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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自199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1998]83号),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申报所生产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情况,并由国家环保总局公布达标机动车名录。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多个文件,不断完善新车排放达标申报核准制度。规定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申报。