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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他借节日、乔迁、生病等机会疯狂受贿敛财;利用职权,他贪图私欲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用职权,他多方转移赃款……正是由于内心深处“贪”字作祟,陈洪刚——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一步步堕入了犯罪的深渊。
乐办“顺水人情”使他“声名在外”
1959年5月出生的陈洪刚,1980年1月进入重庆市公安系统工作,1995年8月开始相继担任南岸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2005年11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
随着环境的变化、权力的提升、诱惑的增多,陈洪刚渐渐难以抵挡纷至沓来的糖衣炮弹进攻。面对形形色色的行贿请托,他心知肚明:“这些行贿人之所以假借生日、乔迁、生病等机会,给我送财物,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职位和权力。”同样,他也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在大肆收受属下干警以及企业人员贿赂的同时,对于各种请托事项也一路大开绿灯:一方面,他实行暗箱操作,在职务晋升方面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老板牟取不法利益创造条件,进行所谓的“顺水人情”。长此以往,陈洪刚逐渐“声名在外”,向他行贿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房地产老板唐某以拜年、乔迁等名义,先后送给陈洪刚现金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一条、价值近2万元的茅台酒2瓶。得知陈洪刚喜欢名表,唐某又赶快送上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之后,他还以假投资名义,送给陈洪刚人民币20万元;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际,为其安装价值4.2万元的空调一套。做了这么多,陈洪刚当然懂得“投桃报李”,先后为唐某开发的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等提供了特别照顾,并为其办理了3块特殊车牌。
某集团公司老板刘某为了巴结陈洪刚,与他结为“知己”,从1998年至2009年连续11年送上总计近15万元人民币的红包。刘某这种“坚持不懈”果真换来了丰厚“回报”。陈洪刚在刘某开发某温泉城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积极帮忙”、“多方协调”征地拆迁等事宜,让刘某“获益匪浅”。
陈洪刚自我标榜爱好收藏,时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其实,他所宣称的鉴赏能力根本就名不符实,不过是肆意敛财的借口。重庆某古玩店业主谢某就看中了陈洪刚的这一嗜好,积极投其所好向其行贿。从2000年至2008年,谢某送上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陈洪刚均一一“笑纳”。
为私欲包庇纵容“黑老大”
作为公职人员,本应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爱民护民。但为了一己私利,陈洪刚却将手中权力用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致使其逐渐坐大,严重危害群众利益。
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警方列为二号“黑面人物”的岳村犯罪集团就与陈洪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岳村曾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通过请吃、贿赂、打牌娱乐等,很快与时任南岸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为“村老弟”,岳村则叫 陈洪刚为“陈大哥”。
岳村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向陈洪刚行贿人民币3.2万元以及价值2.6万元的貂绒大衣。作为回报,岳村从2001年至2003年获得陈洪刚的大力提携,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升迁为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滨路派出所所长。
之后,岳村辞掉公职,纠结手下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陈洪刚仍对其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有“陈大哥”这把“保护伞”的庇护,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有恃无恐并坐大成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999年2月,岳村团伙成员毛某驾车外出,与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某、周某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在陈洪刚指示袒护下,岳村等人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团伙成立“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实际业务是非法实施婚情调查、暴力追债,进行跟踪、监听,疯狂敲诈勒索。陈洪刚在利益驱使下,明知该公司从事非法调查业务,仍旧坐视不管,任其运营发展,岳村一伙最终发展成黑社会性质团伙。
2005年,邦德公司成员潘某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与歌城员工发生冲突被打伤。岳村为了挣回面子,安排手下邀约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恶意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迷信风水“大师”多方转移财产
除受贿面广、受贿次数多、受贿金额大外,陈洪刚同样重视敛财方式的多样化。
为掩盖巨额不法收入,陈洪刚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股权投资、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注站等都有其份额。他尤其热衷于投机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房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特别优惠,最高一次优惠就达几十万元。时间不久,陈洪刚和家人名下房产就多达26处,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地,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房应有尽有。为了藏匿财产,陈洪刚甚至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
到了后来,他觉得把巨额财产交由他人保管不踏实,日后还可能产生麻烦,就于2001年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亲自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另外有着一份特殊的寓意。原来,陈洪刚心中充满恐慌,时常拜问所谓的风水“大师”,请“大师”为其做法事“消灾避祸”。“大师”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听从了“大师”的指点,陈洪刚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带来好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的方法并没有使陈洪刚远离灾祸,反而为其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陈洪刚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得了自己也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2010年2月,陈洪刚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陈洪刚名下以及他为躲避审查转移持有的房产、股票、现金、存款等高达1617万余元,除受贿所得326万余元和陈洪刚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其中仍有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终,数罪并罚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人民币。
本刊短评:“手中有了权力,心中却没了定力。”这是当下一些腐败分子的真实写照。陈洪刚在个人私欲支配下见利忘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捞钱的工具、获利的手段,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落得个身败名裂,并将为所犯下的罪行付出20年牢狱生活的惨痛代价。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对领导干部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验。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鉴,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抵制私欲膨胀,依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
