是美的一种范畴,是艺术美的形态之一,是艺术作品以其和谐的形态和欣赏者的平和恬静心态构成和谐统一关系。优美引起的是一种积极的愉悦。优美对象所产生的美感效应应是一种亲切、轻松、舒坦、宁静的心境,在中国古代一般称“阴柔之美”。
一、艺术优美的本质
优美,即我们一般所说的美。这个词,来源于希腊三个女神的总名字哈丽特,它是世界上一切美好、欢乐、光明事物的象征。
优美是美的一种范畴,是美最一般的形态。从根本上说,艺术中的优美即指艺术作品所表现的社会实践主体和客体相对统一个平衡的状态,也指表现这种相对平和的生活内容的艺术形式,还包括艺术家及欣赏者由对这种平淡天真的生活状态的肯定与认同所导致的自由、和谐的情感。
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对优美的本质思想做过探讨。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即和谐”“和谐是许多混杂要素的统一,是不同要素的相互一致。”即把和谐看成是数的对称和比例关系,是对立面的协调一致。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美看做是理念,是主体与客体同时分享了美的理念,对美的理念的分享只有在主体忘记了各种世俗而琐碎的打算时才是可能的,这就是后人理解美的非功利性打下了基础。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美是秩序、匀称、合乎比例的,强调没的客观属性,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对艺术的优美也有所涉及,他强调适当的比例与长度是诗美 的重要成因。古希腊哲学家所说的美都是优美。
二、艺术优美的特点
优美作为美的一般形态,其特点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矛盾处于相对的统一、平衡、稳定和谐的状态。在形式上,它呈现为宁静、淡雅、轻盈、秀丽,能够给予人以轻松愉悦、心旷神怡的审美感受。
从美学史上美学家们对艺术优美的探究看,其美学特点在形式上表现为小巧、柔和、明晰、淡雅等特征,在主客体关系上表现为和谐的方式。优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审美对象往往不会造成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强烈矛盾冲突,不会引起强烈的情感,总是给主体以轻松舒适的感觉。
综合起来,艺术优美具有以下审美特点。
1.从艺术语言上看,优美往往运用柔和的艺术表现手法体现审美对象的精细、典雅。其目的是给予审美主体平和柔美的感觉及整体上柔和明亮的效果。如画坛巨匠拉斐尔的作品是优美的典范,其风格代表了当时人们最崇尚的审美情趣,其绘画风格被称为“秀美”,不仅使当时人倾倒,并且延续了400年之久,称为后世古典主义者认为无法企及的典范。
2.从艺术形态上看,优美的对象表现出的是艺术形象的小巧宁静。一般而言,优美的客体不会是笨拙的、喧闹的,而应当是轻巧的、雅致的。因此,优美总是与小巧秀雅的事物和小桥流水的景观有密切的联系。如在建筑里,就是苏州园林。在绘画上,就是黄荃、徐熙的花鸟画;在雕塑上,就是米洛斯的《维纳斯》。
3.从艺术内容上看,优美的特点表现为重在表现生活的平淡与和谐,以及与此相应的平淡而隽永的情感内涵。优美的艺术作品往往不表现激烈的矛盾冲突,而是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的和谐与情感的和谐。这种平和冲淡的情感在中国艺术中曾被极力推崇。如唐代杜甫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诗中表现出了整体和谐、动静相宜的优美境界。
4.从主客体关系上,优美表现了艺术作品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和谐中的统一。优美作为一种审美范畴,在审美欣赏过程之中对于审美主体来说,既没有视觉上的障碍,也不存在理解上的障碍;而在审美客体之中,则既没有使人感到有冲突烦乱的因素,也没有使人紧张压抑的因素,是一种友好的、和谐的呈现,因此,可以认为在优美表现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所表现出来的无利害冲突的和谐统一关系。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客观意义上的统一,而是在审美主体直接把握审美对象并将对象成果地转化为与自己具有相通性、一致性和因果性后所达到的审美主客体的统一。
三、艺术优美的类型
根据艺术优美在社会、自然和艺术等各种领域中表现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社会性的艺术优美。社会性的艺术优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中与审美主体的实践活动和情感相联系的和谐的社会性内容。社会性的优美的主要特征是真与善的和谐统一,它直接根源于社会主体的劳动实践活动对其自身生活的改造和创造。社会的优美侧重于主体的生命情感的内容,即直接体现主体的心灵美和情感美。
(二)自然性的艺术优美。自然性的艺术优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将自然景物的声、形、光、色等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充满生机的和谐整体。自然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总能激发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进而唤起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艺术家如果能成功地将这种审美经验传达出来,就有了艺术中的优美。
(三)艺术性的艺术优美。艺术性的艺术优美即艺术的形式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形式语言的精致、细腻与小巧,其深层内涵是形成主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和心手相应的自由创造力。以艺术性为内容的艺术美重在艺术的形式和语言,以及产生这种形式的艺术手段。
四、结语
综上所述,艺术中的优美的风格,在审美体验中,是一种一见钟情的契合和交融,主体与客体互相吸引互相迎合。在客观方面,他是透明的、可穿透的、容易理解的;在主体方面,同样以一种开门迎客的主动姿态,大张着审美“储存器”出口,时刻准备着载入所有可以“下载”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张法,《美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二版。
[2]张黔、陈汗青,《艺术美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一版。
[3]杨生博、王刚,《艺术美学概论》,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
关键词:优美;和谐统一;审美形态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211-01
