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探析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weetyjiaxi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笔者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处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要科学、合理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以取得监督实效,二要整合检察资源,形成部门之间的法律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三要积极创造外部监督环境,调动社会各界力量。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多元化监督格局;职能作用
  一、民事诉讼监督体系在立法方面的问题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职权不明确
  首先,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使得调卷难,成为困扰基层检察院的一个普遍难题。有的法院认为应当有检察院到法院阅卷审查,并由法院给予方便;有的法院同意调卷,但是认为设置很多障碍,以各种原因拖延、推辞;有的法院同意复印,还要经过层层审批。因此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为调取一本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经常要往法院跑上三、四次,而调卷的时间有时甚至能拖个一年半载。这不仅造成了民事检察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违背了诉讼经济原则,给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另外很多法院坚持不提供副卷及开庭光盘,使得当事人反映的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印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监督形同虚设,更无法拿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回复当事人,极大地损害了民事诉讼监督职权。
  其次,法律未明确检察机关审查期间享有必要的调查取证权。应当说民事检察监督的特点决定了调查取证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利,也是检察机关的义务。并且当民事案件进行到检察机关的申诉程序时往往诉讼时间已经很长,利益冲突明显,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检察机关只有通过调查取证,并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一番细致入微的综合分析后,才能对案件的性质、争执的焦点有个正确的观点,为各方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然而,《民事诉讼法》第6条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的规定,而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权利和效力却未予规定。
  2.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仅针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后监督”。这种时间上的滞后性,极大的限制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达到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法定方式。因此如果违法行为在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就已存在,人民检察院却只能等到其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提起抗诉进行监督,这既不符合司法的效率性,也不符合检察监督的立法本意。司法实践中,这种单一的监督方式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和弊端。
  二、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各项监督途径探索
  1.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笔者认为,基层民行监察部门要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做到全方位精细办理案件。首先要对案件实体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对程序违法足以影响审判公正的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对其他程序违法问题坚持以检察建议方式向法院提出。其次要以规范办案流程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保障。规范询问当事人制度,在询问当事人前充分阅卷并制作询问提纲,做到询问具有针对性;规范案件讨论制度,明确讨论重点,充分发挥集体讨论的作用。再次要细化办案期限,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具体规定承办人阅卷期限、提请讨论期限、提请审批期限、送达文书期限,避免出现不到期不结案的现象。
  基层检察院只有在办理处令审判机关信服、让当事人满意的精品按时,才有资格,也才有能力向多元化的监督格局迈进。
  2.科学、合理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以取得监督实效
  基层检察院在注重办理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逐步调整工作思路,将监督工作重心调整到同级监督、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区域稳定上来。针对基层民事案件监督的特点,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模式。
  (1)以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对同级法院的重要监督方式。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回复期限,对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必要时提请上级院抗诉。
  (2)以一般检察建议作为纠正各级工作单位工作不足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单位存在工作不规范、制度有漏洞等情形时,可以建议相关法院、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适用范围应限定于人民法院司法、执法活动及行政机关执法和管理活动。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在这里,反贪、公诉、侦监、民行在各自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所负责检察业务范围内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有业务管辖权的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建立这种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能够更好的实现相关处室的协调、沟通,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格局。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利益,保护国家利益。
  总之,民行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当注重探索案件分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实现全面监督。发挥多种监督手段的整体作用,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最优化。
  三、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与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与基层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定期通报、文件互换、会议互邀等机制,保证与基层法院的良性互动,工作顺畅衔接,确保民事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检务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坚持定期走访各社区检务工作站,开展民行检察职能宣传,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加强与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与沟通。在基层律所、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咨询活动,这些部门如发现可能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可提前向检察机关反映,由检察机关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筛选,选择适当方式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这些部门也可以进行劝解工作,必要时可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参考文献:
  [1]杨瑞丽.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J].党史博采:理论版,2011,(11):48.
  [2]丁雪峰.浅析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廉政建设[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9)
其他文献
研究农民与乡镇政府的博弈机制是理解去集体化之后乡村治理的关键线索。本文在质疑农民对政府二分法这一主流理论解释力的基础上,以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的A镇为案例,研究农民在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逐渐加深,企业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形成。随着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与
在生物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型兽用生物制品技术企业纷纷涌现,同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兽用生物制品技术企业大多存在着营销模式相对落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产品市场占有率
利用^60Co-γ射线辐照市售散装白酒,处理剂量为0.8kCy,2.0kGy,4.0kGy,剂量率为3.33Gy/min,在贮存不同时间后,检验其理化及感官指标。结果表明,经γ射线辐照的白酒,总酸,总酯等有益成分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感官指标也比对照
随着经济转轨,市场机制在科技运行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发展技术市场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需通过宏观调控以及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的调节和激励作
通过文献整理、现场访谈和专家咨询,对民营企业成长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得出了民营企业成长的六个研究维度,即组织学习、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市场进入、生产运营和产品
摘 要: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较以往明显提升,社会经济取得良好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比较常见的暴力执法、执法腐败等,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步伐。本文主要探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策略;城市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容市
摘 要:出卖人与两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均未交付占有也未办理登记时,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依据诚信原则请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在未交付占有的情况下,当出卖人已为某一买受人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时,该买受人便依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先买人后又为后买人办理了过户登记,交付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被变通的视为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公示方式;当多个买受人之一为房屋的共有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由该共有人
苏云金芽孢杆菌δ-内毒素基因和蛋白酶抑制剂基因是目前在植物抗虫基因工程研究领域广泛应用的两类抗虫基因。本文参考了30余篇文献,对它们的抗虫机理及应用现状作了评述。
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凸现出来,并在这种动态结合中不断深入和成熟,科学管理造就第一流工人,人力资本投资成就经理革命,知识资本成就知识英雄,本文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