(责任编辑:张少义)
乐办“顺水人情”使他“声名在外”
1959年5月出生的陈洪刚,1980年1月进入重庆市公安系统工作,1995年8月开始相继担任南岸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2005年11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
随着环境的变化、权力的提升、诱惑的增多,陈洪刚渐渐难以抵挡纷至沓来的糖衣炮弹进攻。面对形形色色的行贿请托,他心知肚明:“这些行贿人之所以假借生日、乔迁、生病等机会,给我送财物,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职位和权力。”同样,他也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在大肆收受属下干警以及企业人员贿赂的同时,对于各种请托事项也一路大开绿灯:一方面,他实行暗箱操作,在职务晋升方面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老板牟取不法利益创造条件,进行所谓的“顺水人情”。长此以往,陈洪刚逐渐“声名在外”,向他行贿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房地产老板唐某以拜年、乔迁等名义,先后送给陈洪刚现金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一条、价值近2万元的茅台酒2瓶。得知陈洪刚喜欢名表,唐某又赶快送上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之后,他还以假投资名义,送给陈洪刚人民币20万元;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际,为其安装价值4.2万元的空调一套。做了这么多,陈洪刚当然懂得“投桃报李”,先后为唐某开发的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等提供了特别照顾,并为其办理了3块特殊车牌。
某集团公司老板刘某为了巴结陈洪刚,与他结为“知己”,从1998年至2009年连续11年送上总计近15万元人民币的红包。刘某这种“坚持不懈”果真换来了丰厚“回报”。陈洪刚在刘某开发某温泉城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积极帮忙”、“多方协调”征地拆迁等事宜,让刘某“获益匪浅”。
陈洪刚自我标榜爱好收藏,时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其实,他所宣称的鉴赏能力根本就名不符实,不过是肆意敛财的借口。重庆某古玩店业主谢某就看中了陈洪刚的这一嗜好,积极投其所好向其行贿。从2000年至2008年,谢某送上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陈洪刚均一一“笑纳”。
为私欲包庇纵容“黑老大”
作为公职人员,本应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爱民护民。但为了一己私利,陈洪刚却将手中权力用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致使其逐渐坐大,严重危害群众利益。
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警方列为二号“黑面人物”的岳村犯罪集团就与陈洪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岳村曾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通过请吃、贿赂、打牌娱乐等,很快与时任南岸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为“村老弟”,岳村则叫 陈洪刚为“陈大哥”。
岳村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向陈洪刚行贿人民币3.2万元以及价值2.6万元的貂绒大衣。作为回报,岳村从2001年至2003年获得陈洪刚的大力提携,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升迁为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滨路派出所所长。
之后,岳村辞掉公职,纠结手下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陈洪刚仍对其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有“陈大哥”这把“保护伞”的庇护,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有恃无恐并坐大成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999年2月,岳村团伙成员毛某驾车外出,与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某、周某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在陈洪刚指示袒护下,岳村等人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团伙成立“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实际业务是非法实施婚情调查、暴力追债,进行跟踪、监听,疯狂敲诈勒索。陈洪刚在利益驱使下,明知该公司从事非法调查业务,仍旧坐视不管,任其运营发展,岳村一伙最终发展成黑社会性质团伙。
2005年,邦德公司成员潘某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与歌城员工发生冲突被打伤。岳村为了挣回面子,安排手下邀约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恶意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迷信风水“大师”多方转移财产
除受贿面广、受贿次数多、受贿金额大外,陈洪刚同样重视敛财方式的多样化。
为掩盖巨额不法收入,陈洪刚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股权投资、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注站等都有其份额。他尤其热衷于投机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房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特别优惠,最高一次优惠就达几十万元。时间不久,陈洪刚和家人名下房产就多达26处,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地,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房应有尽有。为了藏匿财产,陈洪刚甚至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
到了后来,他觉得把巨额财产交由他人保管不踏实,日后还可能产生麻烦,就于2001年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亲自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另外有着一份特殊的寓意。原来,陈洪刚心中充满恐慌,时常拜问所谓的风水“大师”,请“大师”为其做法事“消灾避祸”。“大师”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听从了“大师”的指点,陈洪刚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带来好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的方法并没有使陈洪刚远离灾祸,反而为其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陈洪刚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得了自己也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2010年2月,陈洪刚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陈洪刚名下以及他为躲避审查转移持有的房产、股票、现金、存款等高达1617万余元,除受贿所得326万余元和陈洪刚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其中仍有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终,数罪并罚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人民币。
本刊短评:“手中有了权力,心中却没了定力。”这是当下一些腐败分子的真实写照。陈洪刚在个人私欲支配下见利忘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捞钱的工具、获利的手段,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落得个身败名裂,并将为所犯下的罪行付出20年牢狱生活的惨痛代价。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对领导干部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验。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鉴,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抵制私欲膨胀,依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