优美是美的一种范畴,是艺术美的形态之一,是艺术作品以其和谐的形态和欣赏者的平和恬静心态构成和谐统一关系。优美引起的是一种积极的愉悦。优美对象所产生的美感效应应是一种亲切、轻松、舒坦、宁静的心境,在中国古代一般称“阴柔之美”。
一、艺术优美的本质
优美,即我们一般所说的美。这个词,来源于希腊三个女神的总名字哈丽特,它是世界上一切美好、欢乐、光明事物的象征。
优美是美的一种范畴,是美最一般的形态。从根本上说,艺术中的优美即指艺术作品所表现的社会实践主体和客体相对统一个平衡的状态,也指表现这种相对平和的生活内容的艺术形式,还包括艺术家及欣赏者由对这种平淡天真的生活状态的肯定与认同所导致的自由、和谐的情感。
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对优美的本质思想做过探讨。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即和谐”“和谐是许多混杂要素的统一,是不同要素的相互一致。”即把和谐看成是数的对称和比例关系,是对立面的协调一致。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美看做是理念,是主体与客体同时分享了美的理念,对美的理念的分享只有在主体忘记了各种世俗而琐碎的打算时才是可能的,这就是后人理解美的非功利性打下了基础。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美是秩序、匀称、合乎比例的,强调没的客观属性,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对艺术的优美也有所涉及,他强调适当的比例与长度是诗美 的重要成因。古希腊哲学家所说的美都是优美。
二、艺术优美的特点
优美作为美的一般形态,其特点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矛盾处于相对的统一、平衡、稳定和谐的状态。在形式上,它呈现为宁静、淡雅、轻盈、秀丽,能够给予人以轻松愉悦、心旷神怡的审美感受。
从美学史上美学家们对艺术优美的探究看,其美学特点在形式上表现为小巧、柔和、明晰、淡雅等特征,在主客体关系上表现为和谐的方式。优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审美对象往往不会造成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强烈矛盾冲突,不会引起强烈的情感,总是给主体以轻松舒适的感觉。
综合起来,艺术优美具有以下审美特点。
1.从艺术语言上看,优美往往运用柔和的艺术表现手法体现审美对象的精细、典雅。其目的是给予审美主体平和柔美的感觉及整体上柔和明亮的效果。如画坛巨匠拉斐尔的作品是优美的典范,其风格代表了当时人们最崇尚的审美情趣,其绘画风格被称为“秀美”,不仅使当时人倾倒,并且延续了400年之久,称为后世古典主义者认为无法企及的典范。
2.从艺术形态上看,优美的对象表现出的是艺术形象的小巧宁静。一般而言,优美的客体不会是笨拙的、喧闹的,而应当是轻巧的、雅致的。因此,优美总是与小巧秀雅的事物和小桥流水的景观有密切的联系。如在建筑里,就是苏州园林。在绘画上,就是黄荃、徐熙的花鸟画;在雕塑上,就是米洛斯的《维纳斯》。
3.从艺术内容上看,优美的特点表现为重在表现生活的平淡与和谐,以及与此相应的平淡而隽永的情感内涵。优美的艺术作品往往不表现激烈的矛盾冲突,而是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的和谐与情感的和谐。这种平和冲淡的情感在中国艺术中曾被极力推崇。如唐代杜甫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诗中表现出了整体和谐、动静相宜的优美境界。
4.从主客体关系上,优美表现了艺术作品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和谐中的统一。优美作为一种审美范畴,在审美欣赏过程之中对于审美主体来说,既没有视觉上的障碍,也不存在理解上的障碍;而在审美客体之中,则既没有使人感到有冲突烦乱的因素,也没有使人紧张压抑的因素,是一种友好的、和谐的呈现,因此,可以认为在优美表现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所表现出来的无利害冲突的和谐统一关系。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客观意义上的统一,而是在审美主体直接把握审美对象并将对象成果地转化为与自己具有相通性、一致性和因果性后所达到的审美主客体的统一。
三、艺术优美的类型
根据艺术优美在社会、自然和艺术等各种领域中表现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社会性的艺术优美。社会性的艺术优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中与审美主体的实践活动和情感相联系的和谐的社会性内容。社会性的优美的主要特征是真与善的和谐统一,它直接根源于社会主体的劳动实践活动对其自身生活的改造和创造。社会的优美侧重于主体的生命情感的内容,即直接体现主体的心灵美和情感美。
(二)自然性的艺术优美。自然性的艺术优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将自然景物的声、形、光、色等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充满生机的和谐整体。自然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总能激发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进而唤起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艺术家如果能成功地将这种审美经验传达出来,就有了艺术中的优美。
(三)艺术性的艺术优美。艺术性的艺术优美即艺术的形式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形式语言的精致、细腻与小巧,其深层内涵是形成主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和心手相应的自由创造力。以艺术性为内容的艺术美重在艺术的形式和语言,以及产生这种形式的艺术手段。
四、结语
综上所述,艺术中的优美的风格,在审美体验中,是一种一见钟情的契合和交融,主体与客体互相吸引互相迎合。在客观方面,他是透明的、可穿透的、容易理解的;在主体方面,同样以一种开门迎客的主动姿态,大张着审美“储存器”出口,时刻准备着载入所有可以“下载”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张法,《美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二版。
[2]张黔、陈汗青,《艺术美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一版。
[3]杨生博、王刚,《艺术美学概论》,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