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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教材对审计风险、重要性水平及所需证据数量这三个概念的实际与主观估计混淆不清。审计风险有审计工作实际形成的风险水平和审计人员主观估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分,这两者显然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是一种先验的观念,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的主观偏好所决定的,它应当满足或超过专业标准的要求。这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等因素一起,决定了会计报表及其各项目实际应当具有的重要性水平。但实际工作中,对重要性水平的估计未必等于实际应具有的重要性水平,它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