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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以下简称《通知》),按该《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液态奶产品将被区分为“通知》中要求:以生鲜牛奶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奶标“鲜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