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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证监会借鉴他人的做法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实际情况表明,从形式上看,现有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已经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但基金管理公司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道德风险问题却时有发生,表明独立董事制度还远未达到制度设计初衷所要达到的效果。笔者试图从现行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情况入手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