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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对“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他高度重视长江流域协同治理,提出“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动上中下游地区的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要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这些重要论述,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长江水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流域全局角度系统谋划,形成上下游协同保护水环境的长效机制,担负起应有的时代责任。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内部横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2014年,江苏省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并积极探索推进与安徽、上海、浙江等省市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浙江省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在省内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部建立上下游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截至2019年,江西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和江津区分别签署了跨界水环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南省长江流域已签署了45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其中跨县(市、区)协议39份,跨州(市)协议6份,达到了长江流域全面建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
同时,长江经济带邻近省份间正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初,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定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予以奖励。同年,四川省与云南、贵州签定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决定四川、贵州、云南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实施后首个在长江流域多个省份间开展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重点支持,此次生态补偿实施年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江苏作为长江下游发达省份,要进一步树立流域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系统思维,按照受益补偿原则,用好市场手段,充分发挥江苏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先进、民营资本活跃等优势,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横向多元化补偿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同保护水环境、实现共建共享。
第一,共设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基金,切实履行下游发达省份对上游的补偿和帮扶责任。长江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所付出的额外保护与建设成本,以及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影响了上游地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长江下游发达省份,依靠长江实现了经济高速发展,有责任切实履行对上游地区和源头区域的历史补偿责任。应在中央财政和下游省份共设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横向补偿基金。联合社会企业,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态保护投入筹措保障机制,充分吸纳社会资本的力量,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不同阶段,在环保产业、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生态环境教育、生态体验服务、碳排放交易、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生态绿色产品开发中发挥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横向补偿基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治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提高资金保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政府作用加市场力量,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建设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不断筑牢长江上游地区尤其是源头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形成生态共享、环境共治、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二,倡議建立长江清洁发展机制,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协同保护长江水环境共建共享机制。借鉴京都议定书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在长江流域上下游省份间,协同分享环境保护的责任与成果,建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协同保护长江水环境的共建共享机制。制定行动计划,将长江经济带协同保护水生态共建共享机制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构建上下游省份的协同机制,从设立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构、搭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标准等方面入手,建立流域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起横向生态补偿、科技交流、人才交流、文化教育协作、旅游商贸、市场补给、协同治理投入等长效运行机制。建立省际协调机制,包括完善对口支援政策、探索流域协同治理,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协同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第三,联合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项目为抓手,实现上下游省份合作共同开发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长江上游地区环境优美、水量丰富,具有开发生态产品价值的巨大潜力,下游地区资本实力强,可实现下游资本与上游水生态产品的完美融合,立足于长江上游生态产品,探索生态经济合理的市场运营机制,通过创新生态服务价值的开发、资本运作模式,试行以生态产品投资入股、抵押质押等价值转化路径,从而促进生态服务价值的实现。创新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保险业务等金融工具,实现生态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运营;结合生态产品产权的金融产品属性,通过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思维进一步挖掘生态产品产权期权及期货价值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提升生态产品的内在价值。
第四,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要形成这些投入的回报机制,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交易的前提是权利的分配与确权。建立长江经济带水权分配及确权登记制度,根据长江水环境承载力,合理分配水权、排污权。在此基础上,重点建立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及市场体系,形成流域生态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市场化交易,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完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权益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流域水环境保护市场,形成社会资本投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主导机制。借助水权和排污权市场机制,激励长江经济带省份节约用水和降低污水排放,依靠价格措施,实现多用水和多排放省份对节水减排省份的横向生态补偿。
(作者分别系河海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河海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内部横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2014年,江苏省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并积极探索推进与安徽、上海、浙江等省市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浙江省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在省内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部建立上下游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截至2019年,江西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和江津区分别签署了跨界水环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南省长江流域已签署了45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其中跨县(市、区)协议39份,跨州(市)协议6份,达到了长江流域全面建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
同时,长江经济带邻近省份间正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初,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定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予以奖励。同年,四川省与云南、贵州签定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决定四川、贵州、云南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实施后首个在长江流域多个省份间开展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重点支持,此次生态补偿实施年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江苏作为长江下游发达省份,要进一步树立流域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系统思维,按照受益补偿原则,用好市场手段,充分发挥江苏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先进、民营资本活跃等优势,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横向多元化补偿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同保护水环境、实现共建共享。
第一,共设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基金,切实履行下游发达省份对上游的补偿和帮扶责任。长江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所付出的额外保护与建设成本,以及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影响了上游地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长江下游发达省份,依靠长江实现了经济高速发展,有责任切实履行对上游地区和源头区域的历史补偿责任。应在中央财政和下游省份共设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横向补偿基金。联合社会企业,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态保护投入筹措保障机制,充分吸纳社会资本的力量,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不同阶段,在环保产业、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生态环境教育、生态体验服务、碳排放交易、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生态绿色产品开发中发挥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横向补偿基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治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提高资金保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政府作用加市场力量,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建设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不断筑牢长江上游地区尤其是源头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形成生态共享、环境共治、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二,倡議建立长江清洁发展机制,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协同保护长江水环境共建共享机制。借鉴京都议定书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在长江流域上下游省份间,协同分享环境保护的责任与成果,建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协同保护长江水环境的共建共享机制。制定行动计划,将长江经济带协同保护水生态共建共享机制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构建上下游省份的协同机制,从设立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构、搭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标准等方面入手,建立流域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起横向生态补偿、科技交流、人才交流、文化教育协作、旅游商贸、市场补给、协同治理投入等长效运行机制。建立省际协调机制,包括完善对口支援政策、探索流域协同治理,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协同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第三,联合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项目为抓手,实现上下游省份合作共同开发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长江上游地区环境优美、水量丰富,具有开发生态产品价值的巨大潜力,下游地区资本实力强,可实现下游资本与上游水生态产品的完美融合,立足于长江上游生态产品,探索生态经济合理的市场运营机制,通过创新生态服务价值的开发、资本运作模式,试行以生态产品投资入股、抵押质押等价值转化路径,从而促进生态服务价值的实现。创新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保险业务等金融工具,实现生态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运营;结合生态产品产权的金融产品属性,通过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思维进一步挖掘生态产品产权期权及期货价值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提升生态产品的内在价值。
第四,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要形成这些投入的回报机制,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交易的前提是权利的分配与确权。建立长江经济带水权分配及确权登记制度,根据长江水环境承载力,合理分配水权、排污权。在此基础上,重点建立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及市场体系,形成流域生态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市场化交易,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完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权益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流域水环境保护市场,形成社会资本投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主导机制。借助水权和排污权市场机制,激励长江经济带省份节约用水和降低污水排放,依靠价格措施,实现多用水和多排放省份对节水减排省份的横向生态补偿。
(作者分别系河海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河海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