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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的复合体,主要包含四项要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需要在共性的指导下进行个性的定位与构造,只有这样法院文化建设才能真正回归“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